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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理健《農藥生產、經營許可管理幾個關鍵時間(每日一答)》

編者按:最近,很多的微信朋友給我的微信公眾號留言,提出很多問題,能回答的我都作了解答。我對一些共性的問題每天解答一個,只是我的理解和思考,僅供微友參考。

問:農藥產品實行二維碼從什麼時候開始?已經經營農藥的,還需要繼續經營,經營者在什麼時候必須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

答:我把《農藥管理條例》2017年6月1日實施以後,出台的相關配套文件和規範性文件的實施日期進行了匯總,一併回答。

1.《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農藥標籤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等五個《農藥管理條例》配套規章,2017年6月21日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2.《農藥標籤二維碼管理規定》規範性文件,2018年1月1日施行,也就是2018年1月1日以後生產的農藥,必須要有二維碼。

3.《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評審規則》規範性文件,10月10日施行;《農藥登記試驗質量管理規範》規範性文件,10月10日施行;《農藥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規範性文件;10月10日施行;《限制使用農藥名錄》規範性文件10月1日施行;《農藥登記資料要求》規範性文件11月1日起施行。

4. 在《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前(2017年8月1日)已取得農藥生產批准證書或者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可以在有效期內繼續生產相應的農藥產品。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農藥的,農藥生產企業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省級農業部門申請農藥生產許可證。

《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前(2017年8月1日)已取得農藥登記證但未取得農藥生產批准證書或者農藥生產許可證,需要繼續生產農藥的,應當在《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實施之日(2017年8月1日)起兩年(2019年8月1日)內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

5.2017年6月1日《農藥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應當自《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施行之日(2017年8月1日)起一年內(2018年8月1日)達到《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並依法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在《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施行前已按有關規定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可以在有效期內繼續從事農藥經營活動,但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應當重新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農藥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重新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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