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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養老、未成年人保護……這些你關心的,聽聽代表委員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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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記者採訪到幾位代表委員

聽聽他們說了啥?

1

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

建議設立獨生子女陪護探親假

作為一名履職已進入第16個年頭的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今年又準備了不少建議,其中,包括一份關於《關於設立獨生子女陪護假完善探親假的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西藏林芝市魯朗景區管委會主任黃細花接受央廣網記者採訪

養老壓力加大

四年一次的探親假早已難以滿足需求

自從上世紀70年代,我國開始全面推行計劃生育政策,產生了大量獨生子女家庭,伴隨而來的,是這些家庭日益增長的養老壓力,父母生病時,獨生子女往往有些分身乏術。

1981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了《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明確規定,異地工作已婚子女探望父母可享受每四年一次20天的探親假。但鑒於當時獨生子女家庭極少,規定沒有顧及獨生子女家庭情況。

可2016年1月全面放開二孩後,獨生子女的父母年紀越來越大,而子女與父母分隔較遠,客觀上形成了兒女不能盡孝、父母牽掛兒女,相互不能照顧的社會現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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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細花認為,四年一次時間間隔太長,如今已難以滿足獨生子女家庭的需求,設立獨生子女陪護探親假迫在眉睫。

但其實,設立獨生子女陪護探親假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市場消費,尤其是第三產業,為很多人創造就業機會。黃細花在接受央廣網記者專訪時還特彆強調稱,「放假」並不是好吃懶做,一定要改變這種觀念。

建議創新探親休假機制

設立獨生子女陪護探親假

目前,全國大部分地方沒有建立獨生子女護理假。「如果家裡父母生病,企業員工也無法安心工作。」在黃細花看來,從制度設計角度,獨生子女護理假的出台必然是一件好事,但好政策能否落到實處還有待觀察。

另外,她今年還提出建議稱,人社部還需創新探親休假機制,除按國家、省的有關探親休假辦法執行外,出台政策,凡是成家後的獨生子女,工作滿一年以上且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又沒有寒暑假的,均可每年享受帶薪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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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區捷委員:建議婚姻法增設

「有未滿12周歲子女」者

不適用登記離婚

近年來,隨著無過錯離婚制度的確立,我國離婚率持續增長。據民政部門統計,2017上半年,全國各級民政部門和婚姻登記機構共依法辦理結婚登記558萬對,依法辦理離婚登記185.6萬對,同比上升10.3%。

「父母離婚對未成年人子女傷害極大,容易造成未成年人性格冷漠、孤僻、易恕、暴力傾向,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3日,在接受央廣記者採訪時,全國政協委員、桂林市政協副主席區捷表示,現行登記離婚程序中,離婚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兒童等弱勢群體的基本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建議增設登記離婚年限,規定登記離婚的雙方婚姻關係必須持續至少1年,並加強離婚程序中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增設登記離婚年限 避免「衝動離婚」

「當下很多80後、90後的獨生子女逐漸步入婚姻禮堂,為人父母。年輕人結婚時充滿熱情,但當婚姻生活一旦出現矛盾,往往會把離婚掛在口頭上。」區捷告訴記者,強烈的個性、價值取向多元、家長過度寵愛等原因,導致80、90後因「衝動離婚」人數眾多,「衝動離婚」現象攀升。

在區捷看來,年輕人「衝動離婚」的背後,離婚成本較低是主要原因。為避免「衝動離婚」,區捷建議,增設登記離婚的年限,規定登記離婚的雙方婚姻關係必須持續至少1年。

區捷說,離婚年限限制並非為了限制離婚自由,而是給予雙方婚後充分的磨合時間,有效防止草率離婚。「增加離婚成本後,很多有離婚衝動的年輕人都會冷靜下來,重新考慮婚姻大事。」

圖片來源飛碟說

增設「不適用登記離婚」規定

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

區捷同時建議,在婚姻法中增設「不適用登記離婚」規定,有未滿12周歲子女的,不能採用行政程序的協議離婚。

「俄羅斯、墨西哥等國規定,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雙方應當通過法院離婚,這一規定可在我國推行。」區捷告訴記者,未成年人心智發育還不成熟,僅憑簡易的雙方登記手續,容易對其權益造成侵害,因此需要公權力的介入。在訴訟離婚中,法院可通過調解、調查等活動,全面、詳細地了解整個案件,在未成年人最大權益原則指導下解決子女撫養問題。

「離婚糾紛往往含有感情、家庭等多種複雜因素,因而調解在解決婚姻糾紛中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在區捷看來,離婚登記中還應明文增設調解服務程序,並設定必要的調解時間下限,讓當事人充分冷靜下來,給予婚姻迴旋的餘地。

此外,區捷還建議,在婚姻登記程序中增加婚姻教育的程序,讓夫妻雙方掌握健康婚姻的本質、婚姻溝通技巧、化解婚姻關係矛盾的方法,父母在家庭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離婚對子女的危害後果等方面,幫助婚姻當事人正確處理婚姻問題,預防和降低婚姻風險對離婚家庭未成年人的傷害。

3

全國政協委員蔣健:

完善廉價葯定點生產和定價制度

破解斷供困局

「促進膽汁酸代謝的熊去氧膽酸,最開始是10元/瓶,之後稍微漲價了也只有20元/瓶,但目前這個葯在上海基本已經找不到了,必須用德國進口的300元/盒的優思弗來代替,這無疑給老百姓,尤其是貧困戶增添了很多負擔。」3日,全國政協委員、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曙光醫院主任醫師蔣健向記者表達了我國廉價葯短缺問題的擔憂。

蔣健表示,近年來,我國廉價葯「一葯難求」的現象時有發生。2017年,被稱為兒童白血病「救命葯」的巰嘌呤片在多地遭遇短缺,一些家長無奈境外代購,40元/瓶的藥片進口價高達1400元。此外,如溴吡斯的明、魚精蛋白、注射用促皮激素(ACTH)、他巴唑、諾氟沙星、地高辛片、放線菌素D等廉價葯均經常出現斷貨問題。

新華社記者 張玉薇 攝

廉價葯利潤低、企業缺乏動力是主因

「很多廉價葯都是非常經典,甚至無法替代的。廉價葯,尤其是無臨床替代品的廉價葯如短缺將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蔣健告訴記者,即便有些藥物可替代,但新藥性價比大打折扣。保障廉價葯源源不斷供應,對緩解百姓看病貴、看病難大有裨益。

「廉價葯利潤過低,導致企業缺乏生產積極性是廉價葯短缺的主要原因。」蔣健向記者分析,企業在藥品銷路不明確的情況下,不願盲目生產。

此外,我國尚未出台明確的廉價葯定點生產企業遴選標準,也造成入選企業常礙於成本等因素而無生產廉價葯動力,而一些有意願生產廉價葯的廠家卻進入不了定點名單的情況出現。同時,由於目前定點生產的藥品不具排他性,因此在我國藥品重複生產現象普遍、企業惡性競爭嚴重的情況下,定點生產藥品在市場上並無明顯的競爭力。

廉價葯定點生產和定價制度亟待完善

如何解決廉價葯短缺問題?蔣健認為,葯企是社會良心之所在,國家應完善廉價葯定點生產制度,讓企業承擔起社會責任,同時給予定點生產廉價經典葯企業適當的政策補償,以鼓勵企業的積極性。

蔣健建議:

在廉價葯定點生產企業制定方面,遴選標準及落實招標過程應該透明化。

應以確保廉價葯質量、可持續供給為根本準則,對申請企業進行遴選;

其次要加強對定點企業的管理,不斷更新完善定點生產企業名單;

對於完成生產計劃的企業在既定的政策補貼上再給予一定的獎勵或榮譽;

對於納入名單而又不實際生產的企業應在名單中予以剔除,並限制其再次參與招標。

在定價方面,應建立廉價藥品浮動定價制度,以保證生產企業利潤。

國家層面,應制定出我國的廉價葯界定標準及廉價葯藥品目錄。

借力大數據 完善廉價葯緊缺預警體系

2017年6月,國家衛計委等9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改革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到2017年底,建立短缺藥品信息收集和匯總分析機制,完善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清單管理制度,初步建成基於大數據應用的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平台和短缺藥品監測預警信息系統的目標。

「廉價葯目前使用情況如何,庫存和需求多大,通過大數據平台分析,通知廠家,才能真正解病人所需。」蔣健認為,在完善我國廉價葯緊缺預警體系過程中,應加強和藥品生產企業的聯網與合作,注重藥品短缺的原因分析,藉助預警體系,與企業建立起預警通知、生產安排、配送調配等信息化供應鏈監控系統,以在庫存量與消耗量接近時,提前預警、提早干預。同時藉助該體系,了解全國各省份的庫存和消耗情況,在部分省市出現藥品短缺前,採取及時的統籌調撥措施。

蔣健還建議,醫院方面,應加強落實處方點評和審核,優化用藥結構。

4

全國政協委員丁潔:

建議將罕見病分批納入國家醫保

三年前的一場「冰桶挑戰」讓罕見病逐漸進入大眾視野,其實,罕見病並不罕見,我國目前約有1000萬名罕見病患者。

近年來國務院和相關政府部門對罕見病高度關注,尤其是2017年相繼出台了很多措施,如將部分罕見病用藥納入國家基本醫保等。本次兩會,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原副院長、北京醫學會罕見病分會主任委員、全國政協委員丁潔,將繼續就推動將有明確診療指南和專家共識的罕見病分批納入國家醫保建言獻策。

罕見病患者更需多方關注

丁潔指出,目前我國的罕見病患者依然面臨著認知不足、誤診漏診、無葯可醫等幾大難題。由於罕見病涉及兒童及成人等多學科,不少醫生對於罕見病的認知有限,因此存在高誤診、漏診的現狀,病人往往輾轉幾家醫院可能都無法確診,這為罕見病患者的後續治療帶來了較大阻礙。「罕見病患者令人堪憂的就醫狀況,更需要社會的全力關注、關心和幫助。」

治療費用高 罕見病醫保政策有待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在治療方面,雖然部分罕見病有相應的治療藥物,但對於確診的罕見病患者而言,面臨的最大問題還在於「用不起葯」。由於罕見病發病率低,藥品市場需求小,導致藥品研發和生產成本高,隨之治療費用也高。

2012年罕見病發展中心與中國人民大學聯合開展的「中國罕見病群體生存狀況調查」,對全國2133個罕見病患者家庭展開調查,發現突出問題為罕見病醫療保障政策缺失。就醫療治療費用報銷比例而言,78%的家庭只能報銷10%以下費用或全部自己承擔。

丁潔指出,在缺乏相關的報銷醫療制度的保障下,一般家庭的患者都無法自費承擔堅持治療,或放棄治療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可分期分批確定罕見病醫療病種範圍

針對以上情況,丁潔告訴記者,目前浙江、上海、天津、青島等十六個省市已經開始了罕見病醫保政策的創新和改革,並相繼探索了不同模式。而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各省採取的方式不盡相同,但都為政府多部門協同工作、綜合辦理。丁潔認為這為解決當前的罕見病醫保困境提供了新思路,她建議人社部、民政部、財政部和衛計委等多部門共同制定規範性文件,綜合我國目前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保基金結餘、罕見病發病和診治情況,經組織專家認證,可分期分批地逐步確定罕見病醫療保障病種範圍。

「地方性的醫保制度在病種覆蓋以及人群覆蓋上有一定的局限性,構建國家層面的罕見病藥物制度和醫療保障體系,這才是所有罕見病患者的真正終身保障。」丁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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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廣網

記者:王晶、高藝寧、孫冰潔

本期編輯:荊詩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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