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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生前預囑」必須簽,別給自己和家人找負擔!

北美報告(微信ID:canadanews)編輯

【北美報告(原加拿大頭條Canadanews)專欄作者Dr. Guo撰寫】近日,陳毅元帥的兒子陳小魯先生在海南去世,引起了人們的廣泛評說。其中提到陳小魯先生生前大力倡導的「生前預囑」,有人預測或許將來可能成為兩會的建議或提案。其實「生前預囑」在加拿大已成為法規並實施了數十年之久。筆者以為,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加拿大的華人,了解相關的知識和政策法規,會對目前或將來的醫療診治過程有一個清楚的認知並可保護自身的權益。

人的死亡權利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目前對於很多處於生命末期的人,大多家屬或子女會堅持依賴各種醫療支持技術來維持其生命,以達到孝道或對親人的生命還抱有一絲希望。殊不知這樣做有時會對病患者帶來極大的痛苦,也失去了選擇生死的權利和尊嚴。

從生命倫理學的角度來說,生命的最後時刻要不要使用機器或其他措施來維持生命,以及他人是否有權停止生命的維持治療,各國有不同的文化理念和政策法規。1976年8月,在美國加州首次通過了自然死亡法案,後來,該法案逐漸擴展到加拿大以及歐洲多個國家。此法案規定允許患者依照自己的意願選擇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而「自然死亡」。當病人由於某些原因而無法自行決定時,即產生了「生前預囑」(Living will)。所謂「生前預囑」,是指人們在健康或意識清楚時,簽署一項在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選擇哪種醫療措施的文件。

如果當事人陷入昏迷或不能語言,這份文件可以向醫生、護士等醫療工作者,以及家人或親友顯示該做何種程度的救治。目前,在加拿大所有省份和地區的法律要求是:任何這樣的治療都需要病患的知情,他們可以同意或拒絕治療,並自行決定護理措施。

| 在加拿大,對於病患的權益有以下幾項法規:

給予或拒絕知情同意的權利(The right to give or withhold informed consent)

所有的人都有權自己決定是否同意接受醫療、健康或個人護理服務。這被稱為同意(consent)。所有省和地區都有立法規定何時和如何獲得同意,並基於獲得以下幾個準確和完整的信息:接受治療或服務的原因;將做些什麼;如何做;誰來做;預期效果;治療的潛在風險和副作用;其他治療方案;不接受治療可能造成的後果。當病患需要進行醫療診治手術和其他複雜的侵入性手術時,醫生應該負責任地告知病人相關的所有方面,並得到病人的知情同意書面簽署文件。

預先護理指示Advance care directive

預先護理指示(也稱為預先指示)是讓病患做出他們對自己的臨終關懷護理的決定,通常是在病人被送入長期護理設施時,醫療機構與病患、病患的近親、或是他們的替代決策者協商後提前簽署的一項法律文件。該文件提供了病患向其家人、親友及醫療保健專業人員表達其願望的機會,也避免將來病患出現意識模糊或者做醫療決策時出現混亂。

(本圖片來自網路)

生前預囑Living will

當前,許多人希望在生命的最後階段,讓他們的家人和親友明白他們是否願意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的醫療照顧,有些人可能會把這些想法寫下來,這就是生前遺囑。比如:是否使用透析和呼吸機、呼吸或心跳停止時的蘇醒、管狀餵食、器官或組織捐贈等問題。需要注意的是,一份生前遺囑的簽署不是法律強制性的,只是用來鼓勵家庭成員尊重病人意願的決定。

替代決策者Substitute decision maker

18歲以下的病人以及無法為自己作出知情決定的病患,可以委託另一個人代表他們提供同意書。在加拿大,替代決策者簽署的委託書是可被接受的。

個人護理的替代決策者Substitute decision maker for personal care

患有某些精神疾病、痴呆或智力障礙的病人可能無法給予知情同意,例如失去知覺的病人無法對程序表示同意。在這種情況下,需要一個替代的決策者來做出醫療保健決策的簽署。通常,是由夫妻、子女、近親友或法定代表人來做替代決策者。這個替代決策者將與醫療團隊進行協商,並代表病人做出決定。加拿大所有省和地區都有相關的處理替代決策的立法。

財產替代決策者Substitute decision maker for property

與醫療保健替代決策者的情況相同,在某些情況下,病人可能就其財產無法做出處理決定。在這種情況下,財產替代決策者將代表病人做出財產處理的決定。財產替代決策者可以是當病人清醒時選出的,但也有可能病人無法選擇。如果病患沒有選出財產替代決策者,該省的省級法院將指定某人作為代理。指定的人在法律上有義務為客戶的最大利益行事。雖然每個省的條件各不相同,但普遍接受的術語是遺產委託人(estate trustee)。

在加拿大,大多數人都有遺囑。這是一份法律文件,上面寫著一個人對其財產的處置願望。當病人在認知上完好無損時,由律師見證簽署並保存在律師辦公處。有些人則把他們的遺囑副本保存在例如保險箱等安全、防火的地方。如遺囑所述,財產委託人有義務根據死者的意願處理死者的財產。如果當事人未留下遺囑而死亡,省法院將指定一名管理人來分配死者的財產。

自主權The right to autonomy

自主是指有自由選擇做出影響自己生活的決定。例如有權自主選擇使用醫療保健機構或服務者;有權就其護理和生活方式做出自己決定;有權參與選擇有關他們的入院,出院,或轉移到另一個設施的決定。無論是在醫療機構還是在家中接受護理,所有病人都有權利參與評估和規劃自己的護理和治療決策。

作者簡介:Dr. Guo (郭小娟),醫學博士,預防醫學教授,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指定機構公共衛生健康問題專家。歷任醫科大學教授、系主任、國家教育部學位委員會專家、中央電視台央視網養生專家,日本醫科大學特聘研究員等。近年參編髮表教材、科普、文學作品等專著十餘本書。

作者:Dr. Guo

配圖:Dr. Guo

責任編輯:孫權

出品:北美報告(原加拿大頭條)

微信ID: Canad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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