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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宮女三大慘狀

明朝宮廷的大型選美,一般是在全國各地物色出13歲至16歲的淑女幾千人,通過層層選拔,最後選中的不超過一百人。這真是幾十萬里挑一啊,宮女們肯定是人間絕頂美女。 宮女們一經選入宮內,便失去自由,大都是衣食菲薄,住所簡陋,終身苦役,不能與父母相見。繁瑣的禮節,森嚴的等級,不時的凌辱,幾乎無出頭之日。

1、明朝宮女有「提鈴」和「板著」之罰

宮女們是被嚴格控制的 。她們除了完成各種苦役之外,她們還要經常在知書女內官的教習下讀《女訓》、《女孝經》等書以扭曲她們的心靈。

宮女稍有違規者,將被處以「墩鎖」「提鈴」和「板著」。 「提鈴」就是受罰宮女每夜自明宮德乾清宮門到日精門、月華門,然後回到乾清宮前。徐行正步,風雨不阻,高唱天下太平,聲援而長,與鈴聲相應,這是一般的。「板著」就是受罰宮女面向北方立定,彎腰伸出雙臂來,用手扳住兩腳。不許身體彎曲,一直要持續一個時辰,即兩個小時左右,一般情況是受罰宮女必定頭暈目眩,僵仆卧地,甚有嘔吐成疾,至殞命的。

2、明朝宮女生病無醫,自生自滅

明朝規定:「宮嬪以下有疾,醫者不得入,以證取葯。」宮嬪尚且如此,宮女自不待言。據《明宮史》載:在金鰲玉?X橋西、欞星門迤北羊房夾道(今名養蜂夾道),有內安樂堂,「有掌司總其事者二三十人。凡宮人病老或有罪,先發此處,待年久方再發外之浣衣局也。」這就是說,宮人得了病,或是年老了,要和有罪的人一樣,發到這裡,靠自己的生命力延續時日,或者等死。

3、明朝宮女死無葬所,火燒後屍灰填入枯井

明朝宮女一生鎖閉深宮,供帝王玩弄、使役到死亡(包括各種死亡)後,如果不是有名的,都不會賜墓,而是火葬。火燒後將眾多屍灰一起填入枯井。到了嘉靖年間,有一個貴嬪捐錢買了幾畝民地,宮女不願其屍灰入井的,則埋此地中。 據清人劉廷璣《在園雜誌》卷三說:「牆固壘壘,碑亦林立,……每於風雨之夜,或現形,或作聲,幽魂不散。」

清初的沈椿《宛署雜記》中說,宮女臨死時,都遺言不要把棺材埋得太深,她們認為埋得越淺越可以早些轉世投胎,重新過個有生命、有意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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