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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三年,耐克贏得了 AIR Jordan 的飛人 logo 版權案

經過近三年的法律糾紛,耐克終於贏得了 AIR Jordan 品牌的 Logo:飛人(Jumpman)的版權訴訟。

攝影師 Jacobus Rentmeester 在 1984 年為喬丹拍攝了這張空中躍起的照片,並且按照他的描述,兩人對照片的動作進行了一番構思,最終設計了這個類似於空中芭蕾舞一般的經典動作。

耐克曾先後兩次為使用這張照片向 Jacobus Rentmeester 支付費用,第一次支付了 150 美元作為使用費,第二次是 1987 年耐克邀請喬丹穿上自家品牌的鞋子翻拍了這張照片,在 Jacobus Rentmeester 的要求下,耐克再次支付了 1.5 萬美元的費用,但沒有買斷版權。

按照 Jacobus Rentmeester 的訴訟,耐克公司此後在沒有經過他本人許可的情況下,將這張照片製成了平面化的 Logo,也就是現在 AIR Jordan 品牌的標誌,這構成了侵權。

聯邦法院最後認同了俄勒岡州波特蘭聯邦地區法院在 2015 年 6 月的裁決,駁回了攝影師的索賠訴求。

法官 Paul Watford 表示,雖然喬丹的這個動作創意源自原告拍攝的照片,但其享有的版權不足以在這一動作上形成壟斷。並且,兩張照片里喬丹腿的姿態、背景和燈光位置都不同。

Paul Watford 在裁決中寫道:「版權用於鼓勵他人自由地構建作品、傳達想法,促進科學和藝術的發展。」

同樣是品牌維權,主動告別人的 Christian Louboutin 就沒有那麼走運了。上個月,歐洲法院法律顧問 Maciej Szpunar 判定產品的顏色和形狀不能被認可為有效商標,這意味著 Christian Louboutin 的「紅底鞋」的維權之路遇阻。

創造 AIR Jordan 品牌是耐克公司里程碑的事件之一,該品牌每年為 Nike 創造 31 億美元的營收。不過就在去年,Adidas 超越了 Jordan 品牌成為美國第二大運動鞋銷售商。

在目前流行 SuperStar 這樣的低幫球鞋的潮流趨勢下,厚重、不易搭配的籃球鞋整體都在下滑。為此 Nike 在去年發布了多款 Jordan 球鞋,包括復刻了一些經典款式,但現在 Jordan 已經不會像過去那樣很快售罄。

運動鞋轉售平台 StockX 首席執行官 Josh Luber 表示:「Nike 這樣做會削弱 Jordan 的品牌價值,對 Jordan 造成長期的影響。」

題圖來源:thewall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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