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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醫囑違背原則時,我該咋辦?

怎麼才能既堅持原則又不傷和氣呢?

臨床工作中,護士在給病人治療時,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遵醫囑。然而在實際工作中,總能遇到與醫療原則相違背的醫囑。這時候護士就很為難,執行或者不執行都有可能導致不良後果。

1

下午三點,請假的某住院病人回來掛水了。

小Q加好葯來到病人身邊,習慣性地問了一句:「給你掛的是頭孢,沒喝酒吧?」

病人「嘿嘿」一笑:「沒喝多少,就兩杯。我知道用頭孢不能喝酒,所以醒了酒才來的。」

小Q一頭黑線。口頭告知,書面告知,字也簽了,還是我行我素。

小Q無奈,還是問一下醫生吧,擅作主張少用藥肯定是不對的。可葯掛上去,萬一出現雙硫侖反應,自己可擔不起這個責任。

主治醫當時不在,另一個醫生明確表示不要用,不能明知故犯。小Q 很麻利地去把另外的鹽水掛上了。

過一會兒,主治醫回來了,聽說了此事,立即要求小Q把頭孢換上,原因是病人感染沒有控制,少用藥影響治療效果。

小Q僵在原地,不太相信似的問:「那要是有反應,怎麼辦?」

「哪裡就這麼巧了?不是還有我嗎?」主治醫一副「真沒見過世面」的表情。

幸運的是,病人掛完,確實什麼事兒也沒有。小Q這才稍稍鬆了口氣。

2

記得剛參加工作時,一次和一個很年長的醫生搭班。一病人頭孢皮試陽性,青黴素皮試也陽性。

醫生有些不悅地說:「你這皮試都陽性,叫我用什麼葯呢?」彷彿病人皮試陽性都是我故意造成的似的。

醫生猶豫了一會兒,開出的醫囑仍然是頭孢。

我愣了半晌,求證道:「皮試是陽性啊,還能用嗎?」

老醫生自信地說:「我開的三代頭孢,你做皮試的是一代頭孢,大膽點用。」而他的表情告訴我:你個毛丫頭,我信不過你。

後來那個病人出了身皮疹。

好在是九十年代初,醫患關係沒這麼緊張。

3

急診Y護士吐槽:有天小夜班,來了個醉酒的,某醫生卻開「頭孢皮試」。我說喝酒不能用頭孢。那醫生故作無奈地拽了句『兩害相權取其輕』,好像我們醫院就沒有其它廣譜抗生素可用了似的。我堅決不執行,他還對我有意見,說什麼都按照說明書看病,能看個什麼病?真是被他無語了。

難道醫生和護士要遵守的不是同一個醫療原則?

4

實際工作中,像這樣有違醫療原則的事並不少見。

比如我院有一個低血鉀需長期補鉀的病人,每次那個醫生都會開超劑量的鉀加入鹽水靜脈滴注。護士質疑,醫生和病人異口同聲:「我(他)從七十年代一直就這麼掛的。」言下之意:我還不是好好的?明知道違反原則,但因為之前這麼樣過,拒絕起來就很難。一味堅持原則,醫生臉上也難堪。可是心裡總是惴惴的,萬一這次意外了,那可是三個人的命運改寫。

另附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同事或者領導帶熟人來打針掛水。沒有病歷卡、沒有醫囑、沒有材料、只有葯!

你打還是不打?真的很為難啊——人情社會,不是每個人都能理解原則的重要性的。

各位同仁們,你們有什麼既能堅持原則又不傷和氣的妙招,不妨分享出來,讓我們一起為安全行醫盡職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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