文明社會原理(60)
原標題:文明社會原理(60)
第九章 文明社會的類型
自第一個文明社會在地球上誕生以來,人類歷史上已出現過許許多多的相對獨立的,或此消彼長、或前後相繼的文明社會。這些文明社會各有特點,甚至截然不同,那麼,我們應該根據什麼來對它們進行比較科學的分類呢?顯然,不同的研究目的,不同的研究角度,會導致不同的分類方法,而根據本書的研究目的(文明社會的本質原理),我們不應該從一個文明社會的外觀表層來考察,而應該從社會工具系統的角度來進行文明社會的分類。在本書中,我們是以不同的文明社會中四大社會工具(包括風俗)的不同構成比例做為標準來進行分類的,或者說,是從文明社會的基本結構的角度來進行分類的。
第一節 人類文明的四種類型及主要特徵
現在我們來對文明社會進行一下分類。我們知道,一般來說,在某一個具體的人類文明社會中,三大社會工具系統力量的大小,以及這三股力量分別在社會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太相同的。在有的人類文明中,行政機構的力量更大一些(如中華文明),而在另一些人類文明中,市場機制的力量更大一些(如歐美文明),或理念—風俗的力量更大一些(如阿拉伯文明及印度文明)。我們在此規定,在一個文明社會中,如果行政系統所起的作用,所具有的力量最大,我們就稱該文明社會為「行政型」文明社會,簡稱「行政文明」。同樣,如果市場系統的作用和力量最大,我們就稱其為「市場型」文明社會,簡稱「市場文明」。如果是理念系統在社會中的作用和力量最大,我們就稱其為「理念型」文明社會,簡稱「理念文明」。還有一種文明社會是風俗在社會中的作用最強,我們就稱其為「風俗型」文明社會(如近現代之前的許多非洲國家),簡稱「風俗文明」。由此,就構成了人類文明社會的四種不同類型,如下圖所示:
行政 行政 |
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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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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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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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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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 市場 |
行政型文明社會 理俗型文明社會
行政 |
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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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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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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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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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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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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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型文明社會 風俗型文明社會
圖:文明社會的四種類型。不同社會系統所佔面積的大小,表示了其在整個社會中地位的強弱。
任何一個人類文明表現出什麼樣的總體特徵,一方面首先取決於該文明屬於一種什麼類型,另一方面,還(其次)取決於該類型文明中的三股力量、尤其是其中起決定性作用的、較強大的那股力量本身具有怎樣的特點。
舉例來說,中華文明的總體特徵一方面首先取決於它屬於行政文明類型(行政力量佔主導地位),另一方面才(次)取決於它的行政系統採取了中央集權的管理方式,最後才(又次)取決於在行政系統的控制下它的理念系統和市場系統又採取了哪一種具體的構成方式。再比如,阿拉伯文明的總體特徵,一方面首先取決於它屬於理念—風俗文明類型(理俗系統佔主導地位),另一方面又取決於它的理念—風俗(伊斯蘭教)自身的獨特教義,最後才取決於在理念—風俗的控制下,它的行政和市場系統採取了什麼樣的具體構成方式。同樣,歐美文明的總體特徵,一方面首先取決於它屬於市場文明類型(市場系統佔據主導地位),另一方面又取決於它的市場系統的具體類別(參見第四章)及所處的具體發展階段,最後才取決於它的行政及理念系統在市場系統的控制下採取了何種具體的構成方式。
這裡需要指出的是,過去人們往往只根據某一文明社會中某一種社會工具系統自身的具體特殊性,來作為判斷該文明社會的整體特點的依據。例如,根據某些文明社會的行政系統的不同特點(君主專制還是民主共和)來判斷這些社會屬於哪種類別的國家,而完全忽視了這些國家首先所隸屬的文明類型。換句話說,根據我的看法,假設現在有兩個國家,一個是君主獨斷,一個是民主共和,但只要在這兩個國家中,都是行政系統的力量遠遠大於市場機制及理念風俗的力量,那麼,我們就應把這兩個國家划到同一個文明類型之中。也就是說,它們是相似的兩個文明社會,它們的社會構成是兩個相似的圖形。這樣說恐怕有點難以理解,明明是兩種類別的國家,一個是專制,一個是民主,怎麼能劃分為同一類型的國家呢?
這裡,我再多說幾句。讓我們先來看一下動物學中分類的例子。我們知道,生活在海里的鯨魚和生活在陸地上的狼,一般的人們都把它們劃分為兩類:鯨魚屬於魚,生活在水中,外觀上有明顯的側鰭和背鰭;狼屬於野獸,生活在陸地,外觀上有四條腿和皮毛。但實際上,在嚴格的生物科學意義上,它們都同屬於一個類型――哺乳動物(鯨不屬於魚類),儘管它們具有完全不同的生活地域和完全不同的外觀形態及完全不同的生活習性。
同理,在兩個文明社會中,如果都是行政系統的力量佔壓倒優勢的話,那麼,無論這兩個文明社會中的行政機構的組成方式及管理方式是如何地不同,我們都說這兩個文明社會屬於同一種文明社會類型。例如,古代斯巴達文明實行的是公民大會民主制,而古埃及實行的是君主獨裁製,但它們的行政系統均在社會中占支配地位,因此,它們就屬於同一類型的文明。再比如,拿漫長的中華文明來說,最高共同意志的產生方式極其不同,但不論是禪讓制(任命制)、血統繼承製、還是人大選舉制,中華文明從古至今在本質上都屬於同一個文明類型(行政文明),因為不論在何種制度下中華文明中都是行政系統佔據主導地位。
同理,如果在兩個文明社會中,不論它們彼此之間的行政系統如何相似,但只要它們各自社會中佔主導地位的力量不同,它們也就屬於不同的文明社會類型。舉例來說,歐美國家的行政系統和印度的行政系統以及某些非洲國家的行政系統都是實行多黨制、議會制,但在歐美國家中是市場機制佔主導地位,在印度是理俗系統佔主導地位,在某些非洲國家是傳統風俗習慣佔主導地位,因此,歐美國家和印度及那些非洲國家完全屬於不同的文明社會類型,而不宜把它們籠統地劃分為一種文明類型——「民主國家」。(當然,從某個具體微觀的角度來分析它們的一些具體相似點,從而把它們歸為一類,是可以的。)
實際上,更具體點說,拿多黨製為例,歐美的不同政黨代表的主要是市場系統中不同的經濟利益集團,而印度的不同政黨代表的主要是不同的教派、種姓集團,非洲一些國家不同政黨代表的主要是不同的部落風俗集團,本質上是完全不同的。再如,中國辛亥革命之後的北洋政府時期的不同政黨,代表的是不同軍閥的利益。
只有明白了這個道理,我們才能理解為什麼同樣是以全民投票的方式產生出的「民主政府」,在有些國家就導致了社會的和諧發展(如在多數歐美國家),而在另一些國家則反而導致了動蕩不安及激烈的社會衝突。例如,被許多歐美國家寄以厚望的伊拉克在薩達姆之後的民主選舉、以及巴勒斯坦在阿拉法特之後的民主選舉,均導致了伊拉克及巴勒斯坦內部激烈的派別衝突,甚至使兩國都走到內戰的邊緣。這裡的根本原因就在於伊拉克和巴勒斯坦均是理俗系統佔主導地位的國家,和歐美那些市場系統佔主導地位的國家完全屬於不同的文明類型。
下面我們就根據上述的文明社會四種類型的劃分標準,來給人類歷史上曾先後出現過的主要文明社會大致歸一下類。(見下圖)
--古埃及文明
--斯巴達文明
--印加文明
--中華文明
--羅馬帝國文明
--行政型文明社會---- 古波斯文明
--德國文明(二戰前)
--日本文明(二戰前)
--俄羅斯文明
--迦太基文明
--克里特文明(愛琴文明)
--市場型文明社會---- 希臘(雅典)文明
--威尼斯文明
--佛羅倫薩文明(美第奇家族)
--歐美文明(17、18世紀後)
--印度文明
社 --猶太文明
--阿拉伯文明
--瑪雅文明
--理俗型文明社會---- 伊朗文明(信奉伊斯蘭教後)
--中世紀歐洲文明
--東南亞文明
--中亞高原文明(阿富汗、西藏地區)
--羅馬共和文明
--風俗型文明社會---- 阿茲特克文明
--非洲文明(19世紀前)
(總是亂碼,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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