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再是家事 十堰東嶽警方再次開具《家暴告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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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因瑣事與妻子發生口角,十堰市一男子余先生在家中掌摑妻子,其妻忍無可忍,向十堰市公安局東嶽分局北區派出所報警求助。民警立即趕赴事發現場,對二人進行勸解,並對余先生開具《告誡書》,有效維護了受家庭暴力侵害者的權利。
3月4日,十堰市公安局東嶽分局北區派出所接到了來自轄區居民李女士的報警電話,稱其被毆打請求民警救助。民警趕到現場後,發現打人者正是李女子和老公餘先生,二人因在做飯時發生了口角,爭執中余先生抬手扇了李女士兩巴掌。據了解,在此之前,余先生曾多次因生活瑣事對妻子施以拳腳,李女士怕遭報復,一直隱忍。民警了解完相關情況後,對雙方進行了耐心細緻的感情疏導和思想工作,以夫妻感情為突破口,分別對二人進行勸說。並依法對余先生予以告誡教育,並開具《家庭暴力告誡書》。余先生認真閱讀後在《告誡書》上簽字,並承諾不再實施家庭暴力行為。
說到家庭暴力,很多人認為,家庭暴力是私事。有數據顯示4128個調查對象中,57.51%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務事,這其實是一種誤區。家庭暴力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根據法律,公安出警時可對加害人出具「告誡書」,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張文書。「告誡書」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此外,面臨家暴危險的居民也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一旦被申請人違反人身「保護令」,法院將根據情況輕重予以不同程度的處罰。(通訊員 王歡歡 王建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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