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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象|「死竟無錢是好官」——上海縣令李超瓊晚年記事②|李巨川

「處膏不潤」,「其卒幾無以為殮」

上海縣令李超瓊逝世的消息,在上海傳得沸沸揚揚。《申報》稱:「正任李縣令身後蕭條,(債務)積累頗重,殊覺慘然。」事實上,家裡已經不名一錢,連喪葬費用都湊不出,「幾無以為殮」

上海士紳行動起來,先由總工程局牽頭,籌集白銀一千兩為李超瓊治喪。然後,上海士紳在《新聞報》聯名發表《上海士紳上督、撫電:為李故令乞恩免追虧欠》,向兩江總督和江蘇巡撫請求破例免於追繳李超瓊的虧欠。還公布了《故令虧欠細賬》,說明李超瓊的虧欠,都只是因公虧欠。

清朝廷對漕項拖欠的追討向來嚴厲。即便是因公虧空,也要求地方主官負責彌補,不惜革職查辦,變賣家產,哪怕人死了也要追討到底。時任江蘇巡撫的瑞澂對上海士紳們的聯名請求的回應十分明確:「不能允准」。瑞澂做事,代表朝廷的意志,「公事公辦」。

士紳領袖李平書是上海灘的社會活動家。一個月後的三月初十,他以上海士紳的名義,在小西門白雲觀為李超瓊舉辦追悼大會,有市民一千多人參加。他親自登台,向市民和報界公開李超瓊「因公虧累細數」, 並且提出「籌備彌補之策」。

李平書講話說,已故縣令李超瓊「於吳縣任內虧銀三萬四千餘兩,南匯任內虧銀四萬一千餘兩,上海任內虧銀五萬五千餘兩,共銀十三萬兩。」「丁、漕兩項賠累」的直接原因是「錢價日跌,米價奇貴」。一切「有賬可查」,「並非他項浪費」。他強烈呼籲督、撫衙門同意上報戶部奏銷。同時也建議,「應解之款,先行設法籌措解繳」。李超瓊在吳縣、南匯、上海欠繳的銀兩,其實與曾經任職的無錫等縣,也有些連帶因果關係,他建議,由無錫縣士紳負責具體落實無錫等縣的應解之款。

追悼會當天,李超瓊曾任過知縣的元和、吳縣、溧陽、陽湖等八個縣的士紳代表,也都應邀趕到上海小西門參加了追悼大會。他們紛紛要求重新擬定請求免追虧欠的呈文,以便列上自己的職銜和姓名,表達出他們相同的意願。追悼大會變成了與巡撫意見唱反調的請願大會。

晚清,辛丑條約簽訂後,財政入不敷出、嚴重虧空的州縣,何止李超瓊的上海縣一個。「死竟無錢」的寶山縣縣令竇殿高便是一例;曾與李超瓊共同力主冒著犯規之險,購進暹羅米百餘擔,平抑上海米價的南匯知縣賴葆臣,也是一例。

然而,封建王朝的命數已經指日可待了,准與不準,早已不再由朝廷一方說了算了。如果把清王朝比作一棵大樹,那麼,上海、南匯、寶山諸縣,松江、蘇州諸府和江蘇、浙江諸行省,都是大樹生存僅能依賴的主要根系。這些根系蛀空爛透之日,便是大樹轟然倒地之時。 「落花流水春去也」,於是,所謂的李超瓊虧累案最後只好不了了之。

李公堤新貌

這場虧累案讓人們再次認識了李超瓊。八十高齡的石神楊葆光先生為李超瓊編纂年譜,在年譜中並不避諱「虧累」的事實,但擺出了另一項事實:李超瓊「歷任二十餘年,故里未增一畝之產」 ;「身後不名一錢」。 辛亥光復後,李超瓊的兩位生前好友——任南京臨時政府內務總長、江蘇都督的程德全和任京師圖書館館長的江瀚,分別為他的年譜作序。程德全在年譜序中說,把李超瓊的最可貴之處,概括為四個字:「處膏不潤」,「息息以民心為心」,「視民如家人父子,置一身毀譽於度外」。以至於「其卒也,幾無以為殮。」

一個朝廷命官,該怎樣安排身後之事?李超瓊早有考慮:「氣聚則生,氣散則死。理之常也,夫何作怪。」回顧自己的人生,他說:「自維一介村甿,幸讀書識字,遂忝竊一官,已為非分,而曾無補於君民,亦無益於家計。」而眼下,「時艱孔亟,方憂居寂處,不能效馬革裹屍者以為報靖,則死又奚足惜耶?」

一旦自己「大限」,他請兒孫們記住並且照辦的,有四點:一是不要請和尚、道士進門超度;二是棺材,「不得買重價者」,買二十多元錢的就足夠了。後來了解了市場價格,在又一次提到身後事時,改為「在五十元之內」。三是壽衣,「可用舊有之」,縫一身綢子的褲褂,其它都用舊的衣褲。如果是冬天死,棉衣棉袍,現成就有,不必另買。切記不要多花錢。四是葬身之地,有就行,不要浪費土地。人若死在江南,就葬在江南;也可以照習俗運回四川安葬。運棺柩回川,「可將衣物、器具、書籍變賣」,充作資費。可以考慮葬在父親墓的西邊稍後丈把遠的地方。不要花錢去請風水先生。

這段遺囑的原文是:「我如不諱,勿用僧道進門。棺二十餘元者足矣。衣或縫一分?褲絝,餘皆用舊物。棉花衣袍褂,一一皆有。切勿多費。仍以孝衣一件穿上,我未脫服也。(本應縗麻,姑從俗耳)有地不費,即葬吳下,亦可如回川可葬大元府君墓西稍後丈許。對筆架丁峰兩山間為向,即不求地師亦可。」

他還詳細開列了自己的私人債務。他借著沈佺三千兩銀子,借汪南陔、馬筱沅各一千兩;借存義公商號三千兩;借孫展雲、吳粵生、李集甫各五百金。先前還借過李集甫三百兩,都未還。曾借石懷覲、明壽經各八百銀元。以上這些,都是沒打欠條的「義債」,自己這輩子兩手空空,無力償還了。他寄希望於兒子們,相信哪天他們事業有成,一定記得償還。他說,「負欠皆我之罪」。如果兒輩們「亦不能即償」,就「只好求諸義友,緩以時日」。兒輩們應該「勉志求自立,他日有成,勿負人厚誼可也」。

李公堤上的李超瓊塑像(圖片由蘇州工業園區檔案管理中心提供)

2009年,李超瓊逝世一百周年,蘇州市紀委、蘇州工業園區工委、管委會在金雞湖畔李公堤西段立李超瓊雕像。

李超瓊生前,曾為寶山縣縣令竇殿高(鎮山)寫過一副輓聯:老友語即定評,戇而好辯多真氣;近人詩可移贈,死竟無錢是好官。這條嚴苛的標準,也是他自己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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