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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法制日報》記者就「人大立法工作」提問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3月12日上午10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王勝明、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烏日圖、教科文衛委副主任委員吳恆、環資委委員呂彩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副主任許安標就「人大立法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了中外記者的提問。

《法制日報》記者在會上進行了提問。

記者:我們注意到,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紅十字會法進行了修訂,這部法律於去年5月8日正式實施了。我們的問題是,在應對社會公眾熱點事件引發的信任力危機方面,立法究竟會起到多麼大的作用?這部法律對提高紅十字會的履職能力有哪些具體的規定?謝謝。

十二屆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副主任委員吳恆:

修訂紅十字會法主要體現了:

第一,進一步加強紅十字會的監管體制建設。因為從發生的一些現象看,確實也感到監管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強,當然也有很多地方的紅十字會組織管理是很有序的,我們把一些好的做法凝練出來,在法律里體現了加強對紅十字會組織的監管。

第二,把各級紅十字會的法人資格進行進一步明確。紅十字會作為一個組織,在參加社會活動的時候必須有一定的法律身份。

我再簡單回顧一下紅十字會法修改後起到的功效。首先,我們還是認為中國紅十字會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紅十字會是我們黨和政府在人道領域聯繫群眾的橋樑和紐帶,這也是對中國紅十字會一個基本的定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過三次審議對紅十字會法進行了全面修訂,完善了紅十字會的職責,強化了對紅十字會的監督,還增設了法律責任一章,有力地保障了紅十字會依法履職,更重要的是提升了紅十字會的公信力,由此來推動紅十字事業繼續健康發展,創造一個好的法律環境。謝謝。

來源:整理自法制網圖文直播攝影:法制網見習記者 張烜之

(編輯 于澄 陳睿哲 朱嬋嬋 羅琪 李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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