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一年,他跟我要二萬塊錢的分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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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原來要分手費的事情真的存在。
昨天米菲因為和訂婚後與男朋友不和,還沒等米菲開口說要分手,男方就提出要退回彩禮錢,當然,既然不在一起了,彩禮錢是一定是要退回給人家的,可是,男方卻說,除了彩禮錢,還得多拿2萬塊錢的分手費,說是一起就餐,出去旅遊,一些雜七雜八的小而零碎的費用。
聽了,米菲跟我說的這些,我不禁唏噓,兩個人談了一年多,男方竟然提出這個無力的要求。
愛情好像是你買來的,而且是不愛了,就要拿走自己的這些「付出」嗎?
好吧,服氣了。
愛情不是金錢可以買來的啊,更何況說,你這都已經把錢花了,人家姑娘也把大把青春美好時光搭你身上了,為什麼,以前度過的快樂時光,為什麼不能隨著分手,而離開呢。
分手見人品,這句話一點也不假。
你的思想就是:我花錢買愛情,然後,不愛了,錢也是順理成章的拿回來。拜託,租也不是這樣的吧。
麻煩你善良一些,把這種思想死在肚子里好嗎?
姑娘,下次找男朋友的時候眼睛放亮一點,畢竟心是傷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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