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300公里高速路,用了4小時30分左右,收費員說我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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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網友:300公里高速路,用了4小時30分左右,收費員說我超時?
首先,我國的確有高速超時費的說法,收取高速超時費最初是因為有駕駛員互相配合,在運輸中途或服務區交換通行卡,更換假車牌,偷逃高速通行費,後來官方規定「車輛在高速公路網內的行車時間超過24小時,同一條高速公路上行車時間超過12小時,就需要繳納超時費」。
判定你在高速超時,就是根據在高速公路入口和出口之間的里程,以車輛最低時速(一般是60公里/小時)計算。超出這個時間就要按照每小時40元的標準來收費。
但是有時候車主朋友駕駛累了,需要在服務區休息,住宿,甚至車輛需要維修,這種時候會不會被收取高速超時費呢?其實很簡單,我們只要留好在服務區的消費小票,如果有維修車輛的話,也留一份維修證明,以便下高速的時候如果問起來出示給收費員就可以啦。還有一部分高速路段(我們這有)如果你有在服務區停留的話會有人記錄你的車牌號,如果你能說明在哪個服務區停留的話收費員直接可以詢問服務區是否有記錄。
廣大車主朋友不用擔心,我們平時在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都會在規定時間內駛出高速的。堵車也不會被收取超時費的。
現在我們再來說情況,300公里4個半小時算超時理論上是不可能的,除非所走的高速有特殊時速限定。假如限定的最低時速是80公里,那麼說你超時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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