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曲作家李海鷹起訴酷我索賠13萬元
科技
03-05
IT之家3月5日消息 今日,海淀法院在其官網發布了一則案件快報。海淀法院稱,因認為酷我未經許可複製、發行其原創作品,詞曲作家李海鷹以侵害著作權為由將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酷我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支付13部作品的賠償金及維權合理支出共計13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這13案。
原告李海鷹訴稱,其系知名詞曲作家,代表作品包括《彎彎的月亮》、《七子之歌》等,曾獲五個一工程獎、文化音樂獎,擔任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理事、中國電影音樂學會理事等社會職務。其創作過一系列知名音樂作品,《我不想說》、《彎彎的月亮》、《我的愛對你說》、《走四方》、《夢江南》、《梅花雪》、《山間迴響》、《我寧願就這樣一直等你》、《就戀這把土》、《選擇你的愛》、《愛如空氣》、《晨露》、《從何說起》等13首歌曲的詞、曲均為其本人創作。經調查發現,酷我運營的「酷我音樂」、「酷我K歌」未經許可提供該13部作品的詞、曲在線傳播,以及這些作品有關歌曲的在線播放、下載服務。
目前,此13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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