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金融中心主任楊東:投資者保護與教育是當前區塊鏈行業的首要工作
區塊鏈經過最近的兩會,已經可以說是家喻戶曉,很多人雖然不知道是怎麼回事,但是也都開始關注起來區塊鏈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這個時候,作為區塊鏈行業的頂尖社群「3點鐘無眠區塊鏈」社群中的投資者,對於保護即將進入到市場的大批韭菜非常的關心,認為一些個人投資者在並未清楚認識到風險的情況下,參與區塊鏈應用以及數字貨幣的投資活動風險極大。急需要強調投資者風險提示和保護相關工作。人民大學金融中心主任楊東在群內分享如何進行合理性投資。
當前,兩會正在召開,315即將到來,在肯定區塊鏈產生巨大價值的同時,也應充分認識到其背後的風險,應當儘快開展風險的提示和投資者保護教育的工作。
一、為什麼投資者保護與教育是當前區塊鏈行業的首要工作?
1、當前存在較為嚴重的風險與亂象。
第一,與股市IPO相比,ICO具有短線交易的風險,由於區塊鏈行業特別是數字貨幣的價格波動較大,懷有強烈投機目的的投資者傾向於選擇在代幣價值的最高點將其拋售來牟取利潤,甚至不在乎項目本身的盈利情況,導致ICO發行的代幣價格嚴重偏離其項目的內在價值。
第二,還具有金融「脫媒」風險,與傳統融資模式不同,ICO能夠使資金供給繞開現有的商業銀行體系和證券發行體系,直接輸送給資金需求方和融資者,完成資金的體外循環,導致金融交易脫離現有的監管。
第三,去年9月4日央行禁令後,ICO的熱度不減反增,部分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出走海外,在境外註冊並繼續向境內用戶提供虛擬貨幣的交易服務。
部分ICO平台以所謂的「新技術」為噱頭誘騙投資者,涉嫌「拉高出貨」和「市場操縱」的欺詐行為。
甚至還有少數平台打著ICO、虛擬貨幣的幌子涉嫌傳銷、非法集資等刑事犯罪。對於部分原在境內的出走海外的ICO項目,同樣存在著項目不實乃至傳銷、欺詐等風險。
由於項目主體已遷移境外,投資者一旦遭受欺詐或其他犯罪侵害則將可能面臨難以維權甚至無處維權的窘境,難以追回損失。
2、韭菜、投資者是風險的主要承擔者
區塊鏈技術應用於金融業態的興起,即在於其吸收了小微投融資者,並對金融資產做了小額化處理,將融資者和平台能提供的市場流動性,與投資者投資額度及所能承受的金融風險相匹配。
因而,把傳統金融極少能覆蓋的小微初創企業、新興行業和社會公眾,都融入到金融交易之中。
然而,融資者負債和市場槓桿也隨之增加。區塊鏈技術應用於金融業態在包裝和銷售小額化金融資產的同時,也將金融風險擴散到了廣大小微投融資者之間。
以ICO為例,若投資者的風險意識不強,在不了解ICO相關知識的情況下,在不安全的環境里盲目投資,那麼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形勢會更加嚴峻。
ICO具有流動性高、變現能力強、融資流程簡單等特點,當前基本未設定投資者門檻。
在ICO紛紛出海的背景下,相關的交易主體、交易環節均在國外發生,政府難以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犯罪詐騙活動就此泛濫,反映出投資者權利失衡的現實性及權利保護的急迫性。
3、投資者是區塊鏈應用於金融業態的重要基礎,金融科技必然回歸到投資者保護。
我是最早研究區塊鏈和眾籌融合的研究者之一,一直致力於將自己提出的眾籌金融理論(Wefinance)成果成功應用於實踐,並被貴陽市政府採納成立了第一家註冊金融交易所即貴陽眾籌交易所,並協助舉行了2萬多人的世界眾籌大會等。在長期理論研究和實踐之中,充分認識到投資者保護和教育對於互聯網金融、金融科技發展的重要性,區塊鏈應用於金融業態也往往是互聯網金融、眾籌金融模式的重要應用。
依託於高速發展的移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搜索引擎、社交網路等互聯網技術能在更廣泛的範圍內方便快捷地將資金需求者與資金提供者聯繫起來,具有開放、平等、共享、去中心化、去媒介等屬性。
我在2014年給互聯網金融界定為:基於移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實現支付清算、資金融通、風險防範和利用等金融功能,具有快速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優勢和場外、混同、涉眾等特徵,並打破金融壟斷,實現消費者福利的創新型金融。進一步而言,我更樂意將這一新興業態定義為眾籌金融。
相對於「互聯網金融」,「眾籌金融」更能體現出「互聯網+金融」這一新業態場外、混業的內在特徵和其草根、普惠的精神,眾籌金融是互聯網金融的核心體現。也正是因為此,我將「眾籌金融」譯作「We Finance」。
ICO基於區塊鏈等技術發行數字代幣以向大眾募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可以將其視為區塊鏈的眾籌應用,只是換了一種方式,以幣融資(幣)。
具有眾籌性質的區塊鏈相關金融業態服務於社會大眾,也依賴於社會大眾,應當切實維護欠富裕人群通過區塊鏈相關金融業態獲得金融福利的機會,因而也必須首要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一般的中小投資者。
從金融法原理而言。金融風險的主要問題,在投融資兩端,都從較為抽象的、金融資產價格形成過程中投融資風險與收益的不確定關聯,具體化為投資者風險吸收能力與金融資產風險的匹配程度。
因而,實現投資者風險吸收能力與金融資產風險的匹配,也成為金融法風險規制的主要邏輯、
二、如何保護區塊鏈行業和數字貨幣的投資者?
1、首先應當控制源頭,從資產端抓起,制定相關標準。
在我們校友高領資本的張磊支持下成立的人民大學大數據區塊鏈與監管科技實驗室正在聯合相關機構進行區塊鏈相關項目、資產、生態的評級工作。
我們將依據項目(戰略定位、項目必要性)、團隊(技術團隊、運營團隊、投資人、顧問)、履約能力(白皮書規劃節點履約情況、代碼更新質量)、市場(交易所支持、價值穩定性)、風險、熱度等對區塊鏈相關業態提供的資產端進行評級。
2、投資者進入市場應該有一定的門檻。
我國可將投資者分為非成熟投資者和成熟投資者,可建立以年收入或凈資產為基礎,以投資損益記錄為附加的複合分類標準。
事實上,美國《喬布斯法案》也規定,如果個人投資者的年收入或其凈資產少於10萬美元,則投資限額為2000美元或者年收入或凈資產5%中孰高者。若投資者年收入或凈資產中某項達到或超過10萬美元,則投資限額為該年收入或凈資產的10%。
英國《眾籌監管規則》也規定,非成熟投資者是指投資2個以下眾籌項目的投資人,其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 不含常住房產、養老保險金)的10%,成熟投資者不受此限。
3、投資者適當性,這個問題非常重要,與前幾天李笑來老師他們討論的韭菜的智商稅問題相關(我不同意智商稅的說法)。
要實現資本形成與投資者保護之間的平衡,就要把握區塊鏈行業投資項目滿足小微投融資者需求的關鍵,在於拆分資產而後向僅具有小額投資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中小投資者配售資產。
因而,投資者分類是首要的、與融資者和平台分拆和錯配金融資產的營業行為相匹配的制度,是重塑投資者適當性及保護投資者的前提。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包括產品風險評估(KYP,Know Your Product)、投資者評估(KYC,Know Your Custom)、信息披露、產品與投資者的匹配、投資者教育、資產管理機構或中介機構的責任義務等一系列環節工作,力求實現資產端與資金者端的精確匹配。
我參與研究的央行相關部門的「大數據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課題對如何在新興業態領域內推動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做出了初步的研究報告,近期已經完成了近10萬字的報告。
將大數據技術嵌入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是一項龐大而緊要的系統性工程,除了資產端在緊鑼密鼓地創造新興業態,資金端也需要與時俱進地確保投資者風險防範。
唯如此,兩者才能實現平衡,在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推動普惠金融向縱深發展。
應當加強大數據和徵信體系等信息工具應用的基礎,也凸顯了互聯網的信息優勢,實現從信用風險到公共信息工具的轉變。
在投資者保護層面上,也可以藉由信息技術促進金融科技融資中的低成本的充分信息披露與合理的風險揭示,同時通過行為數據準確畫出金融消費者的風險畫像,掌握其行為規律與準確的風險承擔能力,防止不正當銷售,提供給其更為合適的產品。
人工智慧技術的進一步發展,也將很大程度上提高投資者的金融能力。
4、發揮一行三會投資者保護部門的作用,加強行為監管。
我長期以來一直堅持研究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之後研究了幾個重要成果,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別出版了《金融服務統合法》和《金融消費者保護統合法》,一直也參與了一行三會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和投資者保護部門的諸多合作(美國金融危機之後美國成立了一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而我們一行三會都成立了保護局,可見我國政府對這個問題的重視)。
一行三會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投資者保護部門在區塊鏈行業和數字貨幣相關問題中可以切實發揮作用,加強行為監管,維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
5、完善投資者爭議多元解決機制。
我長期以來也一直研究金融ADR(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區塊鏈相關金融業態也應完善投資者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相關項目方可發布自律公約,自覺履行小額糾紛調解協議的義務,進一步明建立金融申訴專員制度(FOS),對處於弱勢地位的投資者給予傾向性保護。
我們在2014年就成立中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和金融315網站等受理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投訴,招募廣大的律師志願者,為投資者提供免費的律師服務。
6、可以考慮用區塊鏈技術建立糾紛解決、保護、教育的生態,實現可追溯的可信的糾紛解決機制,改變傳統的糾紛解決模式,實現「鏈金有法」。
三、加強區塊鏈應用行業和數字貨幣的投資者教育工作
1、完善區塊鏈應用行業和數字貨幣投資者教育的制度建設
中國的國情和國際經驗告訴我們,投資者教育是投資者保護最重要的內容和維度之一,投資者教育工作是最為基礎性的工作,必須加快建設。
區塊鏈引導的金融創新泥沙俱下,魚龍混雜,甚至有不少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損害投資者、金融消費者的違法犯罪。
對此,監管部門必須切實負擔起監管責任,但同時也必須加強投資者教育,提高投資者風險意識,自覺抵制非法金融行為。
2、建設區塊鏈應用行業和數字貨幣的投資者保護教育基金、基地
我也一直研究投資者教育工作,也是證監會首批全國投資者教育基地的評審專家,為保護缺乏專門知識與自衛手段的消費者,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風險防範宣傳教育是維護公眾利益和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的應有之義,迫切需要加大行業政策解讀力度,強化正面宣傳,提升公眾風險意識。
而對投資者宣傳教育方式的多樣化則有待加強,比如香港地鐵設置了對加密貨幣的風險提示公益廣告值得內地學習,可以使投資者在潛移默化之中提高風險識別能力、風險意識。
3、如何加強普通投資者教育工作?
普通社會公眾的金融知識和風險意識普遍需要提高,金融行業具有專業性和風險性,但大部分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非金融專業人士,缺乏金融知識和風險意識。
針對區塊鏈金融業態,還需要教育普通民眾關於區塊鏈及其法律風險、風險防範等基本常識。
尤其是教育相關自我保護措施、爭議解決措施。
投資者教育能夠提高投資者的金融認知與風險識別能力。但教育是很難的,除了傳統知識灌輸的教育模式,大數據技術在投資者教育方面亦大有可為,把投資能力可視化,顯性地呈現給C端客戶。
通過對自身投資特徵的了解,認識到自己有盲目頻繁交易換手的錯誤進而遭致財產損失,投資者才能真正使其反思,改變錯誤的投資觀念,最終達到教育投資者的目的。
4、加強專業投資者教育
專業投資者在傳統金融領域有著充分的經驗和能力,但並不一定理解區塊鏈模式下的金融業態,特別是各類境外的複雜的數字貨幣,風險極大,即使是專業投資者也會不理性,也需要加強他們的更加複雜科技金融知識和風險承受能力的訓練。對於希望進入金融市場的區塊鏈專業人士則應加強金融方面的教育。
5、發動社會廣泛參與
投資者教育作為一項普惠全社會的活動,其實施主體包括監管部門、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及其他組織,甚至廣泛發動全社會的力量,一個完善的投資者教育環境還需要包括教育機構、新聞媒體等社會各個方面共同參與。我們人民大學與新華網等權威機構每年315舉行金融消費者保護高峰論壇,迄今已經舉辦四次,馬上今年3月15日舉行第五屆,並且成立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教育基金,配合政府開展相關工作,也是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教育方面的一個實踐案例。
溝通環節(隨時更新)
蔡文勝:另外有些token是類似積分功能使用,只是有加密和交易功能,並不用來ico,這個會放開監管嗎
楊東:這個類似產品眾籌,法律合規性相對容易。
楊教授,在很多人的觀點裡脫媒,因為去掉了中介環節,節省了成本,又因為門檻低,普通投資者都有機會參與,以及避免了中心化的發行審核權力尋租,恰恰是ico的優勢所在,您怎麼看呢?您判斷後續監管層是否會允許ico合法化,或者說納入監管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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