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案48條——境內遞交簽證必備知識點
如果申請人在澳洲境內遞交簽證時,簽證已經被拒簽了,之前的有效簽證又已過期了,唯一有效的只有過橋簽證保你在澳洲多呆幾天,這個時候,柳暗花明,突然有了新的機遇,或者經過「高人」指點,知道有另外一種更適合自己的簽證可以遞交。這種情況下,這位「幸運兒」是不是就可以呆在澳洲,遞交新的簽證申請,然後高枕無憂地在澳洲等待簽證結果了呢?
事實上,根據澳洲移民法第48條法案(Migration Act Section 48),這個申請人或許面臨限制而無法在澳洲遞交其他申請。具體來講,如果申請人在澳洲境內簽證申請被拒簽或者被取消,已經沒有了實質性簽證(substantive visa),則此申請人不能在澳洲境內遞交大多數簽證類別。個別例外的簽證類別允許繼續在澳洲境內遞交的包括:
當然,另外一種選擇,是遞交上訴,或許可以撤除section 48的限制,比如下面這個申請人小K。
小K,3歲第一次來悉尼,5歲時,她父親提交了一份家庭成員簽證,她是副申請人。然而這份簽證被澳洲拒簽了,之後她爸爸並沒有就此回國。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隨著她爸爸在這裡不合法的居住了12年。等小k長大到17歲,她想申請一個學生簽證上大學,然而她被移民局因section 48被拒簽了。小K不服,向仲裁庭提起了上訴,說明自己當年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作為副申請人被拒簽的。並且,作為一個孩子她也沒有能力去境外申請新的簽證。法庭在考量她的特殊情況後,決定批准她的學生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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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們可以看到這個案例是很特殊的,如果您確實有特殊情況被拒簽,請一定詳細告知我們,我們才能更有理有據的幫您維護權利。同時,澳美移民也提醒申請人們,請準備好了再遞交簽證,一旦簽證真的被拒,很有可能面臨必須回國的情況,必然對學習工作生活的造成極大的影響。請找專業的移民代理幫您的申請把關,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省時省力省心也更放心。
(資料來源:
http://www7.austlii.edu.au/cgi-bin/viewdoc/au/legis/cth/consol_act/ma1958118/s48.html
https://migrationalliance.com.au/immigration-daily-news/entry/2015-07-interpretation-of-section-48-ba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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