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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本經》(3):四重戒(1)總標

《菩薩戒本經》(3):

四重戒(1)總標

文 / 觀諸法如

慈氏菩薩說?北涼天竺三藏法師曇無讖於姑臧譯

釋文

甲二、正列戒相(分二科)

乙一、明四重(分三科)

丙一、總標

諸大士!此四波羅夷法,是菩薩摩得勒伽,和合說。

北天目蕅益沙門智旭箋《菩薩戒本經箋要》:「波羅夷,此翻棄罪。犯此罪者,永棄佛海邊外故。又翻極惡,正違勝妙善法故。又翻墮罪,墮在三塗受苦故。又翻重罪,過惡深重,不易悔除故。

摩得勒伽,此雲智母。善釋諸法相義,能生智故,即指《瑜伽師地論》也。和合說者,同一住處,不相乖諍,乃可如法誦戒也。

問:梵網具明十重,此胡僅列四重耶?答:菩薩戒法,通乎七眾。若優婆塞優婆夷,必已先受五戒。若沙彌沙彌尼,必已先受十戒。若式叉摩那,必已先受六法。若比丘比丘尼,必已先受具戒。萬無單受此菩薩戒之理,是故通途根本四戒,已於七眾戒中明之,此不重說,今但申明菩薩增上戒也。又此四戒,失許重受。若殺盜淫妄,犯者須見好相,故不與此同列。又殺盜淫妄,菩薩為眾生故容開,如唐譯本廣明。今此四重,惟遮不開,故獨列之。」

1、梵網經菩薩戒,重戒有十條;2、菩薩善戒經,重戒有八條;3、地持菩薩戒,就是瑜伽菩薩戒的同本異譯,重戒只有四條(就是現在所講的菩薩戒本經)。4、在家菩薩戒,重戒有六條,為何有這些數目字的不同?這先作說明。

1、梵網經菩薩戒是整個菩薩戒的總匯。所有菩薩戒法,以梵網經菩薩戒為總綱,所以梵網經菩薩戒的戒條最完備。2、菩薩善戒經,是專對出家菩薩說的,所以前四條根本重戒是相同的。後四條──第五到第八,和菩薩地持經的菩薩戒本相同,而在家吾薩戒第五與第六兩條,對在家菩薩比較重要,故為重戒。

梵網經菩薩戒十重,包含在家出家,所有的菩薩戒法通通包含在內,是一總匯。菩薩善戒經,是專對出家菩薩說,所以只有八條,雖有八條,實際上在戒文里,第一到第四也沒明寫出來,只是寫「四重如前」四個字,就是第一殺戒,第二盜戒,第三淫戒,第四妄語戒,沒有一一列出來,這情形雖有八條,實際上戒文列出來也只有五、六、七、八,與現在所講戒本的一、二、三、四相同,而在家菩薩戒本的六重,因前四根木戒相同,第五、六兩種是對在家菩薩講的,所以列為重戒。因為有在家出家之不同,所以有四條、八條、六條等不同情形。

菩薩戒本經為何只列四重戒?蕅益大師說:梵網經:十重,菩薩戒本經只有四條,原因在那?菩薩成法通於七眾。如果是在家居士受菩薩戒,一定是受三皈五戒了,然後才可受菩薩戒。因為絕對沒有隻受三皈就單獨受菩薩戒的,必定已受五戒以上,而殺、盜、淫、妄這四種根本重戒,五戒中已有,所以這裡不說了。若出家的一定要受了沙彌、沙彌尼戒、式叉摩那戒、比丘、比丘尼戒之別戒法,然後再進受菩薩戒的,四重根本戒也包含在內。這只是正列菩薩的增上戒相而已,所以只列出菩薩戒的重戒,不一一列出四根本的通途戒法。這是第一種意義。

第二種說法,在小乘佛教里犯了殺盜淫妄是不可以懺悔的,千佛出世不通懺悔的,是那麼嚴重的,但是在菩薩戒的這四條,自贊毀他,慳惜財法,瞋不受悔,謗亂正法是可以懺悔的,就是犯得很嚴重也可以重受,所以和殺盜淫妄的四重不一樣。菩薩戒的四條重戒,萬一犯了其中任何一條,則菩薩戒的無作戒體就失掉了,雖然失戒,可以懺悔之後再受菩薩戒,照樣可以得戒。若菩薩犯了殺、盜、淫、妄,這四根本重戒中任何一條,雖可以懺悔,但是依梵網經講,必須懺悔到見好相、瑞相,如見佛來摩頂,見光明,見種種瑞相,才表示其罪業消滅,才可以再受,否則,沒那麼容易就可再受戒,所以前四根本戒,非常的重要,如果犯了,就是菩薩戒,也不容易再受。而這四條戒,只要隨時懺悔,馬上可以重新再受,又恢復菩薩原來的地位,所以單列四條菩薩戒的增上戒法,而不列前四根本重戒的原因在這裡,這是第二種意思。

還有第三種意義,依菩薩戒(《瑜伽師地論》·戒品)的立場講,如果是在家菩薩,對於四種根本重戒,殺、盜、淫、妄,碰到特殊情況,為了度眾生,還有可以開放的特殊因緣,不過這不是隨便人可以做得到。戒法中菩薩戒的範圍很大,從初發心一直到等覺菩薩,都包括在內,這已經是定力相當深厚的大菩薩,碰到特殊因緣,為了利益眾生,於殺、盜、淫、妄這四條戒,可以開許,而出家菩薩是不允許的。而現在此菩薩戒本裡面列出的四條重戒,是沒有開緣的,無論什麼情況,都不準犯到,就是等覺菩薩也要遮止,所以這與在家菩薩又有特殊不同的情況,現在所講的菩薩戒本只列後四條重戒,而不列出四根本戒的原因在此。這是第三種意思。

明菩薩弟子智旭釋《菩薩戒羯磨文釋》:「他勝處法者:智慧為自,煩惱為他。佛法為自,魔力為他。發心受菩薩戒,本欲摧伏魔軍,破煩惱賊,今犯此戒,反被煩惱所勝,亦為魔力所勝也。然梵網具明十重,今秖列後四者。凡有三義。一者殺盜淫妄。名為根本戒法。無論在家出家沙彌比丘,欲受此菩薩戒者,必已先受五戒十戒,及具戒等,何勞更宣,今但申明上弘下化,增上律儀而已。二者根本戒法。七眾設犯,不通懺悔,縱令大乘許其懺悔,須見好相。今此四戒,若軟中品纏犯,止須懺除。上品纏犯,猶容重受。故不可以根本四戒,相濫同也。三者菩薩之行。或順或逆,方便甚多。故殺盜淫妄,容有開遮。惟此四戒,隨於一一方所,一一趣中,悉不得犯,故獨明之。」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初言波羅夷者:僧祇義當極惡。三意釋之,一者退沒,由犯此戒,道果無分故。二者不共住,非失道而已,更不入二種僧數。三者墮落,舍此身已墮在阿鼻地獄故。《十誦》云:墮不如意處。《薩婆多》解云:由與魔鬪,以犯此戒便墮負處。《四分》云:波羅夷者,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若犯此法不復成比丘故,此從行法非用為名。又云:波羅夷者無餘也,此從眾法絕分為名。故偈云:諸作惡行者,猶如彼死屍,眾所不容受,以此當持戒。

又名不共住者:不得於說戒羯磨二種僧中共住故。問:上言若犯此法名為斷頭,准此而言,必無重犯,戒亦非有。答:戒之有無此入諍論。《雜心》中解。有戒非無。若論重犯,律自明斷,隨犯多少一一波羅夷此篇最初四戒各別,隨重犯淫眾多重犯,余盜殺妄重犯亦爾。此說別脫戒,由境緣別得戒不同,故後犯時還隨別犯。如《薩婆多》云:寧可一時發一切戒,不可一時犯一切戒。且如淫戒,女人身上發得二十一戒,男子身上得十四戒,余法界中男女亦爾。今或貪心犯一女一道,但名污一淫戒。比丘自余諸淫戒體光潔,無行可違,稱本受體。如懺初篇還得清凈,不言更受,由有本戒。又如律云:打謗犯重比丘,皆結墮罪,若無戒者止同吉羅。問:應當足數不,名斷頭。答:懺本清凈,理當足數。如得作說戒自恣羯磨等,但由情過深厚,不任僧用故。雲來不隨意,斷頭之諭此望不階聖果為言。」

現在是第二段「正列戒相」,戒的相貌。分二科,第一科「明四重」,第二科「明四十一輕」。第一科「明四重」裡邊又分三科,第一科是「總標」,第二科是「別列」,第三科是「結問」。現在是第一科「總標」。

「諸大士!此四波羅夷法,是菩薩摩得勒伽和合說」,「諸大士」,誦戒這個人稱呼同誦戒的發菩提心、受菩薩戒這些人,稱之為大士。

「此四波羅夷法」,指四條重戒。「波羅夷」,梵語,這四條「波羅夷」法,在比丘戒里也用波羅夷的名,唐玄奘譯的是叫「他勝處」。「他」指煩惱,持戒本為斷煩惱,現在犯戒,被煩惱所勝,故名「他勝處法。」「波羅夷」翻成中國話叫棄罪,犯了這四條就永久被丟棄在佛法大海之外,佛法像大海一樣不容死屍,什麼動物的屍體都會漂到岸上。又翻成「極惡」,因為犯這四條戒時違背了殊勝微妙的善法。也翻成墮罪,即犯了這四條罪就墮落到三惡道受苦了。又翻成重罪,犯了這四條罪以後,這個罪不容易滅除,懺悔也很難除去這重罪。

「摩得勒伽」,翻成中國話是本母,又翻成智母,母是能生,即能生出智慧,所以叫智母,本母-本就是母,就是根本。按著修行能生出無漏道業,也就是能生智慧的意思。菩薩的經律論的論藏能闡揚佛法的甚深義,能開示佛法的真義,我們如果能用心的學習,就能令我們生出智慧的就叫智母或本母。這是約功能上說的,所以摩得勒伽又叫智母,也就是阿毘曇,經叫修多羅,律叫毘奈耶。菩薩摩得勒伽就是《瑜伽師地論》,這四波羅夷就是出在瑜伽師地論里。

「和合說」,誦戒時要這樣說。大家和合沒有爭論,彼此之間都很和氣,沒有問題,意見相同,才能誦戒,不和合就不能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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