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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13 聞翔 | 為共和政治探尋民情基礎 ——陶孟和的社會學志業之再考察

原標題:No.713 聞翔 | 為共和政治探尋民情基礎 ——陶孟和的社會學志業之再考察




聞翔


社會學博士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目錄


一、引子


二、陶孟和與民國社會學


三、勞工作為「生死問題」


四、家庭制度及其變遷


五、教育與再造「民情」


六、余 論



引 子

1913年1月15日,上海的《申報》刊登了一封「留英學生」的來函。在這封信中,兩位中國留學生對時任中華民國駐英公使劉玉麟和駐英留學生監督錢文選提出了「辱國喪權」的嚴厲指控,稱錢文選「以口角細故欲逞一時之忿,招警察捕學生,使館充原告,而通譯官到堂作舌人矣」,而劉玉麟則不顧留學生的集體陳情縱容錢文選恣意妄為。結果,倫敦地方法庭「以錢文選言語吞吐,顯有不盡不實,即將被告釋放了案」。讓留學生尤為不滿的是,錢文選「以使館之尊嚴而俛首待質於警庭之下,又以口供支吾致為問官所呵斥」,在法庭上「屏息而進,鞠躬而退,仰視警吏如對君父」,「余等在堂下目擊此情形,不覺植髮衝冠,退而思之,泫然淚下」。此事發生後,他們曾致電教育部要求將錢文選斥革嚴究,「而教育部置之不理,官官相護」。投書者稱,原以為民國建立後會「氣象為之一新」,卻發現官吏「依然故態」,因此在信的末尾不禁發出這樣的感嘆:「祖國革命之時,英雄豪傑捐軀而不顧,方自以為死重於泰山,以今視之恐其輕於鴻毛也,豈不悲哉!」[1]


這封公開信的執筆人之一,正是本文所要討論的主人公陶孟和[2]。1913年,陶孟和26歲,在倫敦大學攻讀經濟學與社會學,正是血氣方剛之時。信中所提及的那場訴訟的具體情形,已很難考證。然而,年輕的陶孟和在這封投書中表現出的對剛剛取滿清而代之的新國家——「民國」的失望心態,卻頗值得細細考究。如果說此時這種心態還只是剛剛萌芽的話,那麼在他回國之後,這種失望感則愈來愈凸顯,且不時流露在其筆端。例如,1918年,在《我們政治的生命》一文中,他寫道:「中國由君主改為共和已經七年了。這七年裡頭,紛紜擾攘,變故迭生,四萬萬人沒有過一天安靜的日子,生活一天難似一天。」[3]在陶孟和看來,問題的根源在於辛亥以來的民國是「沒有人民的民國」[4],「國家在名稱上已經變成了共和,但是執政的人物仍然是專政時代的舊人物,執政的思想依然是專制的腦筋」[5],所謂的共和政治不過是「鬼蜮的代議制」[6]。1923年,在另一篇文章中,陶孟和又進一步批評時人對共和的盲目信仰:「辛亥革命以後,很多人如同信仰宗教般的相信中國變為共和以後可就好了,可就一躍而為實際上的強國了」[7],在陶孟和看來,這只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


陶孟和對共和政治的「去魅」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當時一些知識分子的普遍心態。中華民國成立後,短短几年內就經歷了袁世凱與張勳兩次復辟,並很快陷入軍閥割據與混戰局面,這使得很多知識分子都對代議政治深感不滿[8],甚至開始厭棄政治[9]。正是在這一背景下,陶孟和開始反思,討論政治時既要注意制度問題,也要注意人的問題,制度是由人民施行的,因此需要對人民「有些概念,有些推測」[10]。陶孟和的導師,英國第一位社會學教授倫納德·霍布豪斯在其名著《形而上學的國家論》中曾對黑格爾所奠定的對國家的形而上學理解提出過尖銳批評,而主張一種實在的、經驗的國家理論。[11]這顯然也影響到陶孟和理解國家和政治的方式。在陶孟和看來,政體並非一個抽象的空中樓閣,而總是奠基在一定的民情和社會基礎上的。共和政治,或者說「民治」,不僅是制度意義上的,也是社會層面的,民治的本質是一種「聯合的生活」,一種共同經驗的交通。[12]因此,要再造共和,變假「共和」為真「民治」,則首先需要對社會民情進行考察、研究與改造。事實上,這也是「五四」一代知識分子共同的問題意識。[13]陶孟和自英國回來後,與同為北大教授的胡適、陳獨秀、李大釗等人一起主辦《新青年》,發起新文化運動,正是以文學革命、思想革命的方式掃除「舊時代的遺蛻(survival)」[14],再造民情,從而「在思想文藝上給中國政治建築一個可靠的基礎」[15]。「五四」運動以後,《新青年》同仁內部發生分化,陳獨秀、李大釗等人投身激進的社會與政治革命實踐中,陶孟和則留在學院內部,以教授與研究社會學為業,並成為民國時期最有影響的社會學家之一。陶孟和的社會學志業,同樣也是以為共和政治探尋民情的、社會的基礎為根本關懷的。認識到這一點,他的社會學研究與著述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和把握,而這也正是本文的旨趣所在。



陶孟和與民國社會學


可能由於陶孟和在思想文化上的聲名更加突出,當下關於陶孟和的既有研究大多是由思想史和文化史領域的相關學者完成的,且這些研究主要聚焦於其在新文化運動中的貢獻,或者將其視為「胡適派」自由知識分子群體的一個重要成員,以其為個案考察自由主義在近代中國的命運沉浮。[16]相形之下,陶孟和作為一個職業社會學家的角色反而顯得不那麼突出,從社會學的學科視角出發對其的研究也比較少。


事實上,陶孟和在民國時期的社會學界具有相當獨特的地位。他是中國最早一代的社會學家,資歷之深,在當時可謂無出其右。當他1914年從英國學成歸來,開始在北京大學等校講授社會學課程時,其他一些後來在社會學史上鼎鼎大名的人物,例如孫本文、吳文藻、潘光旦、吳景超等人還在國內讀書,後面這一撥人要到1920年代才陸續留學去西方接受社會科學的學術訓練。而他在英國讀書時完成的英文專著《中國鄉村與城鎮生活》(Village and Town Life in China),則被認為是中國人自己寫作的第一部社會學著作。[17]此外,他還於1926年創建了中國最早的專業社會研究機構——北平社會調查所,該所後來與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合併(1945年又改名為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按照時人的評價,「中國社會調查由北平社會調查所及國立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之成立,而得到中國學術界之正式承認」[18]。陶孟和前後主持這兩個所長達近三十年的時間,培養了大批學術人才,他本人也於1948年當選為中央研究院第一屆院士,是那屆院士中僅有的兩位社會學家之一。


本文試圖重訪陶孟和的社會學事業及其遺產。如前所述,關於陶孟和在社會學專業領域的貢獻,目前研究還不夠充分。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已有研究往往著重於陶孟和「治所」(主持社會科學研究機構)的「事功」,而較少對其本人的「治學」進行討論[19]。但事實上,治學與治所是不可分的,陶孟和如何主持和領導研究所,實際上是與他本人對於社會學這門學科的理解和定位緊密聯繫在一起的。


第二,即便是從「治學」的角度出發,也往往只觸及陶孟和本人的社會學遺產中的一個局部。例如有學者考察了其開創社會調查運動的貢獻[20],有學者則聚焦於其教育社會學思想[21],還有學者對其關於勞工問題的研究進行了梳理[22],但這些研究往往都囿於分支社會學的視野,而很少能夠將陶孟和的著述視為一個整體來理解。當然,整體性視野的欠缺也與我們這個學科目前高度分工與專業化的現狀有關,因而毋寧說是我們自身的思想與學術狀況的一個自然投射。陶孟和的研究雖然涵蓋了多個領域,但這些研究其實是一個具有內在脈絡與邏輯的整體。


陶孟和曾經說過:「現代學術是士的階級未嘗夢見的。」[23]他對於中國傳統學問的一個重要批評就是沒有記載人民的「生活之道」[24]:「中國的歷史沒有一部是描寫人民的歷史,沒有一部是寫真社會的歷史」[25]。所謂「描寫人民」、「寫真社會」,正體現了陶孟和的社會學是以對「人民」與民情的考察為核心的。而「人民」之所以在陶孟和的社會學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是與陶孟和的社會觀密不可分的。陶孟和早年留英時曾發表過一篇重要文章《平等篇》,可以視為其社會哲學的集中表述。《平等篇》對生計平等、性別平等、政治平等等晚近以來的西方平等學說逐個辨析,在此基礎上提出,就人的自然差別而已,人本來是不平等的,這種不平等「乃等不同,類不齊,實則相併列也。如男女之別是已。有德者有才者之別是已」。但是,就人之為人而言,人又是平等的,這種平等「實基礎於個人靈性之真價值」。「人者,介乎天畜之間,有靈之物也。人之目的在乎人,而非為他物之器械也。含靈懷智,有思想,有德行,嘗為主動的,而非受動的。人之生命,道德的、精神的,而非物質的、財貨的。此人之所以異乎禽獸異乎奴隸也。故村叟野夫,吾人亦知尊而敬之。丐人乞者,吾人亦知恤而憐之。奴者隸者,吾人亦思釋而縱之。蓋世界上之人人,秉智負靈,皆有值也。」[26]因此,「以人為靈」,以民為本,既是陶孟和的「民治」思想的基礎,也是其社會學的根本前提。

在陶孟和的社會學著述中,對勞工、家庭與教育的討論是三個最重要的面向。勞工是其在考察中國的現代變遷時最為聚焦的社會階層,家庭則是其理解和分析中國社會的基本單位和研究視角,而教育在其心目中則是重塑與改造民情的落腳點。下文即分別圍繞這三個面向,對陶孟和的社會學志業進行一個通盤的梳理和討論。


勞工作為「生死問題」


陶孟和最重要的經驗研究著作《北平生活費之分析》,是以北京的舊式手工業者為主要研究對象的。同時,作為北平社會調查所的負責人,他還在1920~1930年代主持或指導了多項工業調查,這些調查則大多以新式的工廠工人為研究對象[27],當時社會調查所的研究課題「什九屬於勞動問題一種」[28]。陶孟和為何如此關注勞工群體?這就涉及陶孟和對中國社會結構及其變遷的認識,以及對勞工在這一變遷中的位置的理解。


1919年,陶孟和曾受北京大學的派遣,在歐洲與日本訪問四個月。在歐洲期間,他發現勞工問題與勞工政治已經成為工業國家的一個「生死問題」[29]:「此次勞動上所要解決的問題,較比歷來發生的問題更為根本的,不只是工錢、時間、勞動狀況等問題,乃是為勞動者在社會裡爭一個相當的位置,也可以說是一個社會改造問題。」[30]也就是說,勞工問題不僅是經濟問題,也不僅是階級問題,而是如何「本乎現在社會狀態造一個工業的民治國家」[31]的問題。「現在的局面已經不是那哈密爾頓所規畫的民治主義,也不是穆勒約翰所擬的民治主義,是要與勞動界相適應的工業的民治主義。」[32]陶孟和由此聯想到中國,「我們中國方在這為民治主義奮鬥的初期,對於他們工業的民治主義的運動,應該大加註意的」[33]。


陶孟和發現,在中國,傳統的士農工商「四民」結構已經發生重組,最重要的變化發生在兩端:一端是「士的階級」的沉降,另一端則是勞工群體的崛起。士在中國歷史上是一個特殊階級,曾經發揮過重要的教化與治理功能,但是進入現代社會以後,士的階級不僅失去了文字、思想和學術上的威權,而且在政治和經濟上都失去了根基,演變成為一個「高等流氓階級」。[34]而另一方面,隨著工業化的進程,勞工的結構意義則越發凸顯。在中國進入現代的過程中,工業化無疑是決定性的因素之一,工業化對於社會結構最顯著的一個影響就是舊式手工業者階層的衰落與分化,以及現代產業工人階層的壯大。此外,自1910年代末以來,隨著「勞工神聖」思想的傳播,勞工群體也開始逐漸走上歷史舞台,成為一股重要的政治力量,勞工運動與勞工政治的重要性越來越凸顯。「現在中國的勞動運動已經不容我們漠視了」,「在小農作的中國,本來無所謂勞動運動的。可是近二十年以來一方面因為新式的工業,礦業,交通業,商業的發展,又一方面因為時代的潮流與國內政治的變化,勞動運動遂呈與時俱進的膨脹」。[35]因此,對勞工階層與勞工政治的考察就成了社會學研究與社會調查的一個重中之重。


事實上,陶孟和主持的北平社會調查所,其成立就是源於勞工與工業調查的需要。1926年該所成立之初,陶孟和在與《申報》記者的一次訪談中曾說道,「工業調査在各國本為普通事業之一種,且有專門機關以司其事」,但中國卻一直沒有此類專門研究機關,結果「在日內瓦萬國勞工大會開會時,各國代表對於各本國社會民生調査之表冊,均有詳細報吿,惟中國之報吿簡略不堪,聞者憾之」[36]。正是在這樣的認識下,陶孟和最終依託中華文化教育基金會,在一筆來自紐約的海外捐款的支持下,成立了北平社會調查部(1928年升格為北平社會調查所,陶孟和同時也辭去北京大學教職,專任該所所長),並最終將其發展壯大為近代中國最重要的社會科學研究機構之一。陶孟和一方面領導北平社會調查所的同仁收集全國各地有關勞工問題的統計材料,編成《第一次中國勞動年鑒》、《第二次中國勞動年鑒》,力圖對中國勞工問題在整體上、結構上的形貌進行勾勒;另一方面,也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進行區域性的勞工調查,試圖對各個地方的勞工問題的不同特點進行個案分析。


陶孟和的勞工研究,有以下幾個突出的特點。


第一,陶孟和並不將勞工問題視為一個單純的社會問題,而是充分認識到其與政治之間的糾葛。國共第一次合作於1927年破裂,陶孟和敏銳地注意到勞工運動在隨後幾年中發生的變化。他認為,以1927年4月12日上海總工會的解散為標誌,一個新的勞工運動時代開始了,「因為從此以後,一切的勞工組織與勞工運動,都改隸在黨治之下了……勞工的一切活動,都要受黨的干涉與指導,所以勞工的自動的精神很受摧殘。凡不得黨的承認的工會,不是被解散,便是被改組。這樣的官辦的工會,自然要失去他的活動力……但最大的不幸,便是國民黨內部的裂痕,更不時地引起黨治工會的糾紛。」[37]


第二,陶孟和也不認為勞工問題僅僅是一個中國內部的問題。「現在這個時代,幾乎沒有一個國家能夠避免國際間的接觸和溝通。商品既須從這一國運到那一國,各國的休戚也就互為因果,國際性質的關係多不勝數,且備極錯綜駁雜之致。目下幾乎沒有一個社會的或經濟的問題不變成國際的問題了。明乎此,則幾千工人衣食所寄的煙台髮網工業第因歐美婦女剪髮改裝之故而一蹶不振自無足驚駭了。」換句話說,陶孟和是將勞工問題視為中國在進入世界體系的過程中,一個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樞紐問題,「把它本身分析開來,可以變成許多錯綜複雜而重要的經濟問題,如國際貿易、國際金融、移民和生產等」[38]。


第三,陶孟和尤其強調勞工治理的思路。無論是在討論勞工的失業問題,還是生活程度低下的問題時,他都訴諸國家的政策干預:「汰除失業的因子,私人所能為力者有限,大部分全是政府的責任。不能盡這個責任的政府,無論用何方法也不能鞏固他的地位。」[39]他認為,要想改善勞工的生活程度,就要促進經濟和實業的發展,因此不能僅採取放任主義的經濟政策,相反,「最好是由強有力的政府實施一種有計劃的經濟制度」[40]。這種治理思路,體現了他在歐洲考察時所觀察到的「工業的民治主義」的影響。

第四,陶孟和對勞工問題的討論,更注重勞動力的再生產的層面,而不像民國時期其他研究勞工問題的學者(例如史國衡、孫冶方)那樣聚焦於對工廠內部的組織體系、制度安排與勞動關係的考察。[41]《北平生活費之分析》就是一個例子。1932年,陶孟和又出版了《中國勞工生活程度》,該書所討論的勞工生活程度也主要是從勞動力再生產的角度出發的。該書對1917~1930年間82個中國勞工生活狀況調查進行了述評,對這些調查呈現的數據和經驗發現進行梳理和討論。其最終結論是:中國勞工的生活僅僅止於維持身體的生存而已。從食品、住房、衣著和文化消費等幾大端來看:「勞工的食品消費從各方面看來都嫌不足,他們的住房過於簡陋,他們的衣著和攝身所需簡直是減無可減,而他們社會文化的或個人的費用簡直可以說是等於零。」[42]以住房為例,陶孟和從這些調查中發現了一個有趣的悖論:按照常理推測,假設家庭的入款增加,那麼勞工住房的間數一定增加,「而每一間屋所住的人數或等成年人數也隨之減少」。可是,上海、北京和塘沽等地的調查卻證明這種假設並不一定確切。從調查的結果看來,家庭收入較多,每家住房雖也較多,可是每間屋裡住的人數或等成年人數卻不見減少。也就是說在某種限度之內,雖然入款增加而居住的擁擠情形不會稍優的,因為家庭中的人口同時也隨著繁殖。「這似乎足以說明家庭的入款雖因人口的繁殖而增加,但生活程度則不一定因此就見升高。」[43]相反,陶孟和本人對北平48戶手藝工人家庭賬本的分析反而發現,「平均每間房居住304等成年。進款較少之家,其同居一房之人數,似乎尚少;而進款最多一組,則每間房之平均人數為3.9等成年。由此可知普通去世,為每間房之平均等成年數,常隨進款之增加而加多。換言之,家庭之進款愈高,其家人之同居一室者亦愈多也。」[44]陶孟和強調住房與人格涵養、道德心培育之間的關聯。就如此擁擠、糟糕的住房情況而言,工人「實在談不到家庭生活。中國工人所住的房屋沒有絲毫習俗的功用,如為休息和愉快,為私密的享受,為家屬聚居或會友密探等等,這些功用一概沒有的」,由此造成「污穢、疾病、不道德和犯罪只是其中不可避免的幾種罷了」。[45]可見,陶孟和尤為關心生活程度低下對於人心、道德和民情的影響。在討論失業問題時,他的關切也落在這一層面:失業毀壞勞動者的「工作的習慣,摧毀他的工作的技能」,「兩種情形都消磨他的自信心和自尊心」,最終「便是毀滅人的道德心」。「現在人常說中國人自民國紀元以來,人心變壞。我們如果認識失業的心理的影響,便知道所謂人心變壞不是偶然的了。」[46]從這個意義上,陶孟和對勞工問題的關心,最終是落在「人心」與「民情」的層面。


最後,陶孟和並不傾向於從階級的視角來理解勞工,而更為強調從家庭的視角出發來研究勞工。從陶孟和對82個勞工生活程度調查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陶孟和並不將勞工理解為統一的「工人階級」,他充分認識到勞工受到地域、城鄉、職業、技術等的分割。例如,就地域而言,中國城市勞動者的生活程度「以南部為最高,中部次之,北部最低」[47];而就職業而言,「工廠工人和有技術工人的生活費用高於手藝工人和苦力,而農夫的生活程度則高於鄉村工人」[48]。而當陶孟和從生活程度出發將勞工群體區分為不同的片段和部分時,他的家庭視角也就呼之欲出了。因為對生活程度的考察並非以勞工個體為單位,而是以家庭為單位的。陶孟和對家庭視角的重視,是與其對中國社會生活的基本單位的理解分不開的,這正是下一節要討論的主題。



家庭制度及其變遷


從留英期間與梁宇皋合著的《中國鄉村與城鎮生活》[49]開始,對中國家庭制度的研究就成為陶孟和一以貫之的興趣。該書分為鄉村篇與城鎮篇兩個部分,後一部分由陶孟和撰寫。在城鎮篇的第二章「社會組織」中,陶孟和首先討論的就是家庭。陶孟和認為家庭是中國最重要的社會組織,家庭生活是社會生活的基石。中國人不是為自己,或不只為自己活著,而總是在家族的世代譜系中來定位自身的。陶孟和稱之為中國人的「利他主義」(altruism),或「家庭社會主義」(family socialism)。[50]


陶孟和雖然用現代社會科學的眼光來分析中國的家庭制度,但卻並不像一些西方學者或傳教士以及一些主張全盤西化的中國家庭研究者那樣,持一個完全現代主義的眼光,視中國的家庭與家族制度為完全落後、應該徹底打倒的。在陶孟和看來,家庭擔負著養老撫幼的社會功能。貧民救濟在中國之所以沒有成為一個嚴重問題,就因為貧困人口主要依靠家庭或親族關係來得到幫助。雖然現在年輕一代可能比較討厭大家庭的觀念,但舊式的「家庭社會主義」體系整體上仍然是被社會所崇尚的。陶孟和認為,這比貧富差距極大,有些人連基本生存都被剝奪的西方社會要好很多。[51]當然,陶孟和也指出,舊式大家庭的維繫有其結構性的條件,在工業不發達,幾乎所有人都被束縛在土地上的傳統禮法社會,這是可能的。尤其是祖先崇拜的祭祀傳統,在精神結構上塑造了「中國人的心靈」,構成了家族制度的宗教面向,起到了社會維繫的功能。[52]


但是,在該書對中國家庭制度的討論中,也留下了一處伏筆。陶孟和在書中自謙,「至於預測家庭作為一個社會組織在未來是否還會像過去幾千年那樣發揮作用,遠遠超出了本書的範圍」[53]。因此,《中國鄉村與城鎮生活》只是從理論層面來討論家庭制度在中國社會中的功能及其結構性條件。而對家庭的現代變遷的考察,則是等到陶孟和回國之後,在主持大量的社會調查尤其是家庭生計調查的基礎上,才得以實現的。1929年出版的《北平生活費之分析》正是以北京的平民家庭為個案,對此問題的一個初步回答。


正如《北平生活費之分析》的書名所揭示的,陶孟和對家庭變遷的考察,是以家庭經濟為切入點的。這裡,陶孟和受到了馬克思以降的經濟史觀的深刻影響。在給塞利格曼的《經濟史觀》中譯本所寫的序言中,陶孟和指出時人僅注意到馬克思作為政治家的一面,而忽略了其作為社會科學家的一面:「他的著作既然產出偌大的影響,誘起偉大的社會的運動,發生根本的思想的變遷,絕對不能是虛偽的理想。」[54]陶孟和雖然與馬克思的階級鬥爭學說保持距離,但卻接受了其從經濟的角度來研究歷史變遷的經濟史觀。[55]「歷史的要素是繁雜的,勢力是多元的。物質的狀況、社會的組織、政治的制度、個人的勢力,各有一部分的勢力。而各時代各種勢力又是不同。在人類還沒有完全支配自然的時代,人類為滿足物質需要的活動占生命重要部分的時代,歷史上的經濟方面當然是重要的。經濟史觀不過是專研究經濟方面。」[56]因此,陶孟和尤其注重用經濟因素來解釋家庭變遷。在他看來,「家庭的類型與經濟的類型緊密聯繫在一起」[57],中國在由農業國向工業國轉變的過程中,「工業革新最重要的一個現象,就是家庭工業變為工廠工業,人力的小計劃的生產變為機械的大計劃的生產。重要的消費品大都在工廠製造,家族已經不成為經濟的中心,不成為經濟的團體」[58]。鄉村中工農互補的家庭手工業在工業革命的衝擊下逐漸瓦解,大量鄉村勞動力又因為失地、逃避兵役等原因來到城市,成為底層勞工。《北平生活費之分析》研究了48家北京勞工家庭,發現,其平均家庭人口以4~5人為主,且在結構上多為夫妻與子女兩代人的核心家庭。「中國舊式之家庭,夫婦子女而外,尚有其他親屬。但據此次調查之結果,則工人家庭之組織,已於西方家庭制度漸相符合」,陶孟和因此斷定,「中國舊式家庭制度實已漸見崩析,並因社會及經濟狀況之變化而增加其速度」。[59]


陶孟和對勞工家庭經濟的考察,是以生活費為中心的。在陶孟和看來,生活費是「社會經濟問題的根本」[60]:「在引起中國家庭體系瓦解的諸多原因中,經濟變遷,尤其是國內經濟的衰退和生活費的持續上漲毫無疑問是決定性的。」[61]生活費研究在具體方法上則借鑒了法國社會學家黎伯勒首創的家庭賬簿分析法,後者認為通過研究家庭賬簿,可以了解家庭的生活、組織與功能。陶孟和根據對48家工人家庭在六個月間的日常收支賬本的統計發現,有21家的支出超過收入;而就全部工人家庭而言,生活必需品的消費,約佔支出總平均數的97%,其中食品費一項就佔了70%以上。這意味著北平的普通工人只能維持最低程度的生活。[62]


陶孟和指出,「中國正在經曆本國和人類歷史上都不曾有過的巨變」[63],在這場巨變中,家庭的變遷是基礎性的。傳統家庭制度的式微與家庭紐帶的鬆散,帶來的最重要的社會後果就是個體的解放與個人主義的興起。「家族制度衰落後的一個現象就是個性的發展。」[64]傳統家庭制度「體現了一整套的道德和禮的原則,例如權利、義務和基本行為規範,這些原則指導了人們在家庭內外的生活。隨著家庭制度的衰落,所有這些原則都變得不再有效。結果,在中國社會生活中出現了前所未有的一種現象,即個體的解放」[65]。陶孟和認為,「一種全新的社會秩序,或者更準確地說是社會失范」正在形成,人們「不再是原先具有明確的權利和義務,遵守一定行為規範的人,他們作為從固有聯繫中脫離出來的自由人,不得不做出自己的判斷,接受甚至創造新的行為和道德規範來適應急速變化的現實」[66]。面對這種社會失范,以往依靠大家庭制度而發展出來的「道德觀念、情操禮儀」就需加以修正,「使之適合於小家庭制下的生活,適合於在大社會裡的生活」。「家族制度所有可貴的功能,它對於維繫社會,延續民族壽命的重大任務,用何種新的制度代替,實在是小家庭時代,今後最迫切的要求。」[67]而對「道德觀念、情操禮儀」的修正,則是需要通過學校尤其是教育來實現的。這也構成了陶孟和在其教育社會學的研究中討論的核心問題,下文即對此做進一步討論。


教育與再造「民情」


如果說家庭與勞工在陶孟和心目中分別代表了最基礎的社會組織與最重要的社會階層,對這兩者的研究從經驗層面揭示了轉型時代中國社會變遷的形貌,那麼,陶孟和對教育的研究則更類似一種理論考察,他本人以及他所主持的社會調查所並未對教育問題做過系統的社會調查。陶孟和關於教育的主要著述包括《教育與社會》這樣一部教育社會學的理論著作以及《孟和文存》的第三卷,後者集中討論了平民教育、留學問題、大學教育、公民教育、語文教育、學生運動等當時社會上流行的一些教育議題,同時對德國、美國的教育制度與教育改革進行了介紹。在陶孟和看來,「解決社會問題,改進社會制度,了解社會的目的,實現社會的理想,全都要靠著教育」[68]。換句話說,教育是改造社會、重塑民情的一個根本途徑。教育研究在陶孟和的社會學遺產中佔據了獨一無二的地位。


陶孟和的教育觀,最具特色之處在於,他是從「社會化」的角度來理解教育的功能的。在這一點上,他受到了杜威的深刻影響。1919年,陶孟和在東京考察教育時,曾與杜威會面,並代表胡適與他商量訪華事宜。[69]陶孟和對杜威的《民主與教育》等著作十分熟悉,且在自己的著作中經常引用。在他看來,「近代學者要推杜威批評個人主義的教育,發揮社會方面的教育,最清楚,最詳盡」[70]。


陶孟和認為,中國傳統的教育觀念是以個人為本位的,但「現在教育之任務,在乎使個人成為社會化的個人」[71]。陶孟和指出,「教育者必須謀風尚與制度的改革」[72]。「教育的責任就是將社會的成訓、風尚、制度,有意識地傳遞於新的一代」,但是教育的責任不只是傳遞,還應當有所取捨,「時代變遷,社會的情形常引起風尚、制度變遷的必要」,因此,「教育的責任是保存風尚與制度,同時還須改進風尚與制度」[73]。


與制度相比,風尚又是更根本的。「制度是風俗習慣的結晶,成了定型的產物」[74],因此,制度需根本於風尚。制度移植之所以需要慎重,是因為「採用與本國風尚不相干的制度,一定是有名無實,或改變原來制度所包含的概念,或失去原有制度的精神」[75]。


那麼,「風尚」到底指的是什麼呢?在《社會與教育》一書中,陶孟和用了一個相當長的腳註來解釋「風尚」:


古代希臘稱一個社會固有的特殊的習慣、觀念、標準、典章為ethos。後代歐洲各國所謂的倫理的一詞(如英文ethics,法文ethique,德文ethik,意文ethica),即從此字根蛻化而出,羅馬稱最廣義的風俗為Mores,凡風俗之有益於福利的,有傳來的,奧秘的或神聖的權威的,皆用此詞包括。歐洲各國所謂「道德的」或道德一詞(如英文moral,法文morale,德文moralisch,意文morale),即來自此字根。現注英、法、德諸國言語,皆無有與ethos或mores恰當之詞,若稱為倫常或倫理,則失之過狹,若稱為道德則是失之過高。所以美國社會學者近來常用mores原詞,我國文字也無與mores恰當的詞,我們只可稱之為風俗習慣或簡稱為風尚。[76]


由此可見,陶孟和所謂的「風尚」,其實就是mores,或者說孟德斯鳩意義上的「民情」。事實上,早在陶孟和學術生涯的起步階段,就曾受到孟德斯鳩的民情學說的影響。他1906~1909年留學日本時,曾與楊文洵共同編著《中外地理大全》,該書一反「地方志」式傳統地理學的窠臼,提出「中國地理乃就中國一地域之自然人事經濟諸界所有現象,用科學方法而記述說明之學」[77],是中國近代較早的人文地理學著作。該書所體現的地理環境決定論,便可以看到經日本學界所轉介的孟德斯鳩學說的影響。不過,陶孟和後來去英國學習社會學以後,其對民情的關注,則由地理環境轉向更加具有社會意涵的風俗制度之上。陶孟和認為,「風尚有趨於固定的、板滯的傾向」,須不時加以改革[78]。這種「固定」或「板滯」,陶孟和援引美國社會學家奧格本在其名著《社會變遷》中提出的概念,稱之為「文化惰力」。1923年奧格本的《社會變遷》一書在芝加哥出版後,陶孟和很快便注意到,且在次年專門寫過書評稱其為「去年社會學通俗的著作中最有價值的」[79]。該書指出,物質的進步必也引起社會組織上的變化,若後者不能立刻隨著前者變化,便產生社會上的不協調,這就是「文化惰力」。陶孟和指出,「風俗習慣就在社會上一般的人,特別是所謂的群眾的生活中保存」[80]。如果說勞工與家庭研究旨在揭示群眾生活中呈現的「風尚」,那麼教育的目的正是要對抗「文化惰力」,再造風尚。陶孟和認為,「社會風尚是可改變的,並且可由人力支配的。社會改良所以有希望的,就是因為人的智慧可以支配風尚的演化。風尚的自然演化,可變為有目的的演化」[81]。要「有目的的演化」風尚,則要靠教育。教育的使命即是對風尚與民情加以改造,從而塑造新型的現代人格與現代公民,為共和政治尋找文化擔綱者。


在陶孟和關於公民教育的討論中,這一思想表現得最為突出。陶孟和曾在《中國的人民的分析》一文中對農人、商人、工人、資本家和士的階級等各個社會階層逐一分析,指出這些群體都無法構成維持共和、實行「民治」的中堅。「民治是一個高尚的理想,但是我們的人民不配推行那個理想。我們並不是要推翻那個理想,但是要設法增高我們人民的程度使他們有資格能夠實行那個理想。」[82]因此,「現在不要空談制度了,先去設法造有資格的人民吧」,「我們要是不設法對人民下功夫,無論如何好的制度是不能推行的」。[83]而要造就「有資格的人民」,學校正是一個核心的場所。學校可以培養自治的能力與公眾的精神(civic spirit)。其中,公民教育又是學校教育的一個重要內容。陶孟和批評外國的公民學教科書大多隻講政治組織與憲法知識,太過狹隘。他認為,公民首先是社會的一個成員,公民教育的目的應該是「使生徒對於他所生息的社會有一個合理的了解:要知道他與社會有什麼關係,社會對於他個人有什麼權利,社會是如何阻止的,社會有什麼職能」[84]。因此,在陶孟和心目中,公民教科書首先要闡述有關社會的知識,其次才是政治。後來,陶孟和主編中學教科書《社會問題》[85],且將美國學者斯內登的《公民教育》一書譯成中文,[86]即是這一思想的身體力行。

余 論


1931年,陶孟和在一篇題為《怎樣解決中國的問題》的文章中寫下了這樣一段話:「有人說中國的問題不是一個,實在是許多的問題。如果將那個問題分開,就可以看出他有一部分是政治的,有一部分是經濟的,有一部分是教育的……為了研究的方便起見,這樣的分別誠然是可以的,但是我們要記著中國問題雖然可以分析,卻還是一個整的。」[87]在本文看來,陶孟和所謂的「一個整的」問題,指的就是在中國的現代轉型中,民情發生了什麼樣的變化以及如何轉化民情從而為共和政治奠定社會基礎。他的全部社會學研究,無論是家庭研究、勞工研究,抑或教育研究,都是統合在這一根本問題意識之下的。


在陶孟和看來,以1909年義和團「反抗外國侵略及其文化的莽撞行為」的失敗為標誌,中國從此再也無法擺脫西方的影響,而徹底進入世界歷史的進程中,這個進程即是「將所有國家和民族都納入到同一種文化體系中」[88]。在這個世界歷史的過程中,「民治是人類現在最高的、最普遍的理想」[89],中國亦概莫能外。但儘管如此,作為一個「心和靈魂都是中國人」[90]的社會學家,陶孟和仍然試圖以自己的專業研究探尋一條適合於中國自身的歷史與民情的共和之路。在社會理論的層面,他努力從歷史中考察中國家庭制度的「理想」與「成訓」,並嘗試在與西方社會的比較中發掘其當代意義;而在經驗科學的層面,他則努力將社會與經濟打通,在自身關於勞工問題的研究中將家庭結構變遷與經濟變遷結合起來分析;最後,在社會行動的層面,他則提倡現代教育改革,試圖通過教育重塑民情,培育具備參與共和政治的能力的現代公民。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陶孟和的社會學著述構成了一整套內容豐富、蘊籍深刻的學術遺產。


在以往的學術史敘事中,我們往往將燕京學派,尤其是其社區研究與民族志式社會學,視為中國早期社會學最重要的學術傳統。或許正是因為費孝通在恢復重建之後的社會學中如巨人般的存在,使得我們將目光過於聚焦在他所代表的燕京學派身上,而忽視了其他一些同樣重要的傳統。陶孟和1960年即已去世,他所主持的中央研究院社會研究所在建國後很快改名為經濟研究所,這使得我們對其本人的學術遺產及其對社會學的學科建設所作的貢獻相對而言較為陌生和隔膜。本文所做的重訪工作,正是試圖重新理解這樣一個極其重要、但在當下並未得到足夠重視的學術脈絡。當然,由於篇幅的限制,本文主要局限於陶孟和自身的文本來討論,而未能將外部的學術生態以及其與同時代學人之間的比較納入進來;且出於呈現一個整體輪廓的考慮,對陶孟和思想中一些枝杈乃至轉折之處,也未能兼顧。這些問題,都有待後續的進一步研究。


[1]《留英學生陶履恭徐兆熊來函》,《申報》1913年1月5日。


[2]陶孟和原名履恭,字孟和。其1920年代以前的著述均署名「陶履恭」,後期則主要以「陶孟和」之名行世。


[3][4][5][6][7][10][14][25]陶孟和:《我們政治的生命》,載《孟和文存》,上海書店出版社2011年版,第68、75、72、75、7、12、72、60頁。


[8]高波:《民初代議制危機與賢人政治論的展開》,《知識分子論叢》第12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41頁。


[9]王汎森:《傅斯年早期的「造社會」論——從兩份未刊殘稿談起》,《中國文化》1996年第2期。


[11]參見L.T.霍布豪斯《形而上學的國家論》,汪淑鈞譯,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

[12][58][68][70][71][72][73][74][75][76][78][80][81][89]陶孟和:《社會與教育》,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42、90、184、10、10、86~87、86、82、83、79、82、81、181、142頁。


[13]侯俊丹:《制度變遷下的知識治理:早期燕京學派的清河實驗》,《學海》2017年第5期。


[15]《胡適致高一涵、陶孟和等信(1923年10月19日)》,載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胡適來往書信選》(上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157頁。


[16]例如,智效民:《陶孟和:中國社會學的奠基者》,《學術界》2002年第5期;梁思琪:《進退之間:陶孟和的「困窘」人生探究(1887~1960)》,華東師範大學博士論文,2013年。


[17]Y.K.Leong& L.K.Tao,Village and Town Life in China, George Allen & Unwin Ltd,1915.


[18]吳文藻:《社區的意義與社會研究的近今趨勢》,載《論社會學中國化》,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第454頁。


[19]例如,巫寶三:《紀念我國著名社會學家和社會經濟研究事業的開拓者陶孟和先生》,《近代中國》1995年第五輯;岱峻:《發現李庄》,福建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王硯峰:《陶孟和與他的研究機構在北平的九年》,《經濟學家茶座》2014年第4期。


[20]李培林、渠敬東:《導論20世紀上半葉中國社會學學術史》,載李培林等主編《中國社會學經典導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版,第17~18頁。


[21]周勇:《中國教育社會學的學術文化與精神遺產:以陶孟和為例》,《華東師範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07年第3期;楊昌勇:《特約編輯前言》,載陶孟和《社會與教育》,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版,第1~12頁;肖朗、許劉英:《陶孟和與中國大學教育社會學學科的發端》,《高等教育研究》2010年第1期。


[22]閻明:《一門學科與一個時代:社會學在中國》,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74~78頁;陸益龍:《在平民生活里探索社會問題——陶孟和〈北平生活費之分析〉重印本導讀》,載陶孟和著《北平生活費之分析》,商務印書館2011年版。

[23][34]陶孟和:《士的階級的厄運》,載《孟和文存》,上海書店出版社2011年版,第17、16~18頁。


[24]陶孟和:《社會調查》,載《孟和文存》,上海書店出版社2011年版,第60頁。


[26]陶履恭:《平等篇》,《東方雜誌》1912年第8期。


[27]這些調查的成果包括:林頌河:《塘沽工人調查》,新月書店1930年版;楊西孟:《上海工人生活程序的一個研究》,北平社會調查所1930年版;王子建:《天津麵粉廠工人及工資的一個研究》,《社會科學雜誌》1931年第2卷第2期,等等。


[28][60]北平社會調査所編:《社會調査所概況》,北平社會調查所1933年版,第8、8頁。


[29][30][32]陶孟和:《歐美之勞動問題》,載《孟和文存》,上海書店出版社2011年版,第109、108、111頁。


[31][33]《戰後之歐洲》,載《孟和文存》,上海書店出版社2011年版,第102、103頁。


[35]陶孟和:《第一次中國勞動年鑒序》,轉引自李維民主編《中國年鑒史料》,北京志鑒書刊研究院2003年版,第15頁。


[36]《陶孟和之工業調查談》,《申報》1926年8月16日。


[37]陶孟和:《第二次中國勞動年鑒序》,轉引自李維民主編《中國年鑒史料》,北京志鑒書刊研究院2003年版,第17~18頁。

[38][40][42][43][45][47][48]陶孟和:《中國勞工生活程度》,載《北平生活費之分析》,商務印書館2011年版,第146~147、167、166、160~161、162、150、151頁。


[39][46]陶孟和:《中國目下的失業問題》,載《北平生活費之分析》,商務印書館2011年版,第145、144頁。


[41]史囯衡:《昆廠勞工》,商務印書館1946年版;孫冶方:《上海紡織廠中的包身制工人》(上、下),載《孫冶方全集》第1卷,山西經濟出版社1998年版,第27~36頁。


[44][59][62]陶孟和:《北平生活費之分析》,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第69、26~27、37~46頁。


[49]陶孟和1914年回國,《中國鄉村與城鎮生活》作為霍布豪斯和韋斯特馬克主編的社會學叢書的第四本,於次年在倫敦出版。


[50]Y.K.Leong & L.K.Tao,Village and Town Life in China, George Allen & Unwin Ltd,1915,pp.66~72, p.72,pp.74~75,p.73.


[54][56]陶履恭:《經濟史觀序言》,《東方雜誌》1920年第20期。


[55]陶孟和主張將馬克思視為社會科學家來看待,他曾鼓勵所內的兩位年輕同事千家駒和吳半農翻譯《資本論》,也曾將李季翻譯的《價值價格及利潤》一書介紹到商務印書館出版,且為之作序。


[57][61][63][65][66]L.K.Tao,「Social Changes in China」, Pacific Affairs, Vol.4, No.8,1931,p.659,pp.659~671,p.659,p.666,p.666.


[64][67]陶孟和:《中國社會之研究》,中央訓練團黨政高級訓練班講義,1944年,第17、16頁。


[69]《陶履恭教授致胡適之教授函》,《北京大學日刊》1919年第343期。


[77]陶履恭、楊文洵編:《中外地理大全》(上冊),中華書局1916年版,第1頁。


[79]陶孟和:《W.F.Ogburn:Social Change(1923)書評》,《國立北京大學社會科學季刊》1924年第2卷第2期。


[82][83]陶孟和:《中國的人民的分析》,載《孟和文存》,上海書店出版社2011年版,第12、13頁。


[84]陶孟和:《公民科之內容》,載《孟和文存》,上海書店出版社2011年版,第170頁。


[85]參見陶孟和《新學制高級中學教科書:社會問題》,商務印書館1924年版。


[86]參見斯內登《公民教育》,陶履恭譯,商務印書館1923年版。


[87]陶孟和:《怎樣解決中國的問題》,載《孟和文存》,上海書店出版社2011年版,第27頁。


[88]陶孟和:《社會變遷》,載陳衡哲主編《中國文化論集》,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44頁。


[90]這是陶孟和的導師霍布豪斯在為《中國鄉村與城鎮生活》所作的序言中對其的評價。L.T.Hobhouse,Preface. In Y.K.Leong & L.K.Tao,Village and Town Life in China,1915, p.vvi.


本文刊發於《江海學刊》2018年第1期;轉載自公眾號「江海學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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