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本經》(4):四重戒(2)一、自贊毀他戒
《菩薩戒本經》(4):
四重戒(2)一、自贊毀他戒
文 / 觀諸法如
慈氏菩薩說?北涼天竺三藏法師曇無讖於姑臧譯
丙二、別列(分四科)
丁一、自贊毀他戒
若菩薩為貪利故,自嘆己德,毀呰他人,是名第一波羅夷處法。
北天目蕅益沙門智旭箋《菩薩戒本經箋要》:「自嘆己德者,揚己德以形他短。毀呰他人者,借人短以顯己長。人己互形,欲令利養盡歸於己,正違大菩提心,故犯重也。若貪心自贊而不毀他,或恚心毀他而不自贊,自在下文輕戒中攝。」
現在這是第二科「別列」,列出這四條:第一「自贊毀他戒」,第二「慳惜財法戒」,第三「瞋不受悔戒」,第四「謗亂正法戒」。
第一是「自贊毀他戒」。
「若菩薩」,假設的話,發無上菩提心、受了菩薩戒這個人。這個人「為貪利故」,這個人的動機,內心的想法,愛著名聞利養,想要貪求名聞利養的緣故。「自嘆己德」,自己讚歎自己的功德,目的是想要得到名聞利養。因為他知道有道德的人,人家才供養,但是怕人家不知道他有道德,所以要自己讚歎自己,這是「為貪利故,自嘆己德」。
「毀呰他人」,就是毀謗別的人,說別人沒有功德、沒有道德。「自嘆己德」形容自己殊勝過別人,「毀呰他人」就是謗毀別人,呰是口毀,指用言辭,說出人家不好的地方,揭發人的短處,來表示自己有殊勝功德,別人不如我;所以若是想要供養,就供養我,是這樣子意思。
「是名第一波羅夷處法」,在這四條重戒裡邊,這是第一條重戒,犯到菩薩波羅夷法。
智旭法師《菩薩戒本經箋要》:「自嘆己德者,揚己德以形他短。毀呰他人者,借人短以顯己長。人己互形,欲令利養盡歸於己,正違大菩提心,故犯重也。若貪心自贊而不毀他,或恚心毀他而不自贊,自在下文輕戒中攝。」
若菩薩是已經受了菩薩戒的人,發無上菩提心的人,這時就可稱為菩薩了,若菩薩「為貪利故」,是說犯戒的動機。讚歎自己是為了貪著名聞利養恭敬等事情,自己心裡有企圖貪著利養,如何得到這個利養?「自嘆己德」就是「揚己德以形他短」。讚揚自己的功德──我如何如何,我有修行有特別的功德,坐禪得了禪定,或得了聖道,盡量把自己好的地方,有勝德的地方,表現出來,用意就是可以比對出他人的缺點,別人沒有自己的修持好,一比較之下,就顯出自己的勝德來,這是為什麼?就是希望有人來供養,表示種種尊敬等。
「毀呰他人」就是「借人短以顯己長」。借別人的短處,來顯示出己的長處,盡量說人短處,他人學問修持如何不好,明顯相差很遠,來顯示我很有修行,表示自己很了不起,人家處處不如你,目的就是為了貪利故,如此大家都來尊敬你,都來供養你,名聞利養通通歸你。用意在這裡,所以就毀呰他人。
如果是心裏面不貪名聞利養,沒有這樣的動機,「自嘆己德,毀呰他人」也不是太好,但是還不算犯這條戒。或者只是自嘆己德,沒有毀呰他人;或者是毀呰他人而沒自嘆己德,那都不屬於這條重戒了,那就屬於下面的輕戒,屬於輕戒了。
所以這裡邊有幾樣差別:
一、有貪利的動機,「自嘆己德,毀呰他人」。屬於重戒。
二、有貪利的動機,只是自嘆己德,沒有毀呰他人。屬於輕戒。
三、有貪利的動機,沒有自嘆己德,只是毀呰他人。屬於輕戒。
四、沒有貪利的動機,自嘆己德,毀呰他人。屬於輕戒。
五、沒有貪利的動機,只是自嘆己德,沒有毀呰他人。屬於輕戒。
六、沒有貪利的動機,沒有自嘆己德,只是毀呰他人。屬於輕戒。
有貪利的動機,表現出來的行為是「自嘆己德,毀呰他人」,這是犯了第一條重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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