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蘭芳兩字戲詞「招惹」「娛記」
梅蘭芳是人們喜愛的戲劇大師。自1904年陰曆七月初七11歲那年,在北京廣和樓第一次登台演崑腔《長生殿·鵲橋密誓》的織女;到1913年11月20歲時,在上海演出時第一次單獨演大軸戲《穆柯寨》一舉成名天下知;再到1923年30歲時,一年就創編《西施》《洛神》《廉錦楓》三出新戲,並開始創新腔,在伴奏樂器中增加二胡,成為全國最著名最紅的旦角明星轟動海內外,成千上萬的「票友」「粉絲」、觀眾和媒體為能進劇院一睹其「芳容」而痴迷,對其扮相、唱腔、服裝、歌舞、唱詞、道白、布景等演出的方方面面,無不追捧,其「熱烈」和「關注」程度,絕不亞於今日「粉絲」對影視明星般的「瘋狂」,而媒體、記者在台前幕後,更是不甘落後,推波助瀾;有時還會對演出「橫挑鼻子豎挑眼」,甚至引起一場筆墨「官司」。
筆者所藏民國十四年(1925)年8月份北京《京報》附設第一種周刊之《戲劇周刊》,就記載了這樣一件因為梅蘭芳所演《長坂坡》戲中的一句只有「兩個字」的戲詞所發生的一場「爭論」。
民國十四年(1925)8月10日星期一,《京報》附設第32號《戲劇周刊》刊登了署名為「舜九」的一篇題為《梅蘭芳演糜夫人之自稱》的文章,對梅蘭芳在《長坂坡》中飾演糜夫人的一句自我「稱呼」不當提出了「批評」。文章說:「記者前於開明(戲院)觀梅蘭芳與尚和玉(趙雲的扮演者)合串《長坂坡》扮演糜夫人,苦水井一場,對趙雲自稱『妾身』,有可議處。蓋『妾身』一字只可用於夫婦間,如《寶蓮燈》王桂英對劉彥昌稱『妾身』即是一例。如妃後對於皇帝,戲中則每自稱『妾妃』,此類不勝枚舉。糜夫人以一堂堂主母,對趙雲絕無稱『妾身』之可能,則為常人,亦所不欲。故『妾身』一字意義限定至嚴,非自己妻子對於丈夫不能稱也。此是記者敢斷言的,想亦研究舊劇諸君所許可的;梅君為吾國劇界明星,於歌劇素有心得,故記者特摘出此種疵謬,與本刊諸大評劇家共同討論,尚希梅君下次再演注意一點!七月二十四日,燈下。」
在這200多字小文中,作者對梅蘭芳在《長坂坡》所扮演的糜夫人對趙雲自稱「妾身」用詞不當,提出了「批評」。可見,作者對梅蘭芳的戲曲還是十分「在行」、懂得不少,否則也不會挑出這麼一個「稱謂」上存在的「疵謬」,並說的「有鼻子有眼」,提出一家的見解;另一方面也可看出作者對梅蘭芳的喜愛,他並不希望這樣一個小小「疵謬」,出現在「於歌劇素有心得」的「劇界明星」的身上,也可算是「言之切,愛之深」。
對於舜九的批評,被點名的《戲劇周刊》「諸大評劇家」們特意在文章之後加了《編者按》,作了「婉轉」的「辯解」和表示了「以設法改之為是」的積極態度。《編者按》說:「路三寶演《醉酒》,報名『妾妃楊玉環』;水仙花則報『哀家』(或謂『哀家』乃寡婦自稱,亦不盡然)」。至於《長坂坡》糜夫人對趙雲自稱『妾身』亦不止蘭芳如此,但以設法改之為是。」
這裡,刊物的「主辦者」首先婉轉的表達了糜夫人自稱「妾身」的稱謂,其實是沒有多大問題的。具體舉例:曾向「四大名旦」的梅蘭芳、尚小雲、荀慧生傳授過《貴妃醉酒》的著名花旦名家路三寶(1877—1918),在演出《醉酒》報名時,自稱為「妾妃楊玉環」;而同樣是著名花旦名家,與路三寶當年一起向吳紅喜學習《貴妃醉酒》的郭際湘(1884—1938)即「水仙花」,在演出《醉酒》自報家門時,則自稱之為「哀家」,這裡恐不能把「哀家」理解成是「寡婦」的自稱吧,在不同的演員演齣劇本中恐應該允許有不同的稱謂。至於《長坂坡》中糜夫人對趙雲的這句自稱,也並不是只有梅蘭芳一人這樣。但在最後,刊物的主辦者還是大度的表示了要「設法改之為是」的態度。
這篇文章發表之後,筆者原以為這樣的「小批評」和「建議」,說過了就會完了,沒有什麼人還會拿它當回事。其實不然,在一周之後的下一期,即8月17日的《戲劇周刊上》,就又有了「回應」,刊登了一篇署名為「石樵」的關於《糜夫人自稱之研究》的文章,對舜九《梅蘭芳演糜夫人之自稱》一文進行了「商榷」,文字依然不長,語氣也十分和緩,具體如下:「舜九君提出糜夫人自稱之研究,愚觀古來詩歌,凡托諸夫人口吻者,自稱普通用『妾』,崔顥有『妾住橫塘』之句,則直用為與人問答之稱,趙云為劉邦部將,劉備未稱帝,其夫人對於部將,亦不得太子矜貴(如趙太后對左帥自稱老服),況當流離顛沛、一身莫保之際,而以六尺之孤託人,用此謙稱,彌見糜夫人之通曉事理。至於趙雲,臨事不苟,與劉備亦只有將帥關係,雖一時為備保護家小,安可即以主母稱之夫人,非□比也。吾意趙見糜時,表演者亦只可形容其忠憤慚歉,與夫時機匆遽之神情,正不必時時作揖叩頭,如時伶之作派,世安得有家奴式之趙雲哉?然則果如何而可,則趙稱糜以夫人,糜仍自稱曰『妾』,否則直稱以『我』而已(奴、妃等均不似)。舜九君以為何如?」
至於舜九君對這一番議論是否認可,不得而知。因為在一來一往之後,關於糜夫人的自稱問題,在筆者所藏到當年底的《戲劇周刊》上,再沒有了新的文字,或已自此打住。恐怕大傢伙覺得這不是什麼大事,或者覺得是沒事找事,雙方各說兩句就完了,剩下的要說,恐怕也沒什麼說的了,這個問題就讓寫戲的和演戲的去解決吧。但這一小段的「戲外戲」,卻給人留下了一段老北京當年戲劇「紅火」的畫面和人們對梅蘭芳戲劇喜愛的一支小插曲,不然邵飄萍的《京報》也不會專門請「諸大評劇家」去辦這麼一份《戲劇周刊》了。
據著名文學家、語言學家和教育家劉半農(1891—1934)和著名戲曲專家和歷史學家周明泰(1896-1994)在民國二十一年編著的《五十年來北平戲曲史材》記載,那些年雖然軍閥混戰,總統走馬燈的換來換去,但戲劇的演出還是十分紅火,京城的各個戲院幾乎時時都有戲班子在演戲。僅以因糜夫人一句「自稱」而引起「吵架」的這一年即1925年為例,僅從當時存世戲單的記錄看,自當年1月1日梅蘭芳二次訪日回京頭天,在開明戲院,承華社夜戲,與王鳳卿、郝壽臣演出《寶蓮燈》開始,到12月30日,在開明戲院,縈華社夜戲,侯喜瑞和譚富英分別演出《取洛陽》和《鐵蓮花》止,當年在開明戲院、城南遊園、廣德樓等戲院,就有承華社、崇雅社、慶麟社等戲班就上演了白天和夜場戲72場,上演劇目334出;各戲班、各派名家,名角頭牌,如「四大名旦」的梅蘭芳、尚小雲、荀慧生、程硯秋;四大鬚生,馬連良、譚富英、言菊朋、余叔岩;以及楊小樓、余叔岩、金少山、郝壽臣、侯喜瑞、高慶奎、楊寶森、奚嘯伯、王鳳卿、姜妙香、錢金福、余振庭、孟小冬等均粉墨登場。
特別是在這一年,「四大名旦」的梅蘭芳連續在8月、10月和12月於開明戲院和中和園分別初次上演了《頭本太真外傳》《二本太真外傳》和《紅線盜盒》3出編創新戲;尚小雲在9月和10月分別於三慶園和中和園初次上演了新戲《林四娘》和《謝小娥》;程硯秋在4月和12月於三慶園初次上演了新戲《聶隱娘》和《文姬歸漢》;荀慧生在4月26日於新明戲院初次上演了新戲《摘纓會》,這一天楊小樓也與荀慧生一起在新明戲院初次上演了《摘纓會》;馬連良在2月和4月於華樂園初次上演了《廣太庄》和《化外奇緣》;郝慶奎則在這一年與華樂園初次上演了《打龍棚》,其餘各派名角也或有新戲上演或傳統拿手劇目上演,由此可見劇場的紅火以及可以想見的「專家學者」、票友、「粉絲」一起上陣的「摻和」,自然《戲劇周刊》上就出現了為一句似乎「無關緊要」的戲詞的「爭吵」。
其實,《長坂坡》是梅蘭芳年輕時上演、以後較少演出過的一出傳統戲。查閱筆者所藏史材,未能見到舜九先生所說的「前於開明觀梅蘭芳與尚和玉合串《長坂坡》扮演糜夫人苦水井一場」戲的有關記載。
文博大家朱家溍先生在其《梅蘭芳年譜未定草》一文中,根據宣統三年(1911)臘月二十四日傳世戲單記載:這一天,在北京廣德樓,雙慶班白天,18歲的梅蘭芳與余振庭、瑞得寶、金秀山、范寶亭俞玉亭、韓雨田、朱德山、遲月亭上演了《長坂坡》;另有民國十二年(1923)5月7日戲單記載:這一天,在北京開明戲院義務夜戲演出時,梅蘭芳與楊小樓、譚小培上演了《長坂坡》。這是《年譜未定草》中關於梅蘭芳演出《長坂坡》僅有的兩處記載。
而在《五十年來北平戲劇史材》中同樣未能見到舜九先生所說的1925年這一年梅蘭芳有關演出《長坂坡》的記載;1994年王長發、劉華編著的《梅蘭芳年譜》也沒有此項記載。在《五十年來北平戲劇史材》的記載中,從梅蘭芳第一次於光緒三十三年(1908)臘月初十在廣和樓喜連成白天上演《六月雪》的記載開始,到民國二十一年(1932)8月8日在中和戲院承華社夜戲,梅蘭芳與李壽山、張春彥、姜妙香、蕭長華、朱桂芳、諸如香上演《天河配》最後記載的近25年間中,梅蘭芳與他人演出《長坂坡》的記載也只有:宣統三年(1911)十月十四日在文明園雙慶社白天,與金秀山、余振庭、賈洪林、李連仲、王長林的演出;民國十年(1921)2月5日在第一舞台義務夜戲,與楊小樓一起演出了《長坂坡》;民國十二年(1923)5月7日在開明戲院義務夜戲,與楊小樓、譚小培的演出等三場。
由此可見,在梅蘭芳50多年舞台藝術生涯中,《長坂坡》是演出較少的一齣戲。這是因為《長坂坡》是一出京劇武生的傳統劇目,又名《單騎救主》,全戲的主角是趙雲。該劇是「武生泰斗」楊小樓(1878-1938)的代表作之一,其飾演的趙雲,被人稱讚為,神態俊逸,表做入化,扮相英武,世無其匹;尤以體格魁梧,嗓之洪亮,念白脆勁,為人所不及;而梅蘭芳飾演的只是配角「糜夫人」。另外那個時期的梅蘭芳已經編創了大量新戲,這些新戲已經成為其經常演出的主要劇目,作為梅蘭芳來說,與名角合作演出《長坂坡》,恐怕更多的是盡「義務」或與人「合串」的性質了。舜九先生當初看的可能就是這類的演出。但就是如此的演出,舜九先生作為「娛記」也能在一句「自稱」中找出「錯誤」,亦可見其代表「粉絲」表達出的人們對梅先生的喜愛與「苛求」了。而隨著時代的變遷與社會發展,「妾身」的稱呼早已發生了變化,在現今版的《長坂坡》劇本唱詞道白中,早已沒有了「妾身」稱謂的身影了。(宗緒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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