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女子開放程度,不比唐朝差!怕老婆的也多!
原標題:宋代女子開放程度,不比唐朝差!怕老婆的也多!
整體來說,中國古代整體上確實是男尊女卑,這是由經濟結構決定的。但是,並不代表女子毫無地位,或者毫無自由。
唐朝女性開放、大膽眾所周知,其實宋朝女性一點都不遜色。
著名女詞人李清照的《如夢令》里,就描述了醉酒晚歸的情景:
「常記溪亭日暮,沉醉不知歸路。興盡晚回舟,誤入藕花深處。」
足見女性的開放程度。
據各種史料發現,宋代男性「懼內」現象也非常之多。如今為眾人熟知的河東獅吼的故事,就出自宋代。
名相王旦、周必大,以及著名文學家晏殊、蘇拭、陸遊等無不「懼內」,北宋科學家沈括,「晚娶張氏,悼虐,存中不能制,時被箠罵,捽須墮地,兒女號泣而拾之」,怕老婆程度可見一斑。
宋代懼內現象太多,以至於宋代詩人謝伋認為:「
自遜、抗、機、雲之死,而天地英靈之氣,不鍾於世之男子,而鍾於婦人」,竟把宋代看作一個陰盛陽衰的時期。
而且,宋朝女性在家庭中,有一定的財產繼承權。
宋代尚未出嫁的女子被稱為「在室女」。北宋法律規定:
「應分田宅及財物者,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財,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其未娶妻者,別與縛財。姑姊妹在室者,減男聘財之半。」
可見,家庭財產的分配中,未嫁女可以繼承一部分財產作為嫁妝。
女子出嫁後,所帶的嫁妝,不屬於夫家的家族財產,這說明宋朝時妻子在家庭中,對自己的嫁妝也享有一定的支配權,甚至有不少婦女帶著嫁妝改嫁的現象出現。
婦女再嫁在宋代也並不少見,宋朝法律不限制婦女改嫁,只是規定婦女不得在服喪期內改嫁。
宋朝上至王公貴族下至平民百姓,婦女改嫁的例子不勝枚舉。
宋真宗的皇后劉氏「始嫁蜀人襲美,美攜以入京,既而家貧,欲更嫁之。其時帝為襄王,對左右言:『蜀夫人多才慧,吾欲求之。』劉氏遂入宮,初封美人,後冊為後」。後來真宗死後,劉氏垂簾聽政近十二年之久。
宋朝的社會輿論對婦女的改嫁也有支持。在被奉為婦女道德楷模的「節婦」中,有一部分就是改嫁的。宋人庄綽所著《雞肋編》,引呂緒叔夏卿文集《淮陰節婦傳》,記載的就是一位改嫁過的節婦。
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范仲淹的母親同樣是再嫁之婦,「仲淹二歲而孤,母更適長山朱氏」,但范仲淹對母親十分孝順。
北宋另一位宰相王安石,因兒子不幸早逝,還鼓勵兒媳改嫁。士大夫階層的人對婦女改嫁都能持有如此寬容的態度,可見,宋代婦女在婚姻上,還是能享有一些自由和權利的。
才女輩出也是宋代女性留給後世的深刻印象之一。《全宋詞》中,女性詞人達107人,《宋詩紀事》里女作者也有106人,李清照、朱淑真、魏夫人等傑出女性博覽群書,才思敏捷,留下了許多名作,在中國女性文學史上佔有重要地位。
宋代湧現出一大批文化修養高的女性,緣於女子教育環境的相對寬鬆。宋高宗曾說:
「朕以謂書不惟男子不可不讀,惟婦女亦不可不讀,讀書則知自古興衰,亦有所鑒戒。」
宋人重視女性的教育,司馬光的《書儀》里記載:
「七歲,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始誦《孝經》、《論語》,里女子亦立誦之。……九歲,男子誦《春秋》及諸史,始為之講解,使曉義理;女子亦為之講解《孝經》、《論語》及《列女傳》、《女戒》之類,略曉大意。」
表明女子也有一定受教育權。
在宋代社會經濟的各個領域,也活躍著女性的身影。
「九市官街新築成,青裙販婦步盈盈」正是婦女從事商業活動的生動寫照。婦女經營茶館、酒店、小吃鋪、歌樓等各種商鋪的也很常見。
《夢梁錄》里有「中瓦內王媽媽家茶肆,名一窟鬼茶坊,大街車兒茶肆,蔣檢閱茶肆,皆士大夫期朋約友之處」,詩人陸遊在四川遇到有婦人負酒賣,亦如負水狀,呼買之,長跪以獻」。
《東京夢華錄》里還記載了大相國寺廟會上尼姑經商的場景:
「占定兩廊,皆諸寺師姑賣綉作、領抹、花朵、珠翠頭面,生色銷金花樣襆頭帽子、特髻冠子、絛線之類。」女性經商之普遍,令人震驚!
宋代女性能夠走出閨門,從事商業活動,不僅是自身的一大進步,也體現了宋代社會對女性的束縛並非那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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