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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人的個性化簽名

原標題:宋朝人的個性化簽名



今天恐怕許多人都會自己或找設計師設計一個簽名。這類簽名,與其說是漢字書寫,不如說是一個圖形、符號,跟名字的書寫有幾分相似,但線條誇張、變形、藝術化,也因此顯得獨一無二,更具個性化,可以成為個人的標籤與憑信,往後凡簽署文件、簽名售書、簽領工資等等,都可以用這個獨樹一格的簽名。這樣的簽名方式,宋朝也很流行,當時叫做「花押」、「押字」。宋人說:「押字,古人書名之草者,施於文記間,以自別識耳。」

我們現在看宋人留下來的書畫,通常都可以發現一些奇怪的署名符號,似草書又不是草書,這些符號,其實便是花押,如宋徽宗書畫作品的花押,形同「天水」的連筆,有人認為裡面包含著「天下一人」四字。



有些宋朝文人與友人通信,也愛用花押,「國初人簡牘往來,其前記語處皆書名,後結語處即以花書,不再出名也。花書雲者,自書其名,而走筆成姘,狀如花葩也。」 不過宋朝的花押可不僅僅是文人之間的文字遊戲,而是應用很廣的個人憑信,一旦畫押出來,便代表了自己的信用。


依宋制,官府「應行文字,籤押用印完備,方得發出」 。官員簽署公文時,須押字,不押字則公文無效,即使蓋上公章,仍然不會被認可。因為押字的重要性,朱熹告誡說:「當官處事,但務著實。如塗擦文書,追改日月,重易押字,萬一敗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養誠心、事君不欺之道也。」

宋朝宰相簽發文書,也須押字。所以夢想爬上宰相高位的錢惟演發感慨說:「使我得於黃紙盡處押一個字,足矣。」而當上了宰相的王安石,卻由於其花押像一個「歹」字而受到同僚取笑:「王荊公押石字,初橫一畫,左引腳,中為一圈。公性急,作圈多不圓,往往窩匾,而收橫畫又多帶過。常有密議公押『歹』字者,公知之,加意作圈。」 如今,日本的首相與內閣大臣,還保留著花押簽名的習慣。



北宋時,四川的富豪聯合成立「交子鋪」(類似於民營銀行),交子鋪發行的交子,「同用一色紙印造,印文用屋木人物,鋪戶押字,各自隱密題號,朱墨間錯,以為私記」 ,可見交子上須有鋪主的押字。後來宋政府設立交子務,發行官交子,官交子上也有交子務長官的押字,就如今天許多國家的貨幣上都有中央銀行行長的簽名。


宋朝尋常百姓在社會生活中也離不開花押。比如你要上衙門起訴某人,狀紙上就必須有你的親筆花押。「文狀須是呼集鄰保,對眾供寫,或不能書字,須令代寫人,對眾讀示,親押花字,其代寫人及鄰保亦須系書以為照證」 。由於花押實際上並不是以姓名書寫作憑信,而是以個人化的圖形筆跡為憑信,所以不識字的平民也可以押字。而且,相比之姓名書寫,押字更加難以被模仿、作偽。


宋人與他人訂立合約,也需甲乙雙方及中介親筆押字。如宋代法律規定,一份田宅交易合同,如果沒有牙保(中介)與寫契人「親書押字」,將不具法律效力。因此,袁采撰寫《袁氏世范》時,不忘記提示家人:與人交易田產,「如有寡婦、幼子,應押契人,必令人親見其押字。」租賃合約、僱傭合約的訂立,同樣需要寫契人親筆押字。

押字風氣在宋朝的興起,顯示了中國社會演化至宋代,個人的徵信作用已經日益突顯出來,不管是長官在簽發公文時,還是平民與他人發生交易與合作關係時,都需要以親筆押字的形式昭示個人信用,為文書的效力背書。從某種意義上說,一個社會的現代性,便體現在個人徵信的應用上,就如在今天,我們只需要簽下自己的名字,便可以刷信用卡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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