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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責任」不等於「對半賠償」

來看這期周二之約 法官為你維權解答

出了交通事故後,交警明明判定的是雙方同等責任,為什麼到了賠償的時候,卻要一方出全部賠償的10萬元,難到不是一人一半?

昨日,郝先生給本報周二之約打來電話,這10萬元賠償應該是「對半賠償」,他想找法官諮詢一下,讓他一個人賠這個錢到底合不合理?

沒買交強險10萬怎麼賠

原來在去年7月份,郝先生駕駛摩托車與另外一名騎摩托車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交警進行了責任的劃分,雙方屬於同等責任。

而在這場事故中,郝先生僅僅是車輛受到了一點損失,自己人身沒有受到傷害。反倒是對方傷的比較重,經過鑒定屬於十級傷殘。而且對方治療費用較高,總共10萬元。

郝先生本來心想竟然大家是同等責任,那麼這個賠償金額也就「對半賠償」,自己要賠對方5萬元左右,誰知道對方稱郝先生駕駛的摩托車屬於機動車範疇,這一部分應該是由交強險承擔。

可郝先生根本沒有購買交強險,也就是說他要自己拿10萬元出來。「我覺得這不對啊,就應該是一人一半。」郝先生昨日致電周二之約熱線,想問一下法官這個事到底怎麼解決。

黃陂區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助理張宵正在接聽讀者電話

法官有話說

黃陂區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助理張宵表示:

在處理機動車交通事故時,特別是非一方全責類的案件時,交強險對於賠償責任的承擔規定僅區分有責與無責,並不區分責任比例。

也就是說,無論事故責任的比例如何,有責任的一方對對方的賠償金額均應全額扣除交強險的賠償部分,剩餘部分再按照比例承擔。

在郝先生這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對方因事故導致十級傷殘,需要10萬元賠償,這個賠償是屬於交強險範圍,由郝先生的交強險進行賠付。

但由於郝先生沒有購買交強險,所以只能自己承擔這10萬元的賠償。

張宵提醒市民,在駕駛機動車的時候,無論是汽車還是摩托車,都應該購買交強險,這是對別人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

熱線問答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卻沒有兩證要賠嗎?

Q:高女士

2015年我單位住房拆遷,還了一套48平米的房子。2016年我急需有錢,就想將房子賣出去。在中介和買家簽了購房合同。但對方沒有付定金。後來我去開發商問,因為是拆遷還建房,暫時不能辦兩證,導致房子賣不了了。誰知買家找我要賠償,這個不是我自己原因不能賣,再說我之前說了是還建房,答應對方能辦證再協助過戶,還要賠償嗎?

A:法官

沒有辦理兩證的房子進行上市交易存在很多風險。簽合同時是否告知對方這是還建房,能否辦證,何時辦證,有無約定違約責任?這個要看雙方合同的具體內容才能確定合同效力和賠償事宜。

公司會計簽的用工明細有效嗎?

Q:陳師傅

我2012年經過朋友介紹,在一個湖南老闆的工地上打工,說好過年的時候給錢,可是過年的時候老闆說暫時沒錢,就給我打了一份用工明細,上面表明已付工錢,下欠多少,還是讓會計簽字。現在老闆不見了,這個用工明細能不能當證據,會計簽字算不算數。

A:法官

老闆給陳先生打的這份用工明細已經標明哪些款項還沒有結清,所以是可以作為證據的。另外,公司會計是代表公司簽字,需要證明公司知情且認可。陳師傅目前找不到老闆,需要查清楚老闆的身份信息,是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的。

首付和還貸都是我怎麼分增值部分?

Q:趙先生

我和老婆2015年7月結婚,在結婚時由我爸媽出錢付了房子的首付買了一套房子,婚後房子還貸都是我一個人的工資在還。去年我和我愛人因為性格不和一直鬧離婚,我妻子稱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她不要房子,但要我給現在房價的一半給她,這事合理嗎?

A:法官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是男方付的首付買房,而且是男方在還貸,該房子所有權可以歸男方所有,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該房產增值部分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可以參與分割房產增值部分和還貸部分,但不是總房價的一半。

撰稿 丨夏晶 李金星

圖片 丨劉斌

來源 |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 | 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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