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剛出生的嬰兒被遺棄在通江大道 撿到時看得人心都碎了……
單師傅在無錫一家銀行做護衛工作,3月5號半夜十一點半左右,他和同事騎著電動車從火車站北廣場去南廣場,路上要穿過通江大道的橋洞,就是在那兒,他無意發現了有個孩子。單師傅回憶,當時嬰兒身上混合著血跡、泥土,又什麼都沒穿,看上去非常可憐,所以警察趕到後,單師傅二話不說,和同事騎著電動車把孩子送到了附近的三院。
記者探訪
第二天記者在市第三人民醫院的新生兒監護室的一排保溫箱里,看到了這個可憐的孩子,他半夜剛從急診匆匆轉來,到現在也沒有人知道孩子的父母在哪裡。
根據醫生描述,這個小寶寶來的時候,全身是赤裸的,身上也沒有什麼覆蓋的東西。整個臉色青紫,體溫非常低,而且臍帶也沒有斷。如果再晚送過來一點點,這個小孩可能就沒有生命了。
醫生不敢馬虎,立刻給孩子斷臍帶,緊接著做新生兒復甦,然後緊急轉入新生兒重症監護室。通過保溫箱復溫,心電監護,孩子面色慢慢轉紅,生命體徵逐步平穩,大家這才舒了一口氣。
孩子的媽媽在哪裡
3月6號一早,單師傅還專程來了一趟醫院,得知孩子恢復挺好,他頗感欣慰。不過,他也實在想不通,是什麼樣的媽媽,能把自己的孩子就這麼赤條條地扔在橋洞里,他甚至有個大膽的推斷,橋洞那裡會不會是產婦生孩子的地方。
事發第二天,記者重新走了一回橋洞,在這裡已經看不到當晚的痕迹,我們很難想像,一位母親,是在怎樣的心理推動下,做出了如此決絕冷漠的舉動,而她自己的身體狀況又怎樣呢?萬幸的是,剛出生的寶寶遇到了單師傅這樣的熱心人和一群白衣天使,他終究還是感受到了來自人世間的那抹溫暖。
都說母愛是最偉大的
可是這位狠心的母親
竟然用這樣的方式
將自己的親生骨肉遺棄
不論這位母親有多少難處
棄嬰都是犯罪
棄嬰是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沒有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納古派出所已根據規定對此棄嬰案立案偵查。
這條新聞
在無錫eTV全媒體平台上一經發布,
就立刻引起了市民的同情,
不少市民都在評論區里留言,
表示想要把孩子領養回家。
不過想要領養孩子,
是要符合以下條件的。
1.無子嗣。這一點是要求申請領養者之前並沒有生過孩子,不存在繼子或繼女,也沒有收養過他人。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主要指的是收養人基本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論是智商、健康狀況、家境等方面都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可以完成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無特殊疾病:沒有在醫學上被認定不可收養子女的疾病。這裡主要指的是一些精神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三十周歲。這裡指的是收養人必須達到三十周歲(包含30),如果是夫婦,那麼二者都必須達到。
5.雙方都同意。如有配偶,必須要徵得配偶的同意。
6.足夠的年齡差。如果是無妻子的男性領養女童,那麼二者的歲數差要超過四十以上。
7.特殊情況不受限制。如果是收養自己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以及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那麼就可以忽略「年齡差四十歲」「孩子不滿14歲」「生父母家庭拮据」的條件。
8.特殊情況可多收養。如果是領養福利院的棄兒、孤兒、殘疾兒童,那麼可忽略「無子嗣」「只能收養一名」的條件。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就可以辦理領養手續,申報領養子女落戶。領養人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複印件、戶口簿複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的證明、結婚證複印件、領養登記證件複印件、區縣計劃生育部門無子女證明和養父母醫院體檢證明,領養棄嬰、兒童的還要提交《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和民政部門公告複印件。
願所有孩子都可以被這個世界溫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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