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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赫魯曉夫增加對華軍援內幕 為取得中國支持

原標題:1954年赫魯曉夫增加對華軍援內幕 為取得中國支持


來源|新浪軍事 本文為為《航空檔案》雜誌供《新浪軍事》的稿件


作者|辛文

原題《蘇聯軍援內幕》



1954年9月30日,中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等中國黨和國家領導人會見蘇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第一書記、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委員赫魯曉夫率領的來我國參加建國五周年國慶典禮的蘇聯政府代表團。


1953年3月5日斯大林突然去世,臨終前沒有明確指定接班人,這使蘇聯領導層出現最高權力之爭。同年9月,赫魯曉夫擔任蘇共中央第一書記,其地位遠遠不能同斯大林擔任的總書記相比,急需得到中共的支持。據俄羅斯解密的檔案記載,1954年9月赫魯曉夫首次來華前主持召開蘇共中央主席團會議,決定對華大幅增加援助作為禮物。蘇共元老伏羅希洛夫元帥發言稱這是蘇聯經濟難以承受的,赫魯曉夫則堅持已見,說非如此不能使中國人感受到友誼。果然,在這次來華參加新中國成立5周年慶典期間,赫魯曉夫改變了斯大林過去的大國沙文主義做法,廢除了中蘇關係中一些不平等約定,議定從旅順撤軍和交還基地。對於提供常規武器,蘇聯也改變了斯大林時期主要提供次一級產品的做法,改為提供現役新裝備樣品和生產技術。

赫魯曉夫在《赫魯曉夫回憶錄》中也間接印證了這一情況,他說:


「早在斯大林的建議下,我們就給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許多武器:大炮、坦克、機槍、步槍、自動衝鋒槍、飛機。中國所得到的武器,基本上都是當時蘇軍所裝備的武器。不過,蘇軍在個別種類兵器方面正在向新式裝備過渡;在戰爭時期,特別是在戰後軍隊建設過程中,總是有一些型號武器被取消生產,另一些型號武器被投人生產,我們在對華關係中總的原則是什麼呢?隨著一種武器的改進,我們便用它來裝備自己的軍隊,然後把它推薦給中國用以武裝人民解放軍。我們認為這種態度是兄弟般相互關係的基礎,我們關心的是讓中國強大,讓它的軍隊達到現代發展水平,我們在竭盡全力提高本國軍隊戰鬥力的同時,也同樣關心提高中國軍隊的戰鬥力」。


「1954年決定派遣我們的黨政代表團前往北京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五周年慶典。根據蘇共中央和蘇聯部長會議的決定,由我率領這個代表團。代表團陣容很大,而且很有代表性,團員有布爾加寧、米高揚、什維爾尼克、福爾采娃、謝列平、納斯列季諾娃等人。代表團出訪日期定在中國人民革命勝利和勞動人民政權建立紀念日——10月1日。我們到達中國。人們興高采烈地迎接了我們。我們也為了能夠在中國土地上逗留、會見中國人民的領導人、同他們會談而十分高興。除了一般性防禦問題,我們沒有什麼特別問題要向北京提出。為了鞏固國防,中國今後必須促進經濟發展,特別是發展工業。」


赫魯曉夫在訪華期間還布爾加寧、米高揚一道到瀋陽參觀了瀋陽航空發動機廠。1954年10月,蘇聯政府建議中國停止試製米格-15比斯,而改為試製性能更好的米格-17愛夫。


1954年10月,航空工業局油江、徐昌裕副局長及兩名蘇聯顧問分別赴瀋陽瀋陽飛機廠和瀋陽黎明發動機廠調研,編寫出米格-17愛夫飛機和的維卡-1阿發動機的試製計劃報告。

10月22日,周恩來電示中國駐蘇大使館,就縮短米格-17愛夫飛機試製時間問題,向蘇方提出了要求。11月8日,趙爾陸將試製米格-17愛夫飛機計劃以及代擬致蘇聯政府的備忘錄各一份呈報中央軍委、國家計委及國務院三辦,請求批准。


11月20日,中國空軍從蘇聯進口米格-17飛機96架。


11月23日,中央軍委批准製造米格-17愛夫飛機和維卡-1愛夫發動機新計劃。聶榮臻函告趙爾陸並抄致王秉璋,中央軍委批准四局分黨組給中央軍委、計委、國務院三辦上報的《關於製造米格-17愛夫飛機和維卡-1愛夫發動機的新計劃》,並指示:在米格-17愛夫的資料未到前,仍按原計劃試製米格-15比斯的部件,不試製全機。需由空軍調撥的即將實習期滿的技術人員200餘名,試飛員5名,試飛主任1名,蘇制的新發動機2台,按計劃照辦。請於薄一波主任請示總理批准其他問題後,按計划進行。該計劃中提出,為確保在1956年第三、四季度分別試製成功維卡-1愛夫發動機和米格-17愛夫飛機,需要同蘇聯進一步商談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1、增聘蘇聯專家和顧問,其中瀋陽飛機廠增加39名,至1955年達到70名;瀋陽黎明發動機廠增加52名,至1955年達到70名。


2、要求蘇聯提前供應試製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標準樣件及發動機的部分精密工裝。

3、要求蘇聯政府將一部分專用設備及儀器原定1956年提供提前到1955年提供。


1954年12月2日,二機部航空工業局王西萍代局長和段子俊副局長去蘇聯談判抵達莫斯科。張聞天大使聽取彙報後,於7日將中國備忘錄轉交蘇聯莫洛托夫外長,同時還遞交了中國4個飛機、發動機廠的廠房主體工程照片。


代表團在蘇期間同蘇聯航空工業部對外聯絡司正、副司長進行兩次會談。在第一次會談中,蘇方一般性答覆同意以下4點:1.1955年5月1日前交付米格-17愛夫飛機和的維卡-1愛夫發動機技術資料;2.1955年供應160台設備;3。為中國設計輪轂廠;4。設計一個可能轉為製造廠的伊爾-28飛機修理廠。第二次會談取得以下結果: 蘇方提供兩套技術資料;供應50套維卡-1愛夫發動機鍛鑄件和毛坯;供應15架份米格-17愛夫飛機散裝件,做為試製樣品;供應10架份飛機鍛鑄件和毛坯以及8架份特設成品。這次談判,基本達到了預期目的。


蘇聯方面反應迅速。1955年 3月18日,米格-17愛夫飛機圖紙、工藝資料及標準樣件等共37箱,全部運抵瀋陽飛機廠,國務院三辦薄一波主任批示,為了集中力量更快地完成米格-17愛夫的試製,決定自本年第三季度起,瀋陽飛機廠停止米格-15比斯的試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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