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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萬元的車賣了6萬多元?

偽造假證件從汽車租賃公司租來高檔轎車,再將轎車變賣或抵押套現。短短3個月,西寧的兩名小伙用這個方法「忽悠」了7部轎車,涉案金額37萬餘元。

案起緣由

2017年1月28日, 位於西寧海湖新區文景街金座小區C區的康宇旅遊服務公司走進來兩名衣冠楚楚的小夥子,兩人告訴工作人員,由於生意往來需要,想要租一輛商務車,預計使用3天到5天。工作人員馬上向兩人介紹了公司的各種商務車,經一番對比,兩人看中了一輛藍色別克牌「GL8」型商務車。其中一名小伙拿出了身份證和駕駛證,與工作人員簽訂了汽車租賃合同,並支付3000元押金後將車開走了。

康宇旅遊服務公司的工作人員起先並未發現端倪,通過車子GPS定位也未發現任何問題,但是幾天後,租車小夥子的電話無法打通,公司的負責人這才感覺不對,懷疑遇上了騙租。

「電話打不通後,我們才發覺不對勁,租車的時候約定好在市內使用,調取車子的GPS顯示車子停在市區某處一直未動,工作人員去找到車時,車已經被賣給了一家二手車公司。20多萬元的車賣了6萬多元。」康宇旅遊服務公司負責人孔老闆說。

上演這次「詐騙門」的是兩名小夥子,其中, 1993年出生的雷文,初中畢業後就輟學在家,由於學歷太低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後,就跟著狐朋狗友開始「混社會」。 2012年10月24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家裡人以為雷文受到了教訓,能改邪歸正,哪知他還是一天到晚不回家,也不找工作,後來雷文和一樣沒有工作的馬武在一起,兩人都不願意靠勞動去掙錢但吃喝玩樂樣樣不能少,花銷很大。於是兩人就打起了歪主意——偽造假證件從汽車租賃公司租高檔轎車,再車將低價變賣或抵押套現。

6萬多元到手後,雷文和馬武各自購買了名牌衣服,過起了「有錢人」的生活。兩人經常呼朋喚友到酒店、KTV等娛樂場所玩樂,一擲千金,一次性花五六千元,兩人連眼睛都不眨一下。花錢的時候,兩人儼然是個不折不扣的「闊公子」。

花錢如流水,6萬多元一個多月就被揮霍一空,兩人商議故伎重演。

2017年2月2日,雷文和馬武用同樣的手段,在西寧市城西區崑崙西路的一汽車租賃責任有限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合同並支付了10100元押金後,開走了一輛黑色豐田「凱美瑞」小型汽車,價值124920元。幾天後,這輛車被抵押給一小額貸款公司,得來的錢被兩人揮霍。

後來兩人屢屢犯案,分別在2017年2月13日、2月14日、3月3日、3月15日,遊走在西寧市的各大汽車租賃公司,以交付押金的方式,騙走車後低價變賣或抵押套現。

車收不回來,汽車租賃公司紛紛報案,西寧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刑偵大隊接到報案後,立即組織民警展開調查。辦案民警調取汽車租賃公司的監控攝像和丟失車子的GPS記錄後,鎖定了雷文和馬武,而在警方準備進行收網時,兩人還在瘋狂作案。

2017年3月29日,雷文和馬武在西寧市城東區崑崙東路看見一汽車租賃公司後,兩人不謀而合,一起走進公司後要求租一輛汽車,工作人員王亮亮查看了雷文的身份證和機動車駕駛證之後,與雷文簽訂了汽車租賃合同。雷文支付3000元押金後,將一輛黃色現代牌「朗動」汽車開走。

次日,警方決定實施抓捕,在雷文駕車去變賣時,警方鎖定汽車GPS一路追蹤,雷文發現後頑抗到底駕車逃竄,後將車丟棄在城北區景岳公寓小區附近後,繼續逃竄,在辦案民警的奮力追捕下,雷文被擒,車子被汽車租賃公司找回。

看似簡單的騙局為何有人屢屢上當。雷文和馬武「自編自導」的汽車租賃詐騙案,手法並不算新奇。說白了,就是用假證件從汽車租賃公司把車租出來,然後低價變賣或抵押換點錢。

對簿公堂

今年1月2日,雷文和馬武涉嫌合同詐騙一案,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檢察院向城西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月3日,城西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庭上,被告人馬武的辯護律師對其犯罪事實提出異議,指出公訴機關指控的第3起與第6起案件中,馬武積極退還了車,所以應在馬武的犯罪數額中減去第3起與第6起涉及未變賣車的金額;認定在共同犯罪中馬武屬從犯,可從輕或減輕處罰;馬武在歸案後如實供述,屬坦白,可從輕處罰。

關於被告人馬武的辯護人提出的異議,法院查明,第3起與第6起案件中雷文和馬武已經實施完詐騙犯罪,並著手準備將從汽車租賃公司騙取的車變賣,但變賣無果,後車子被汽車租賃公司追回,並非主動退回。另外,馬武在共同犯罪中與雷文互相配合,對犯罪結果的發生產生積極作用,故不宜劃分主從。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與審理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採納。雷文和馬武歸案後如實供述,屬坦白,對被告人可從輕處罰。

法槌落定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雷文、馬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經濟活動中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簽訂虛假合同,騙取他人財物。其中,雷文參與作案7起,犯罪數額為549420元;馬武參與作案5起,犯罪數額為373600元。兩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與罪名成立。被告人雷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不滿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之罪,繫纍犯,應從重處罰。據此,依照刑法規定一審判決雷文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00元;馬武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40000元。追繳兩人違法所得549420元,隨案移送的虛假身份證3張、虛假駕駛證3張、機動車登記證書4張,依法沒收留作罪證。

(文中人物和公司名稱均為化名)

青海法制報新媒體中心

監製/趙敬春 責編/萬馬奔 製作/編輯 王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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