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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和朱安:這是母親給我的一件禮物,愛情是我所不知道的

喬麗華

編者按:「我好比是一隻蝸牛,從牆底一點一點往上爬,爬得雖慢,總有一天會爬到牆頂的······」「我也是魯迅的遺物,你們也得保存保存我呀!」作為魯迅的舊式太太,一個目不識丁的小腳女人,朱安留下的話語不多,但句句都令人震撼。

這些年來,「朱安」已然是一個較為熱門的話題,也成為人們認識魯迅的另外一個切面。《我也是魯迅的遺物:朱安傳》是迄今唯一一部魯迅原配夫人朱安的完整傳記,作者喬麗華通過走訪朱氏後人,實地勘查採訪,鉤沉相關史料,搜集各方面人士的回憶,記錄了她的人生,以及她對魯迅的影響。

楊絳先生看到這本書後曾說,「朱安最後那一聲凄慘的呼號,實在動人憐憫。常言『一雙小腳三升淚』,她卻為此成了一件無人珍惜的『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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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女不過二十六」

自1899年周朱兩家訂立婚約,婚事拖了又拖。1903年夏,魯迅也曾回國探親,但婚禮並沒有舉行。我們不知道朱安的父親朱耀庭究竟去世於哪一年,他終年尚不到50歲,從朱安的年紀推算,大概就在這期間。如果是這樣,那麼這也給了魯迅一個拖延的借口。1904年7月,祖父周福清病逝於紹興,終年68歲,魯迅並未回國奔喪。1906年,轉眼又是兩年過去了,紹興向有「養女不過二十六」的規矩,而朱安已經28歲了。

朱家台門的情況我們所知甚少,但朱安的遠房叔祖朱霞汀及父親朱耀庭相繼去世,對朱家台門想必是不小的打擊。還有一點也是肯定的,安姑娘在年復一年的等待中蹉跎了歲月,在那個年代,到了她這樣的年紀還沒有出嫁,處境無疑是很尷尬的。

從朱安留下的不多的照片里,可以看到那一對窄而尖的三寸金蓮。明清以來,在人們的觀念中,「在精美小鞋裝飾下的一雙纏得很好的雙腳,既是女性美,也是階層區別的標誌。」當時一般紹興女子都纏足,否則就嫁不出去。可以想像,在她大約5歲至7歲的時候,母親或族中的婦女就為她纏足,以便將來嫁個好人家。卻沒有想到,有一天這雙小腳會變得不合時宜。

據周冠五回憶,魯迅曾從日本來信,提出要朱家姑娘另外嫁人,而魯瑞則叫周冠五寫信勸說魯迅,強調這婚事原是她求親求來,不能退聘,否則,悔婚於周家朱家名譽都不好,朱家姑娘更沒人要娶了。作為讓步,魯迅又提出希望女方放足、進學堂,但朱家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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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髮照,魯迅1903年攝於日本東京。

魯迅在日本時期,並沒有特別交往的女性,但可以想見,他見到的日本女性都是天足,即便是下女,也都接受教育,能夠閱讀,寫信。在西方和日本人眼裡,留辮子、纏足都是野蠻的土人的習俗,這使許多留日學生深受刺激。實際上,自康梁維新以來,國內也有逐漸形成戒纏足的輿論,放足思想已為很多新派人士所接受,各沿海城市紛紛成立不纏足會或天足會,響應者也很多。但在內地鄉野,此種陋習要革除並非易事,清末的紹興顯得相對閉塞,朱家看來也是個保守的家族。應該說,魯迅勸朱家姑娘放腳讀書,也不是心血來潮,而是真心希望縮短兩人之間的差距。如果朱家姑娘能寫信,互相通通信,或許多少能培養出一些感情吧?可是,由於種種原因,朱安在這兩方面都沒能做到。

在當時,朱安的年紀確實很大了,朱家本來已經憂心忡忡,偏偏有傳言說魯迅已經和日本女人結婚,而且還有人親眼看見他帶著兒子在神田散步。這使朱家十分驚慌,也最終促使魯瑞下決心把魯迅召回國。多年以後魯老太太懷著內疚對人說起她把魯迅騙回國的事情:

……倒是朱家以女兒年紀大了,一再托媒人來催,希望儘快辦理婚事。因為他們聽到外面有些不三不四的謠言,說大先生已娶了日本老婆,生了孩子……我實在被纏不過,只得託人打電報給大先生,騙他說我病了,叫他速歸。大先生果然回來了,我向他說明原因,他倒也不見怪,同意結婚。 (俞芳《封建婚姻的犧牲者——魯迅先生和朱夫人》,俞芳《我記憶中的魯迅先生》,第143頁,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因為魯迅遲遲不歸,使得周朱兩家的長輩都很焦急。不得已魯瑞略施小計,託人打電報謊稱自己病危,讓魯迅速歸。同時開始重修家中的房屋,準備為魯迅辦婚事。

三弟周建人當時18歲,在離家很近的塔子橋邊的馬神廟裡的小學教書,母親是否曾托他寫信或打電報給大哥呢?遺憾的是在他的回憶里全然沒有提及。據他回憶,1906年夏初,他從學堂回到家,看見家裡來了泥水匠、木匠,在修理房子了。這時他才知道,母親急於修理房子,是因為準備給大哥辦婚事了。修房一事,是家中的大事,周作人也曾有回憶:「為什麼荒廢了幾十年的破房子,在這時候重新來修造的呢?自從房屋被太平天國戰役毀壞以來,已經過了四十多年,中間祖父雖點中了翰林,卻一直沒有修復起來。後來在北京做京官,捐中書內閣,以及納妾,也只是花錢,沒有餘力顧到家裡。這回卻總算修好,可以住人了。這個理由並不是因為有力量修房子,家裡還是照舊的困難,實在乃因必要,魯迅是在那一年裡預備回家,就此完姻的。樓上兩間乃是新房,這也是在我回家之後才知道的。」

按照周作人的說法:「魯迅是在那一年裡預備回家,就此完姻的。」不過他也聲明自己當時在外讀書,對重修房屋與魯迅結婚的事情並不十分清楚。值得注意的是,周冠五的回憶里也說:「……後來把這情況又告訴魯迅,結果魯迅回信很乾脆,一口答應了,說幾時結婚幾時到,於是定局結婚。定了日子,魯迅果然從日本回國,母親很詫異,又是高興又是懷疑,就叫我和鳴山兩人當行郎,他穿套袍褂,跪拜非常聽話。」事情的進程當然不可能像周冠五說的那麼簡單,但他的說法和通常我們所知道的大相徑庭,這也是值得注意的。

孫伏園是魯迅的學生和好友,與魯迅一家也有很深的交往,在1939年紀念魯迅逝世三周年的會上他也說到這事:「魯迅先生最初是學醫的。他受的是很嚴格的科學訓練,因而他不相信許多精神生活。他常對人說:『我不知什麼叫愛。』但是家中屢次要他回國去結婚,他不願放棄學業不肯回去。後來家中打電報來了,說母病危,先生回國了,到家一瞧,房已修理好,傢具全新,一切結婚的布置都已停當,只等他回來作新郎了。魯迅先生一生對事奮鬥勇猛,待人則非常厚道。他始終不忍對自己最親切的人予以殘酷的待遇,所以他屈服了。」

在清末的中國,包辦婚姻是天經地義,悔婚是很嚴重的事。魯老太太把魯迅騙回國,實為無奈之舉。其實,這一天是遲早的事,逃避終究不是辦法,魯迅既然不忍拂逆母親的意思,那麼就只能犧牲掉個人的意志,默默地接受這命運。

假裝大腳的新娘

1906年農曆六月初六,魯迅與朱安在周家新台門的大廳舉行了婚禮。從1899年與周家少爺訂婚到二人舉行結婚儀式,朱安等了七年,終於等來了這一天。她想必也隱約聽說了,周家少爺對這樁婚事不太滿意。也許,就是在長達七年的近乎絕望的等待中,她記住了長輩們常在她耳邊說的那句話:「生為周家人,死為周家鬼。」按當時紹興風俗,如果姑娘被男家退聘,無異於被宣判了死刑,是家族的恥辱。既然和周家少爺訂了婚,那麼她死也要死在周家,她沒有退路。這或許也註定了她日後凄風苦雨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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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安

參加婚禮的有三個台門裡的本家,還有其他一些客人,老台門的熊三公公是族長,這天前來主持拜堂。對舊式婚禮種種繁瑣的儀式,魯迅均一一照辦,沒有任何違抗。他後來回憶當時的情景說:「那時家裡人因為聽說我是新派人物,曾擔心我可能不拜祖先,反對舊式的婚禮。可我還是默默地按他們說的辦了。」魯迅對鹿地亘私下的談話,見鹿地亘為日本版《大魯迅全集》寫的《魯迅傳記》。

結婚當天,周家少爺最惹人注目的是他頭上的假辮子,對此,魯迅的從弟周光義曾有一番繪聲繪色的描述:「六月初六這一天,新台門周家辦起喜事來。早上,新郎本來是剪掉辮子的,如今戴著一頂羅制的筒帽(有點像後來的拿破崙帽),裝著一支拖出在帽下的假辮子,身上的服裝用套袍,外面罩上紗套,腳上穿著靴子。禮堂不知道什麼道理設在神堂下。新娘從花轎里走出來,看去全身古裝,穿著紅紗單衫,下邊鑲有棉做的滾邊,下面是黑綢裙。一對新夫婦拜堂過後,被老嫚 舊時越中陋俗,墮民只能從事賤業,不得與四民通婚。女性墮民俗稱「老嫚」,從事逢年過節到主人家道道喜,逢有慶弔諸事去幫幫忙之類的營生,從中得到若干賞錢、賞物。等人擁擠的送進樓上的新房。」

周光義出生於1906年,系周椒生長孫、周仲翔長子。周椒生是魯迅的堂叔祖,曾把魯迅、周作人等介紹到南京江南水師學堂讀書。魯迅結婚的場面顯然是周光義從長輩那裡聽來的,或者是按照舊式婚禮的通常情況推想出來的。魯迅裝一條假辮子的事,給參加婚禮的族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此記得很清楚。魯迅到日本不久就剪去了辮子,然而在婚禮上卻須一切照舊,要裝上一條假辮子,戴上紅纓大帽。這對後來成為新文化運動先驅的魯迅來說,無疑是不堪回首的一幕。

而大家也都注意到,新娘是假裝大腳。據魯老太太回憶,魯迅曾從日本寫信回來,要求朱家姑娘放腳:「大先生不喜歡小腳女人,但他認為這是舊社會造成的,並不以小腳為辭,拒絕這門婚事,只是從日本寫信回來,叫家裡通知她放腳。」周冠五在《我的雜憶》里也說:「魯母知道我和魯迅在通信,就叫我寫信勸他,我寫信後得到魯迅回信,他說:要娶朱安姑娘也行,有兩個條件:一要放足,二要進學堂。安姑娘思想很古板,回答腳已放不大了,婦女讀書不大好,進學堂更不願意。」從魯迅這方面來說,最初似乎也試圖和未婚妻有所溝通,縮短彼此的距離,可是朱家並沒有理會他提出的條件。朱安的態度一定令他深感失望。

魯迅留洋多年,接受了新學的洗禮,不僅自己剪了辮,也很反對女人纏足。這一點朱家也明白,於是這天朱家特意讓新娘穿上大一號的鞋子,假裝大腳。多年以後魯老太太回憶婚禮的情景,說了這樣一件事:結婚那天,花轎進門,掀開轎簾,從轎里掉出來一隻新娘的鞋子。因為她腳小,娘家替她穿了一雙較大的繡花鞋,腳小鞋大,人又矮小,坐在轎里,「上不著天,下不著地」,鞋子就掉下來了。……當時有些老人說這是「不吉利」的,我倒也不相信這些話,但願這門親事順利。婚後沒幾天,大先生又回日本去讀書。

朱家族人對當年婚禮上一些小小的閃失也始終耿耿於懷:「魯迅結婚那一次,我家和周家是親上加親(周玉田是朱先生朱先生指朱鹿琴。的親姑夫),我不僅去做了送親的舅爺,還接連的吃了好幾天喜酒。那天晚上,新郎新娘拜過了堂,雙雙被人送入洞房,當新郎走上樓梯的時候,賓客擁擠,有人踏落了新郎的一隻新鞋。又有一個賀客,被招待住在一間裝有玻璃的房子里憩夜。第二天早晨他起床以後,講話欠檢點,向我說他在昨夜遇鬼。你想,這人冒失不冒失!」

這是朱安的遠房堂叔朱鹿琴多年以後的憶述。在朱家人看來,新郎的新鞋被踏落,以及周家賀客說話欠檢點,這都是不祥之兆。而在周家人看來,新娘鞋子掉下來,是很不吉利的。據周光義說,身為新郎的魯迅,那時看上去是個英俊的青年,臉上生著白白的皮膚,身材比新娘高一點。而新娘顯得身材矮小,面孔是長的馬臉,別的外表的缺點似乎沒有。這樣的兩個人,在老輩人眼裡至少是可以過日子的,他們兩個為什麼婚後過不到一起?雙方的家長都想不通,只好歸因於婚禮中一些不好的兆頭,互相埋怨,互相責怪。

新婚之夜

魯迅和朱安婚後感情不和,形同陌路,這在新婚之夜就已經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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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魯迅故居,樓下是小堂前,魯迅接待來客的地方,樓上,那一排木板窗,就是朱安和魯迅結婚的新房。(作者攝於2008年11月)

當晚,魯迅像木偶一樣任人擺布,進了洞房。周冠五當時20歲,他回憶那天晚上的情形:「結婚的那天晚上,是我和新台門衍太太的兒子明山二人扶新郎上樓的。一座陳舊的樓梯上,一級一級都鋪著袋皮。樓上是二間低矮的房子,用木板隔開,新房就設在靠東首的一間,房內放置著一張紅漆的木床和新媳婦的嫁妝。當時,魯迅一句話也沒有講,我們扶他也不推辭。見了新媳婦,他照樣一聲不響,臉上有些陰鬱,很沉悶。」

王鶴照從13歲起就在周家當傭工,前後近30年。1906年魯迅結婚時,他已經18歲。他是第一次看到這位周家大少爺,據他的回憶:「這年夏天,魯迅先生從日本回來與朱女士結婚的。這一次時間很短,我與魯迅先生也沒有講話,他當時的穿著怎樣我也記不大清楚了。但有一件事卻還記得。魯迅先生結婚是在樓上,過了一夜,第二夜魯迅先生就睡到書房裡去了,聽說印花被的靛青把魯迅先生的臉也染青了,他很不高興。當時照老例新婚夫婦是要去老台門拜祠堂的,但魯迅先生沒有去。後來知道是魯迅先生對這樁包辦封建婚姻很不滿意,故第二天就在自己的書房裡睡了。」

魯迅新婚第二天,表現得很決絕。這一夜究竟發生了什麼?像王鶴照這樣一個傭工是不可能知道的,但他透露了一個不為人所知的細節:魯迅新婚後的第二天早上,印花被的靛青染青了他的臉,讓人想到他那晚很可能把頭埋在被子里哭了。

王鶴照的回憶提供了令人回味的細節,只是缺少旁證。有人指出,當時是大夏天,在紹興根本用不著蓋被子。對新婚夜的情景,周光義也曾有追述,似乎沒有這麼戲劇性。據他說,當時新做阿婆的周伯宜夫人擔心著新夫婦的動靜,一到夜深,她親自到新房隔壁去聽。發現他倆很少談話,兒子總愛看書,遲遲才睡。兩三天以後,魯迅住到母親的房間里了,晚上先看書,然後睡在母親的床邊的一張床里。

王鶴照說因為魯迅第二天早晨不高興,「當時照老例新婚夫婦是要去老台門拜祠堂的,但魯迅先生沒有去。」魯迅即便沒有拜老台門,依照老例,新婚第二天也還是有許多繁瑣的儀式:

首先是「送子」,天甫破曉,新娘盥洗完畢,吹手站在門外唱吉詞,老嫚把一對木製的紅衣綠褲的小人兒端進來,擺放在新娘床上,說:「官官來了」,一面向新娘道喜,討賞封。

接下來是「頭箸飯」,新郎新娘第一次一起吃飯,自然也只是一個儀式而已。之後要「上廟」,新夫婦坐著轎,老嫚、吹手跟在轎後,先到當坊「土谷祠」參拜,照例還要再到宗祠去參拜祖先。

當天上午要「拜三朝」,在大廳里供兩桌十碗頭的羹飯,家中男女老少拜完後,新郎新娘並肩而拜。然後「行相見禮」,依次按輩分拜族中長輩、與平輩彼此行禮,最後接受小輩的拜禮。

新婚夫婦一般在第三天要「回門」,亦叫「轉郎」,新夫婦往女家回門,在老嫚、吹手的簇擁下,坐轎來到女家,至大廳拜女家祖先,參拜岳父岳母等等。之後,還要請新郎進入內房,坐在岳母身旁聽她致照例的「八句頭」,等八句頭說完後新夫婦辭別上轎……

魯迅「回門」一事,朱家房客陳文煥曾回憶道:「我10歲光景,聽一個名叫劉和尚的泥水作講起,說:『朱家姑爺來回門,沒有辮子的,大家很好奇,我也趕去看熱鬧。』」劉和尚講的「朱家姑爺」就是魯迅,前清時剪掉辮子,簡直是特大號新聞,因此引來不少圍觀者看熱鬧。

雖然魯迅像木偶似的走完了這一系列麻煩的儀式,可是新婚燕爾他卻做得很決絕,搬出新房,睡到了母親的房中。我們不知道新婚之夜究竟發生了什麼,魯迅為什麼會這麼失望。對此,周建人的解釋是因為朱安既不識字,也沒有放足:「結婚以後,我大哥發現新娘子既不識字,也沒有放足,他以前寫來的信,統統都是白寫,新娘名叫朱安,是玉田叔祖母的內侄女,媒人又是謙嬸,她們婆媳倆和我母親都是極要好的,總認為媒妁之言靠不住,自己人總是靠得住的,既然答應這樣一個極起碼的要求,也一定會去做的,而且也不難做到的,誰知會全盤落空呢?」可是按照周冠五的回憶,朱安拒絕讀書、放足,這都事先告知過遠在日本的魯迅,他不可能對此沒有任何思想準備。

周作人則說「新人極為矮小,頗有發育不全的樣子」。從照片來看,朱安的身材確實偏於矮小,但魯迅不喜歡她,肯定還有更深刻的原因。這婚事是母親安排的,他只能默默承受。結婚後他很少向外人訴說自己的婚姻生活,僅對好友許壽裳說過這麼一句沉痛的話:

這是母親給我的一件禮物,我只能好好地供養它,愛情是我所不知道的。

魯迅的這句表白很著名,曾被許多人引用,以證明他對朱安確實毫無感情,只有供養的義務。其實,這句話更深刻之處在於,它揭示了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也揭示了朱安可憐的處境。「禮物」,《現代漢語詞典》釋為「為了表示尊敬或慶賀而贈送的物品,泛指贈送的物品。」

朱安是一個人,怎麼能說她是一件贈送給人的物品呢?然而,事實又的確如此。按照法國人類學者列維·斯特勞斯的說法,在原始社會或者說是野蠻社會中,「婚姻是禮品交換最基本的一種形式,女人是最珍貴的禮物。」「組成婚姻的交換總關係不是在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間建立起來的,而是在兩群男人之間。女人僅僅是扮演了交換中的一件物品的角色,而不是作為一個夥伴……」在中國兩千多年來一夫多妻制的社會裡,女性向來只是一件附屬品,一件等待被接受的「禮物」,她的命運取決於能否被贈送到一個好人家,能否被接受者喜愛或善待。

因為「母親」(其實是母親所代表的社會和家族)的要求,魯迅被迫成為「禮物」的接受者。據孫伏園說,魯迅雖然當新郎,穿靴,穿袍,戴紅纓帽子,一切都照辦。但那時他心中已打好主意:「結婚前一切我聽你作主,結婚後一切我自己作主,那時你們可得聽我。」

很明顯,魯迅將朱安僅僅視為一件禮物,作為接受者,只要接受了禮物,那麼就隨便他怎麼安置這件禮物了。從這一點說,他還是個主動者。婚後沒幾天,魯迅就攜二弟周作人去了日本,離開了母親強加給他的女人。據周作人回憶魯迅其時的考慮是這樣的:「經過兩年的學習,魯迅已經學完醫學校的前期的功課,因思想改變,從救濟病苦的醫術,改而為從事改造思想的文藝運動了。所以,決心於醫校退學之後回家一轉,解決多麼延擱的結婚問題,再行捲土重來,作《新生》的文學運動。」

可惜的是,作為「禮物」的朱安本人是無法意識到這一點的。沒有人提到,朱安在這新婚的三四天里是怎麼熬過來的。不知她是一動不動呆坐在新房裡呢?還是一邊垂淚,一邊聽那些過來人現身說法,教她如何慢慢熬出頭?也許,就是在那一刻,她想到自己就像一隻蝸牛,只要慢慢爬,慢慢熬,總能等到周家少爺回心轉意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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