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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血!迎親當天女方突然提出房產證上加名字,結果……

結婚本是人生一大喜事。可是昨天,蕭山一小伙參加的婚禮只能用乘興而去,敗興而歸來形容。看完整件事,網友都坐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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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啦啦阿拉」發帖說:

真人真事,這麼狗血的事情真當是……

本來今天是個黃道吉日,路上好多人結婚,我也被我兄弟拉去當伴郎。

去的時候大家高高興興的,結果到了女方家裡,突然提出男方全款的房子要加名字,帶公證離婚要分一半那種,然後要18萬彩禮。

事先都是說好彩禮28萬,女方嫁一輛車過來差不多錢,這個18萬等於是追加的。最後可想而知,我朋友氣的把手機紅包啥都摔一地,這種事么假如事先說,那大家有商有量的,同不同意都可以,到了辦事情的時候提,也真的不想說什麼,就是臨時敲竹杠了。

目前婚是肯定不會結了,我們幾個朋友也都說,這種媳婦娶了以後有的受了。

女方不想退28萬8的彩禮,目前打算走司法程序。

暫時就這樣了,其他一些涉及隱私的我也不多說,反正大家找對象擦亮眼睛吧,最重要的家庭好,和睦的。

此帖一經發布

立刻引起了不少吃瓜群眾的熱圍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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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山本地寧:女方全家都想錢想瘋了吧。

梵樊凡:別人全款買的房子,你沒出一分錢,離婚就要分一半?我們女人的臉都讓她給丟盡了。

奧特沒有Man:事前商量都好說的,結婚當天提明擺著趁火打劫。禮金不肯退,是可以走法律程序的。這次女方家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了,這樣一鬧都傳開了吧,女的名聲也沒了。

愛種花的小蘿莉:都還沒結婚呢就想著離婚以後分房子了,一看就沒什麼感情基礎,真心相愛的人不會做出這種事情。

蒙蒙:我家倒是什麼要求也沒提,房子還是一起裝修一起月供的,妹妹結婚3個月就跟他過不下去了,什麼都不要了,只要離婚。可見婚姻還是需要多付出點代價,才知道來之不易,才會珍惜。

城市足跡:我在想,如果女方家買了房,小兩口結婚時,男方會不會要求加名字呢?

從眾多網友的評論中可以發現,結婚當天突然提出條件的事似乎還不少。而最後的結果,都不太好。

古典詩詞我覺得應該曝光,給單身小夥子提個醒。我身邊有人結婚辦酒一周離婚的,沒有去登記,拿過去彩禮女方不肯退,鬧大了後才知道原來這個女的前面有兩次這種事情。真實的。

滕YY:我們村有一個臨時加十萬的,男方給了,但是最後因為各種事結了婚後又鬧翻了。關鍵女方還加十萬還回來了,本來說好18.8萬,女方臨時加十萬就是28.8萬,嫁到男方38.8萬。

夜櫻飛:和我朋友差不多,不過沒你朋友被敲的這麼狠,這種事情在蕭山傳開很快的,以後還嫁的出去啊。

冰氣泡:天下之大,無奇不有,我朋友也是碰到去領證當天提要求的,沒滿足,直接證沒領就走了,現在慶幸沒領證。

不少網友則都認為,彩禮這事是需要提前商量的,若是像文中的女方家庭一樣臨時提要求,難免讓人覺得『不會做人』。

奧特沒有Man:『事前商量都好說的,結婚當天提明擺著趁火打劫。禮金不肯退,是可以走法律程序的。這次女方家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了,這樣一鬧都傳開了吧,女的名聲也沒了。』

結婚當天遇上這種事也是沒轍了!

而前幾天也有這麼一個話題

難度係數堪比「媽媽和女友掉河裡你救誰?」

剛認識不久的女友借8萬買房,借還是不借?

聽朋友說的,女朋友跟他是朋友介紹認識的,兩個人義工認識了3個月,彼此也都滿意,蜜月期肯定也都是把最好一面展現給對方,然後女朋友家要買房,女朋友剛參加工作沒多久,就問他借8萬塊錢,房子是寫女朋友父母的名字,他也很為難,借吧,怕以後沒有在一起,要這個錢就非常麻煩,不借吧,這個矛盾就有了,雖說不至於現在分手,但是很可能女朋友覺得他小氣就分了。

對於小伙來說,這其實就是一道「借錢 or 分手」的送命題。當然,這個話題一出,絕大部分的人都是說不借的。給出的理由也不無道理:

路人甲:剛交往3個月就向男友借一筆數字不小的錢,女友很不懂事,也很臉大。

路人乙:這筆錢是替家人借的,父母放任孩子替自己向男友借錢,這一家子腦迴路都有問題!

總之

談錢傷感情,談感情又傷錢

正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

所以這個問題,你們怎麼看呢?

來源 | 錢江晚報

編輯 | 姚碧姿

值班主任 | 黃飛武

如果是你,給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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