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雖大,都繞過我靈魂」
我很喜歡一個人,喜歡了也沒多久,但就是無可救藥的喜歡。
九月份認識,到現在,經歷了表白,拒絕,刻意「偶遇」,距離拉近,刻意疏遠,在一起,迅速分開。
說來奇怪,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喜歡上這樣一個人。遇見他之前,我對自己的感情做了一個近乎完美的規劃,想要什麼樣的人,過什麼樣的生活,輪廓都已經描繪好。
然後他出現了,硬生生打破這個框架出現在我面前。
有一個晚上,我鬼使神差地表白,寫了很長很長的一篇文章,他呢,也寫了很長的一篇文章回復我,果不其然被拒絕。其實我也沒抱希望,所以也無所謂失望吧。
但後來,很奇妙的,距離一點點拉近,本來不相干的兩個人,因為我一點點的勇氣,突然間有了瓜葛,有了「relationship」。
我不知道他是不是也是一個infp,但很多時候他給我的感覺是,某些方面與我極為相似。比如在他人眼裡都算作有才華;都不太擅長於與人交往;比如在某種意義上都封閉自己,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裡。
就像一個殘缺的靈魂,突然發現了另一個同樣在掙扎的自我。
可是,那一個,卻在迷茫,在退縮,在思索。
兩個人都有一些相對複雜的經歷,這段故事也相應極為曲折。
他不算好相處的人,我偏偏總做老好人。
我總是小心翼翼,總站得很低,費盡心機想要討好他。他太優秀,或者說,我太在意他,所以才會低到塵土中。我很累,有無數個瞬間,我想要擺脫這種病態的情感,可我卻任由自己越陷越深。
一直都極為傲氣,從未想過有朝一日自己也要如此卑微地渴求愛情。
我不喜歡這樣的自己,卻無法控制。
那個時候,他有一些煩惱都會找我說,我也很努力想要幫助他。但不知怎麼回事,他總讓我覺得自己的渺小,自己的不足。看著他的難過,我卻無能為力,這種絕望,我不知道算不算正常。有人對我說,「可你是女孩子啊,你為什麼要捧著他?」但其實,兩個人關係平不平等,和性別一點關係都沒有。愛得深的,自然就愛得難。
我以為我是《鍾無艷》,後來發現,其實只夠格唱《祝君好》。
也有過一段開心的時光,雖然很短,雖然很少。
但那種甜蜜,那種喜悅,那種渴望時間在此刻停住的想法,那種寸寸歡愉都想和他分享的情懷,我還記得。
我很難忘記。
只可惜,難過總比開心多。
況且,那些也不過是我的自作多情,一旦看穿了,過去那些小情愫,又變成螞蟻,一點點啃噬你的心。
我在日記里寫
「我總是太貪心,想分享你的喜怒哀樂,想滲透在你生命的每一分每一秒。所以我才總學不會如何保持一個合適的距離吧。我太貪戀你給我的每一寸迴音,貪戀你的眼睛,貪戀你的聲音和說話的語氣,甚至於你的身體髮膚,甚至於你靈魂最深處最黑暗的小角落。
我自以為總能打動你。只是今日看,無非是一點痴心妄想罷了。我倒寧願你冷淡,寧願你厭棄我嫌惡我,其實你早已說得明明白白,只是我看不穿,只是我總能找到辦法自我安慰。
你何曾給過我什麼希望,是我自己把自己所想所求投射於你,才總能看到這種虛無縹緲的希望。」
於是我想,反正做不成情侶,而我已經沒有力氣再維持這種若即若離的「朋友」關係。「如何掉眼淚/自知身份都不對」,所以刻意疏遠了他。
自戀地想,我對他來說,終究還是有些不同的吧。那段時間,其實他也有煩擾。我卻一直當做他對此無所謂,所以事實上,我們都不過是活在自己的頻率里罷了。
不過,距離既然已經越來越遠,我應該意識到,從我決定離開的那一刻起,這「為了給自己留後路」而做的選擇,又實打實把自己往南牆又推近了許多。
我一直都無路可退。
我一直都不懂,怎麼他竟然會愛我。所以那一日在一起了我都不敢相信。
那天我們行了好長一條午夜路,那天我們說了好多,那天我們的擁抱。
第一次擁抱,也是最後一次。
天吶,真是一場荒唐的夢。
我不知道是不是我愛他太過,逼他太緊。讓他太累,於是他醒了,於是他發覺,他也沒有他想得那麼愛我,更遠沒有我需要的愛得那麼深。
但其實,我這麼缺乏安全感,是兩個人互相作用的結果。如果我能不那麼投入,如果他能稍微表現出一點點愛我的樣子來,我也不會這樣患得患失。
所以其實,這樣也好。
最後他離開的時候,說他忽略了我們之間的「距離」。
又是「距離」,是我努力了很久都沒有拉近的「距離」,是我在決意放棄之後刻意推遠的「距離」。
他說我果然不明白他,可是,他何嘗明白我呢。
可笑。
其實,我安安靜靜地愛你,安安靜靜地放棄。都不過是我一個人的事情,你何必要強迫自己來愛?
很抱歉那段故事不能寫得太詳細,過了這麼久,想起來,都感覺心口被壓上了一塊大石頭。那種絕望,那種哀傷,我實在沒有力氣回想。
我還是不甘心,不敢相信。
可是,事已至此。
經歷了非常恐怖非常黑暗的一段時期。
一直都特別喪,一直在想一些悲傷的事情,說一些絕望的話。
暴飲暴食。
一想到某些事情就要哭。
我也不懂,怎麼我還是把他看得這麼重。
不過好在,我有一個非常棒的朋友,一直在開導我,如果沒有他的話,這段日子要更難過得多。
很慶幸,這位好朋友,在我最需要的時候,一刻都沒有放棄過我。
救命之恩。
不過都是題外話了。
其實最可怕的是,這個人,到現在,我都放不下。
我沒有恨,沒有怒,只有絕望的愛。
甚至那些不愉快都盡數忘記了,我只記得那些短暫的朦朧的快樂。
我這種人,怕是永遠學不會放手。
一直愛,愛這一個,愛到不能再愛,愛到出現下一個,然後循環往複。
史鐵生說,「一些人存在的意義就是讓另一些人成長,然後離開。」
他教會我什麼?
教我如何體諒他人,如何敢於拒絕,如何和不同的人溝通。
教我愛,教我痛。
教我在情緒的泥潭裡如何自救,教我活。
很久之前,他說,覺得自己不值得我愛。
那個時候,我的回答是,值不值得是我自己的事情。現在,我也是這樣說。
我從來不覺得有什麼「所愛非人」這樣的話。從我決定要愛你的那一刻起,我已經做好被你開一槍的準備。
反正,最多不過,死生不復相見。
做陌生人,陌生人也有相忘於江湖的一天。
我只記得自己曾勇敢地熱烈地愛過一個人。
我愛你,深愛,至愛。
可這已經是我一個人的愛情。
我最愛的,還是那個時候愛著你的自己。
我很可愛,很值得愛。
總是要繼續走下去的。
有時候我常想,為什麼要戀愛呢。兩個人相識,就已經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了。還要相互吸引,相互靠近,直到相互依賴,直到生命交融。
我畢竟,又脆弱,又孤獨。對我來說,最困難的一件事就是對別人敞開胸懷。我還是很難卸下防備,很難去示弱。
只覺得,已經沒有心力再去認識一個什麼新的人,更沒有勇氣讓他見到最真實的自己。
但其實,我相信,下一次,我還是會很用力地愛。
孫燕姿唱,「一百次相愛只要有一次的絢爛/下一次會更勇敢」。經歷過無數個膽怯和退縮的時刻,而下一刻,我卻始終能義無反顧。
很神奇吧。
所以,是什麼給我這些勇氣和力量呢?
我猜,是愛。對一切的熱愛。
我很幸運,我愛這人生,愛所有的光明,也執迷於所有隱晦的坎坷。
我很驕傲,我始終都有愛的勇氣。
終於有力氣再往前走。
天地遼闊,山長水長。
註:標題來源於詩人西貝的一首詩,《路人》,全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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