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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清利害化解矛盾 調解席成了微型普法課堂

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我要四十萬,一分都不能少。」李某說。「不可能。」嫌疑人范某家屬回應,雙方劍拔弩張。日前,在相城區人民檢察院的檢調中心裡,保安李某與打傷他的范某的家屬激烈對峙著。「吵解決不了問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調解員袁新軍解釋道。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9月12日晚上。在相城區某小區經營燒烤店的范某,因佔道經營與該小區保安李某等人發生糾紛,之後范某持刀將李某左手臂砍傷。經法醫學鑒定,李某左前臂的損傷已構成輕傷二級。

該案嫌疑人被移送相城檢察院審查逮捕,偵監部門檢察官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考慮到本案雙方當事人是小區外經營戶與保安之間的糾紛,雙方仍將長期相處且均有調解意願,遂將該案移交至該院檢調中心。審查案情後,調解員把李某和范某雙方約到了檢調中心,於是有了開頭的一幕。

同一天被約到檢調中心的還有程某和唐某。2017年8月的一天,保安唐某因阻止裝修工程某進入小區而導致雙方發生爭執。程某把唐某打成重傷二級,造成唐某右眼眼球缺失。

「這兩起調解案件的被害人均為小區保安,諸如此類的物業糾紛,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防不勝防,法治意識的缺失,外加不受理性的控制,往往導致『維權』變『違法』在家門口上演。調解雖能從事後予以修復,但如何從源頭減少類似情況再發生?由此我們想到可以把此類案件合併,在調解席上為他們上一堂微型普法課,讓他們從根本上知法、守法。」相城區檢察院控申科科長陳慧介紹說。

「既然范某是誠心悔改,也願意積極賠償,我們就應該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讓他重新回歸社會,對於你來說,也能及時拿到賠償款,盡量彌補所受損傷。」調解員為李某耐心地分析。

最終,李某同意了賠償數額,他說:「檢察官給我們講了法,我懂了,我是保安,要講法律。」范某家屬當場寫下諒解書,賠付李某12萬元,雙方簽訂了刑事和解協議。程某和唐某也很快地達成了和解。

「兩米不到的調解席,怎樣從開始的緊張對峙、到握手言和、再到『載法而歸』,我們就必須主動前移普法陣線,以案說法,當場為案件當事人及家屬等送上一份法律『補助』。」相城區檢察院檢察長朱文瑞說道。

(本文感謝相城區人民檢察院 盧雨佳 王金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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