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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寡婦如果改嫁她將遭受什麼?真相令現代人不恥!

在古代,禮教中對於女性的道德限制可以說非常的嚴格,尤其是在清朝的時候最為嚴重,最明顯的是體現在強烈要求女子守住自己的名節,不能被玷污。

那時,女性們都提倡對丈夫從一而終,也就是一個女子一輩子只能侍奉一個男人,即使丈夫死去,也只能選擇守寡。人們把女性的名節看的比生命還重。

而且守寡也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在家裡不僅要養育自己的孩子,還要贍養家裡的老人,家中又失去了主要勞動力,所以對於女子來講非常的辛苦。如果家庭本來是個大戶,遇到了這種情況還可以維持,但是如果本就是貧民百姓家庭,就難以維持下去,有些就不得選擇改嫁。

所以當時有個規定就是,如果這個女人守寡滿了十五年,就可以獲得朝廷的表彰牌坊,這在那時是一件對於家族非常光榮的事情。

因為當時清朝政府腐敗,人民生活窮苦,所以寡婦再嫁的現象也有很多。據《兩湘續修陳氏族譜》記載,在41位失去丈夫的女性中,30歲以前選擇再嫁的人達到全部的百分之六十多。

雖然有些人為了生存不得不選擇再嫁,但是社會的習俗還是很鄙視這類婦女,提倡對丈夫從一而終,守節的行為。

《大清律例·戶律·婚姻》規定:「其夫喪,服滿,妻妾果願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強嫁之者,杖八十;期親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婦人及娶者俱不坐。」意思也就是家人不能強迫婦女改嫁,會受到法律的懲罰。也給與了婦女再嫁的自由,但是始終沒有確切的法律保障。

《大清律例·戶律·婚姻》還規定:「再嫁之婦不得受封,所以重名器也。命婦再受封,義當守志,不容再嫁以辱名器。」

有著這樣的法律,意思也就是再嫁的婦女沒有正常人的權利,會收到不同待遇。

在社會上再嫁的婦女也會受到各種冷眼和嘲諷,所以在古代喪夫的女子,不僅生活困苦,還要受到屈辱,可以說非常的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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