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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肉也得動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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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四十三》載:……語塞。既上獄,上命毋覆奏,凌遲之,三日梟其首,榜獄詞處決圖於天下。諸被害人,爭買其肉啖之,有以一錢易一臠者。

意思是某人被抓進監獄之後,皇帝表態:別再跟我提這事了,直接凌遲處死。結果這個倒霉鬼被割肉割了三天才死,(另有史書記載這傢伙第一天被割了上千刀,沒死,拉回監獄還喝了兩碗粥,這心可真大!第二天接著割,疼的受不了了,就開始說齣電視台不讓播的事兒,才被劊子手結果了性命。)堪稱中國股民的典範!更倒霉的是他的仇家紛紛出錢買他的肉吃,一文錢一塊!概不討價還價!

《明實錄·武宗實錄》載:皆謂……罪大惡極反形已具當寘重典獄上命徇於市凌遲三日不必覆奏仍以招情並處決圖狀榜示天下行刑之日仇家每以一錢易一臠有得而生啖之者海內聞之莫不踴躍相賀……

說的也是這個倒霉鬼的同一件事,不同的事後面加了一個細節:天下人聽說他掛掉了,就算沒撈著肉吃的,也都高興得蹦了起來……這得多招人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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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二百五十九》(列傳一百四十七)載:法司坐……謀叛,龍錫亦論死。三年八月,遂磔……於市,兄弟妻子流三千里,籍其家。無子,家亦無餘貲,天下冤之。

這個說的是另一個人,被判處了謀反罪,當時這個罪名跟今天搶銀行差不多,基本沒活路了。秋後被凌遲處死。他的兄弟,家人被流放到三千里之外,連周杰倫都送不了那麼遠的地方!這夥計沒兒子,家裡也沒啥錢,天下人都覺得他冤枉了!

這段記載看不出來什麼刺激的情節,那就看看下兩段關於他的記載吧。此情節可能引起不適,敬請閉眼。

張岱《石匱書後集》載:……即著會官凌遲處死,妻子流三千里口外為民。遂於鎮撫司綁發西市,寸寸臠割之。割肉一塊,京師百姓從儈子手爭取,生噉之。儈子亂撲,百姓以錢爭買其肉,頃刻立盡。開膛出其腸胃,百姓群起搶之;得其一節者,和燒酒生嚙,血流齒頰間,猶唾地罵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盡,止剩一首,傳視九邊。……

計六奇《明季北略》記載:「……皮肉已盡,而心肺之間,叫聲不絕,半日方止。」

意思是他被凌遲處死的時候,肉是一寸一寸割下來的。每割下來一塊,京城的百姓就從劊子手手中搶過來生吃了!後來百姓就花錢去買他的肉吃,沒一會,肉吃光了。劊子手開膛破肚,取出他的內臟,百姓就開始哄搶,只要搶到一小塊,就著燒酒生吃,吃得齒頰之間滿是鮮血,依然唾罵不止。有撿到他的骨頭的百姓,就拿刀斧砍碎!最終骨肉全都沒有了,連他的頭顱也被拿去示眾……

他最後的時候,皮肉已經沒有,就剩下內髒的時候他還在慘叫不止,半天時間才死去。

從民眾的態度可以看出,這個人比前一個人還不得民心,還招人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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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前面兩個人都是遭民眾唾棄,食肉寢皮也難解心頭只恨的壞蛋!但事實卻不是這麼回事。

第一個人叫劉瑾。專擅朝政,欺上瞞下,黨同伐異的大宦官。該殺!

第二個人叫袁崇煥。不多解釋,「死去不愁無勇將,忠魂依舊守遼東!」估計不知道他的名字的人也沒有興趣讀到這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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