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大商人是怎麼賺大錢的
得益於正在興起的城市商品經濟,宋代產生了一大批「先富起來」的大商人,北宋「都城之內,大商富賈,坐列販賣,積貯倍息,乘上之令,操其奇利,不知稼穡之艱難,而粱肉常餘,乘堅策肥,履絲曳彩,饈具、屋室過於侯王」 。
這些大富商多投資于海外貿易、房地產業、礦冶業與放貸業。在南宋臨安城,「其寄寓人,多為江商海賈,穹桅巨舶,安行於煙濤渺莽之中,四方百貨,不趾而集,自此成家立業者眾矣」 。在建康府,「房廊之家,少者日掠錢三二十千,及開解庫、店業之家,家計有數十萬緡者,營運本錢動是萬數」 ,大城市的「房廊之家」,一日收到的房租就有二三十貫,相當於人民幣上萬元,所以,「富家巨室競造房廊,賃金日增」 。在徐州利國監,「商賈所聚,其民富樂,凡三十六冶,冶戶皆大家,藏鏹巨萬」 。
宋人放貸的主要方式則是開設當鋪,宋朝時叫做「質庫」、「解庫」,換成現在說法,就是銀行業的抵押貸款,貸款人「以物質錢」,到期後加付利息還清貸款,贖回抵押物。當時的貸款利率大約為4%(月息),「今若以中制論之,質庫月息自二分至四分」 ,這是法律認可的利率,但民間高利貸的利息肯定有更高的。宋代城市的借貸業非常發達,北宋時,「大賈之室,斂散金錢,以逐什一之利,出納百貨,以收倍稱之息,則其居必卜於市區」 。南宋時,臨安「有府第富豪之家質庫,城內外不下數十處,收解以千萬計」 。
宋代大商人憑藉資本的力量,正在染指更高的社會地位。以前國家對於住宅建築的規格有一定限制,平民有平民的規格,官員有官員的規格:「執政、親王曰府,余官曰宅,庶民曰家……凡民庶家,不得施重拱、藻井及五色文採為飾,仍不得四鋪飛檐。庶人舍屋,許五架,門一間兩廈而已。」 但在商品經濟的衝擊下,這種建築規格的限制被富商突破了,如南宋時,「丞相崔與之,號菊坡,理宗朝入相。歸蜀建造府第,極其壯麗。里有豪商姓李,亦從而仿之,就倩崔府造屋匠人,一依崔府,繩墨尺寸不差,造屋一所」 。
在一些地方,富商跟地方官員可平起平坐。宋仁宗時,有個叫做蘇緘的官員,調到廣州南海當主簿,蘇緘發現當地從事外貿的商人「皆豪家大姓,習以客禮見主者」。一日蘇緘受上級委派,查驗一樊姓大商人的貨物,「樊氏輒升階就席」,在當時,這是失禮的,所以蘇緘命人「杖之」。樊姓商人不服,「訴於州,州召責緘,緘曰:『主簿雖卑,邑官也,商雖富,部民也,邑官杖部民,有何不可?』州不能結」 。這裡展現了一場新與舊的較量:新成長起來的商人力量與舊的等級秩序之間,正在角力。假以時日,商人階層未必不能發育成一支獨立的政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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