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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內司委回應:為校園欺凌立法,離解決這問題不遠了

封面新聞記者 張想玲

校園欺凌近年持續成為社會熱點,也成為兩會關注的議題。

3月12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就「人大立法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在被問及校園欺凌是否有立法計劃時,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王勝明表示,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建議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這個修改法律的過程中,一定會高度重視解決這個問題。

此前,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上,民革中央向大會提交了題為《懲防並舉推進防治「校園欺凌」專項立法》的大會發言。呼籲儘快制定「反校園欺凌法」。

民革中央建議

呼籲儘快制定「反校園欺凌法」

一直以來對校園欺凌的界定都是一個需要慎之又慎的問題,真正進入司法程序被追究法律責任的並不多。儘管不同層級已經陸續出台防治校園欺凌的規範性文件,但校園欺凌仍然被認為在法律上存在很大盲區。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上,民革中央向大會提交了題為《懲防並舉推進防治「校園欺凌」專項立法》的大會發言。民革中央在這份發言中指出,目前針對校園欺凌的專項立法時機已經成熟,呼籲儘快制定「反校園欺凌法」。

針對校園欺凌專項立法的呼聲一直未止。民革中央在大會上的發言稱,「反校園欺凌法」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多個方面,需明確家庭、學校、政府、社會多方的責任與義務。民革中央從立法建議角度認為需要注意三個問題。首先,目前關於學校防治校園欺凌的相關規定效力層級較低。學校對「校園安全」的管理義務與責任,目前由教育方面法律法規組成,所保護的是最廣義的「校園安全」,沒有細化到與「校園欺凌」相關的校園安全管理義務責任。《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為學校如何防治校園欺凌、應採取何種具體的管理和保護措施提供了依據與標準,但是與專項立法的結構和涵蓋內容相比仍不夠完備,且法律效力位階較低。其次,監護人責任實現方式過於概括。涉及監護人責任追究規定散見於《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等。儘管2017年10月實施的《民法總則》對監護人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但依然缺乏「內容的細化」和「方式的特定」,對於「校園欺凌」中家長監護責任的問責,仍有待細化。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司法保護制度不完備。現有「以教代刑」的「中間過渡性措施」制度,如社區矯正、收容教養和工讀學校,相較於其他國家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司法性矯正措施的多樣性和體系化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

全國人大回應

在法律修改中會高度重視

基於此,民革中央提出建議,整合目前已有的學校防治校園欺凌規定,將其提升至專項立法;強調監護人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責令父母嚴加管教措施」的具體手段,如責令父母管教並繳納保證金、設定一至三年的管教期限等;引入「強制親職教育」並作細化設計。增設「人格調查制度」,對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應充分考慮其性格、家庭、經歷等情況;增設「社會服務令」,對符合不起訴條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推薦至公益性機構從事無薪工作並給予感化教育;改革工讀學校,包括是否增加強制性就讀條款,設置與職業教育相銜接的課程等;確立「工讀預備制度」,即學生仍在原校讀書,經一定預備期,據學生偏差行為情況,決定是否撤銷預備檔案或進入工讀學校進行改造和教育。

關於校園欺凌,全國人大在這方面有沒有相關的考慮和計劃?2018年會不會有一些相關的進展

在12日舉行的發布會上,回復這一問題時, 王勝明表示,校園暴力或者校園欺凌,各地都有發生,有的行為非常惡劣。這個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社會上也廣泛關注。」一件事,大家都重視了,離解決這個問題就不太遠。」王勝明表示,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建議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這個修改法律的過程中,一定會高度重視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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