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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官場第一課:教你如何判斷一個人的權力大小

如何判斷一個人的權力大小,是觀察官場的首要課程,也可能是最難的課程。出門在外,求人辦事,難免要遇到這個難題。

清朝中期,甘肅蘭州出了樁大案,蘭州知府行文天下州縣通緝某某嫌疑人。蘭州知府的公文發到了盛京將軍轄區(今遼寧)奉天府(今瀋陽)。奉天府尹接到蘭州知府的公文,大發雷霆,揚言要參劾蘭州知府。蘭州知府聞訊大驚失色,趕緊給奉天府尹送去大禮,並且託人傳話要拜奉天府尹為師。奉天府尹這才作罷。同為知府,蘭州知府為什麼對奉天府尹這麼害怕呢?同為知府,級別卻是不同的。

比如順天府(今北京)因為是京城所在,所以知府稱府尹,為三品官(一般的知府為五品官)。奉天府因為是清朝的「龍興之地」,知府也稱府尹,等同順天府尹待遇。官府公文往來的時候,順天府、奉天府不列入一般州府,而尊崇靠前。蘭州知府在行文的時候,忘記了這個規矩,開罪了奉天府尹,所以要低三下四地賠罪,請求原諒。不然,後果會很嚴重。在這裡,奉天府尹的權力明顯大於同為知府的蘭州知府。

晚清的時候,御史彈劾官員,查辦大臣必先探詢宮裡的意思,看看宮廷對被彈官員的態度,看看彈劾一事有無幕後交易,再去查案。那幾個軍機大臣、內閣大學士和「聖眷正隆」的大臣,即使御史台所有的御史反覆彈劾,也動不了他們的位置。但是光緒三十二年御史謝遠涵彈劾郵傳部尚書兼參與政務大臣陳璧,三十三年御史陳田、趙炳麟彈劾軍機大臣袁世凱,都取得了成功。表面看起來兩位朝廷重臣都因為御史的彈劾而罷官,那麼御史的權力要比他們兩位的權力要大。實際情況要複雜得多。陳璧罷官是因為他得罪了貝子溥倫。溥倫授意謝遠涵彈劾,他在後宮使勁,這才扳倒了陳璧。袁世凱罷官是因為光緒皇帝留下遺詔,要殺袁世凱。隆裕太后、攝政王載灃和張之洞正爭論著呢。剛好陳田、趙炳麟兩人彈劾袁世凱的奏章來了,順坡而下,罷了袁世凱的官。這麼看來,御史的權力其實很弱,必須藉助幕後力量,才能達到彈劾的目的。

既然官員權力大小這麼複雜難測,那麼歷史上有沒有留下什麼判斷的標準或者線索呢?

首先,官僚制度本身提供了衡量官員權力大小的法定標準:品級。

漢朝的時候,官員的品級用領到的糧食的多少來計算。年俸一千石的官員就是「一千石」官。於是我們就會發現太守的品級是「二千石」,大縣首長稱令,縣令品級是「八百石」,小縣首長稱長,縣長品級是「六百石」。隋唐之後,官員的品級逐漸固定為「九品制」,到明朝時期發展為九個品正從十八個等級,比如總督是「正一品」,知府是「正五品」,縣令是「正七品」。按照法律規定,官員的品級和權力呈密切的正相關關係,品級越高,權力就越大。但如果我們把品級作為判斷一個人權力大小的主要依據,那麼就把中國古代政治看得太簡單了。品級標準有點用處,但不大管用。

即使同級別的官職也有肥瘦、有冷熱、有優劣。比如六部之間就有高低之分。清朝侍郎在六部熬資歷,一般是從工部起步,然後調任兵部或者刑部,再轉禮部、轉戶部,最後升遷至吏部。工部侍郎轉任兵部侍郎,級別和待遇都沒有變,從表面來看是「調任」,但官僚圈子卻視之為「升任」。因為工部管理的是工程建築,逢山開路遇水搭橋,屬於被人鄙視的「奇技淫巧」的範圍,對官場中人缺乏制約和吸引。而兵部掌管天下兵馬,亂時多事,平安的時候無事可做;刑部掌管司法刑獄,比工部更要有權力資源;禮部掌管意識形態,負責文教,重要的是負責科舉,所有讀書人要進入官場必須和禮部打交道;戶部管財政和開支,已經涉及核心權力了,官場要運轉離不開戶部的金錢。吏部考核天下官吏,操進退升降大權,是官場中人最在意、最敏感的權力。

由清朝六部官員的升遷途徑,我們可以從大到小排出六部的實際權力順序:吏部>戶部>禮部>刑部>兵部>工部。清朝吏部、戶部尚書和侍郎進入軍機處的可能性極大,禮部次之,而工部侍郎幾乎沒有可能進入軍機處。可見,同級不同權,更不同命。

發展到後來,品級和官職剝離開來,變為可以獨立買賣的商品了。晚清的時候,頂戴可以買賣,但不和官職相對應,俗稱「某某級候任官」。《官場現形記》里的蘄州吏目隨鳳占雖然是個從九品的小官,但卻帶著五品的頂戴。因為有個人向他借錢還不了,就把五品頂戴抵押給他了。而那個人的頂戴本身就是買來的。晚清買官最高能買到四品的道員,蘇南一帶富人多,紛紛買個四品頂戴帶在頭上,導致南京城裡道員滿街走。隨著品級和官職剝離,用品級來衡量權力大小,更加不可行了。

第二,官僚制本身還提供了衡量官員權力大小的另一個表面標準:職權。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在什麼位置上就有什麼樣的職責和權力。按說,你是什麼官職,你的權力是固定的,職位相同的或者類似的官員之間的權力大小一目了然。然而,職權有交叉或者不清楚的地方,同時,所有有關權力劃分的制度規定都是死的,抵不住活人的「運作」,職權依然不能成為衡量官員權力大小的標準。

清代,布政使是協助巡撫行政的一省二把手,有人事權。游百川擔任廣東布政使時,遇到潮州知府出缺。巡撫給他遞了一張條子,舉薦某某人,游百川就上報擬任命某某人為潮州知府。可是,廣州還駐紮著兩廣總督。時任兩廣總督張之洞也給游百川遞了一張條子,舉薦另一個人擔任潮州知府。因為已經許諾了巡撫,所以游百川就把張之洞的條子壓了下來,不辦。張之洞知道後大怒,即日傳見游百川,厲聲責備:「你竟敢藐視我而獻媚巡撫,難道是有恃無恐?」游百川回答:「卑職何恃之有?只因為舊制規定總督負責軍事、巡撫負責行政,卑職這是按制辦理。」張之洞更生氣了:「巡撫也歸總督管,你難道不知道嗎?你說的舊制,哪來的?趕緊找來告訴我,我從此也好不問行政,安心軍事。」游百川害怕了,趕回衙門就翻閱《會典》等制度檔案。

游百川

遺憾的是,總督和巡撫的職權劃分原本就不明晰,也沒有留下白紙黑字。雖然游百川說的的確是通行的慣例,但他找不出明確根據來。強悍的張之洞步步緊逼,不依不饒,天天派人催問游百川的舊制。游百川最後憂鬱吐血,只好因病辭官。從此,廣東的政務張之洞事事都過問,廣東巡撫形同虛設。這就是一個典型的因為職權不清和個人強過制度的例子,可見職權也不是判斷權力大小的主要依據。有的時候,人的作用更重要。張之洞平時恃才傲物,又有慈禧太后的寵信,在地方為官事事把持,欺凌同僚,是個典型的強人。

第三,有人提出,官員的收入多少可以反映他的權力大小。以收入為衡量權力大小的標準的潛在邏輯是,權力能帶來收入。一個人收入越多,表明他的權力越大。這個邏輯乍看似乎有道理,能解釋現實生活中的許多現象。但是,考慮到地區存在貧富差距、經手的政務的潛在利潤存在差距,甚至官員個人的貪廉程度也不同,收入並不能全面反映權力大小。

從法定收入看,清朝七品知縣的年俸是45兩,五品知府的年俸是80兩,一品總督的年俸是180兩。這基本能反映他們的權力大小的質的情況(反映不出權力量的比例來,總督和知縣的權力量的比例肯定超過了180∶45)。可這僅僅是他們的「死工資」,雍正朝之後執行「養廉銀」,將各地歸公的火耗在當地官員中分配,那更是一筆不菲的收入。

一般情況下,地方督撫每年約有養廉銀兩萬兩,知府約有五千兩。而京官的養廉銀極其有限,由朝廷從各地解送的銀兩中挪出部分來在所有京官中平分,最多的也不超過五千兩。也就是說,正一品的領侍衛內大臣、總管內務府大臣、戶部尚書兼軍機大臣的和珅,每年拿到手的養廉銀,和五品銜的浙江台州知府的養廉銀差不多,遠遠低於同樣是正一品的閩浙總督。但是,和珅和台州知府的實際權力肯定是一個在天上,一個在地下。

再舉個極端的例子。海瑞品行剛正,一個銅板都沒有多拿多佔,純粹靠工資生活,平常還要拿妻子紡織的布匹去街市上變賣補貼家用。他擔任過應天巡撫,收入肯定不如一個平常的知縣多。我們能夠說海瑞的權力就小於一個平常的知縣嗎?所以,收入也不能成為評價權力大小的標準。

衡量權力大小,實在是找不到一個確切、可以操作的標準。

一個人的實際權力不單單由法定權力決定,而更取決於衍生權力。而衍生權力只可意會,不可言傳,這就為衡量權力大小增加了難度。好在權力要體現在具體的事務上,權力所有者要通過辦事來顯示權力,所以,我們可以從「辦事」這個角度來間接觀察一個人的權力大小。如果同一件事情(比如運作子弟入國子監讀書、提拔某人的官職、報銷某項工程款),甲官辦不下來,而乙官辦了下來,那麼我們不管甲乙二人的品級、職權,就可以認定乙的實際權力要大於甲。套用一句時髦的話,那就是:辦事是檢驗權力的唯一標準。

其實在實踐中,人們早就按照這個標準來執行了。比如人們去衙門辦事的時候,都會去找「關鍵人物」,因為大家都知道找這幾個人能夠把事情辦成。相反,人們不會按照表面的品級或者職權去找相關的人,因為大家都知道這些表面的東西並不代表真實的權力大小。

在一個衙門中,一把手的權力最大。為了和一把手拉上關係,人們紛紛去找「門政」或者「簽稿」。門政表面看是個看大門的用人,但公文的往來、人員的接待送行,都先經過他的手。一個好的門政需要清楚來往公文的輕重緩急,迅速判斷進出客人的身份地位和權力大小,同時還要觀察衙門口的情形,收集百姓對衙門口布告的反饋。他得記憶力超群,記住幾個月甚至幾年間訪客和公文的信息,記住老爺的日程和性情,記住與衙門有關的權力網路。在實際運作中,門政扼守著他背後這座衙門的權力瓶頸,衙門裡面的權力進進出出、發揮作用,都需要他的配合。對一把手來說,門政就是自己的「手機」、自己的秘書。所以,門政的實際權力可能比這座衙門的二把手都要大。來辦事的人,避免不了與門政打交道,有時候擺平了門政就不需要再去衙門裡活動了。門政往往上下其手自肥,聚斂了巨大的財富。

光緒年間進士陳恆慶就在《諫書稀庵筆記》中說旗人做官,一定要聽門政的指揮,他們發財也有賴於門政。罷官歸來之後,所有的家私,也都歸門政掌握。門政生吞活剝,常常比主人還要富有。而「簽稿」顧名思義就是簽稿子寫文書的人。古代官員業務範圍過廣,事務過重,不得不將文書工作假手下人,於是就有了簽稿。簽稿的人,必須熟知帝國政治話語、公文往來和例行事務的處理(千萬不能出現把奉天府視同一般州府的錯誤),類似於現代領導幹部的辦公室主任。他一般是官員的親信,能和官員說上話,同時又掌控著衙門的公文往來,實際權力不能小覷。一個簽稿,一個門政,都被外人尊稱為衙門「大爺」,實際權力和收益遠大於其他下人,更高於一般的官吏衙役。到衙門辦事的人,如果能一起搞定簽稿和門政,基本上就把事情辦下來了。

所以,你要判斷誰的權力大,就看誰找他辦事的人最多。舉個例子,慈禧太后末期,奕劻為總理大臣,掌握朝廷大權。京城內外辦事的人,卻不去找奕劻,而是去找他的兒子載振。載振雖然只是一個商部尚書,但因為老父親奕劻年邁無力,依仗載振協助處理政務。載振在很多事情上架空了老父親,獨攬大權,所以找他辦事的人一批批地等著他接見。後來載振的商部尚書被罷免了,可商部大小官員遇到什麼時候還是找載振請示彙報,就連繼任尚書遇到人事任免也不敢自專。可見在慈禧末期,載振的權力大於朝廷的其他諸公。

還有個例子,說的是鎮壓太平軍時期,湖廣總督官文和湖北巡撫胡林翼都駐紮在武昌。總督的官比巡撫大,但湖北的政務、官文對胡林翼總是言聽計從。一次,官文向朝廷推薦某人出任道員。胡林翼知道後,給官文去了一信:「訪聞某人有劣跡,斷斷不可補授道員,如果真當上了,我就參黜他。」官文得信,連忙快馬加鞭把奏摺追回來,再列出湖北數十個候補道的名字寄給胡林翼,請他挑選一人。胡林翼不挑,直接複信:「除了某人外,其他人都沒問題。」官文見胡林翼如此強硬,也有些不高興,發牢騷說:「我這個總督,都快成為累贅了。」他給胡林翼去信說:「按大清例,總督領導巡撫,真的是這樣嗎?請回信。」胡林翼回信說: 「當然可以。但大清例載:總督貪污瀆職的,巡撫知曉,即使不參者也與之同罪。我聽說中堂曾收受某人千兩銀子,某人百兩銀子,是否真有其事?還請回信告知。」官文見信,一笑置之。原來官文庸碌無能,胡林翼精明能幹,聽任官文貪贓腐化,將湖北政務操於己手。官文樂得悠閑又有錢賺,也就放手讓胡林翼幹事。湖北的實際權力最大者,就變為了胡林翼而非官文。

最後舉一個找對「關鍵角色」辦好事情的例子。

奕劻專權時貪污了無數金錢,單單存在滙豐銀行的銀子就超過百萬。道員吳懋鼎曾經擔任過滙豐銀行的會計,將消息透露給了御史蔣式瑆。蔣式瑆就彈劾奕劻貪贓,舉滙豐銀行的存款為證。朝廷命尚書鹿傳霖、左都御史溥良查辦。奕劻很害怕,找誰才能抹平這件事情呢?蔣式瑆?不行,即便他能撤銷彈劾,可查辦的事情已經進行了。兩位查辦大臣?不行,證據擺在那裡,他們有心幫你遮蓋也遮蓋不了。對了,關鍵角色就是吳懋鼎。奕劻趕緊把他約出來,許諾將滙豐銀行一半的存款送給他,請他銷毀證據。吳懋鼎答應了,把奕劻在滙豐銀行的存款分散到其他人的名下去。鹿傳霖等人來查,看不出來,又不敢得罪奕劻,就以「查無實據」結案。結果蔣式瑆反而受累被免去御史,發往翰林院回爐學習去了。

綜上所述,找對人才能辦對事。不要盲目去找那些衣冠鮮亮的人,也不要迷信品級和職權,而要去找那些找的人多、操持實權的人物。

【摘自《泛權力》 作者/張程 浙江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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