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老翁娶妻去世後,女兒和繼母遺產架又開始了
喪偶之後,老人們的再婚問題成了現代社會爭論的一個問題,再婚面臨的不僅僅是再婚的兩位老人,更多的是雙方的兒女,還有財產分配。
這不,就有一位八十歲的老人,再婚十一年後去世,現任妻子和女兒因為財產問題鬧上了法庭。
一 女兒說
我父親在母親去世十幾年一直沒有再娶,後來八十歲了,身體還不錯,有一天,父親突然和我說,晚上一個人太寂寞了,家裡沒人和說說話。
我家雖然離父親家不遠,但是當時正好哄著外孫,不能白天晚上都在父親這裡。
我就問父親怎麼辦,父親說能不能找個保姆,只要一天能給做三頓飯就行,最好晚上能住家,這樣晚上有什麼事也放心了。
於是我就給父親開始找保姆,有人給介紹了一個,我看還不錯,六十多歲,也是喪偶,正好給父親做伴,我想父親也八十歲了,應該沒什麼事。
沒想到過了一段時間我回家發現父親和保姆表現的不正常,不像是僱主和保姆的關係。
我就和父親說不要給自己找麻煩,老了還被人算計,父親說了他自己知道分寸。
現在父親去世了,父親就我一個女兒,父親的遺產當然應該我繼承,沒想到保姆還把我告到了法庭,說是早就領了結婚證,這些我都不知道,氣死我了。
二 繼母說
當時我剛到老人家做保姆時,老人對我很好,而且還對我說他喜歡我,喜歡我實在能幹善良。
老人女兒不願意,說是要打我,我想了我這年齡做保姆還被人打,就拿著東西回家了,沒想到沒幾天老人就追到我家,這十幾年老人一直在我家居住,為了給我了一個名份,我們領了結婚證,結婚也沒有什麼儀式,只給我買了一條金鏈子。
十幾年了老人一直按月給我保姆費,我沒拿他們家別的一分錢,我照顧老人十幾年了,他生病看病都是我兒子幫著忙,他去世我很傷心,現在我也老了,兒子對我很好,我也沒什麼負擔。
不過老人的女兒在老人去世前一個月非要把老人接走,拿走了老人所有的財產,也不讓我見,讓我很生氣,最後也沒見老人一面,十幾年的夫妻了,我們還是有感情的,所以我才把她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律規定分割老人的財產。
三 法庭審判
老人的女兒在法庭拿出了一份婚前協議,協議上寫著繼母自願放棄財產,財產由老人子女繼承,繼母只按月收保姆費。
不過法庭認為,這份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老人的所有財產和撫恤金需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依據主要有幾方面,一是協議上沒有當事人的簽字,只有手印,二是協議本身是違法的,協議是婚姻的附加條件,妨礙了婚姻自由,違反了國家的法律。
因為按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老年人處分自己的財產時,以遺囑的方式,必須為對方,也就是老年配偶(妻子或丈夫)保留足夠的份額能夠滿足今後的生活。
最後經過法庭的調解,繼母得到了自己應得的部分遺產。老人的女兒也明白了,老年人再婚,是受法律保護的,做為兒女不應該干涉,阻止老年人的幸福,父親怕女兒擔心財產被分走沒有告訴她結婚的事,沒有提前解決好這件事,造成現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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