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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建議關係咱們的錢包理財

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三大攻堅戰中,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是首要任務,其中金融風險是重中之重。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違法活動」、「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等防範金融風險工作。近年來,工商總局、公安部、銀監會等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先後開展了打擊非法集資、嚴查金融投資類虛假違法廣告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兩會上,人大代表們紛紛就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等問題提出了建議。

賴秀福代表:鍛造非法金融活動監管「利劍」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銀監局局長賴秀福指出,近年來,國內非法集資、非法網貸、高利貸等非法金融活動日益泛濫,嚴重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損害了人民群眾利益,影響了經濟社會穩定,已經成為危及國家金融安全的系統性風險隱患,治理非法金融活動已經刻不容緩、勢在必行。

賴秀福表示,當前非法金融活動花樣繁多,呈現出一些新的趨勢和動向,隱蔽性、欺騙性、傳染性更強。如一些企業披著金融創新的外衣,以融資擔保、信息諮詢、理財中介公司、信息科技服務公司等為幌子,從事金融詐騙、非法發放貸款、充當資金「掮客」等違法活動。許多非法金融活動由線下轉向線上,互聯網、微信公眾號、移動客戶端等網路虛假信息鋪天蓋地。這些非法金融活動嚴重破壞了金融市場秩序,損害了金融消費者權益,加劇了社會融資負擔,影響了經濟社會穩定。

賴秀福建議,各有關部門要明確主體,落實責任,實現非法金融活動治理各環節的「閉環」管理,公安部、司法部和檢察院牽頭非法金融活動治理工作,充分運用偵查手段、強制措施和司法手段等加大對暴力催收、金融詐騙等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工商總局要強化企業事中事後監管,採取「負面清單」模式,明確界定企業的業務範圍和禁止性規定,嚴厲查處企業超範圍經營以及違法發放金融廣告,防止「社會亂辦金融」現象。國務院和中編辦進一步明確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充實地方金融監管力量。國務院法制辦應向全國人大提議,出台《反高利貸法》《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法》等,明確非法金融活動的相關各方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教育部將基礎金融知識納入中小學教材,起到「教育學生、帶動家庭、輻射社會」的作用。同時,利用信息科技實現監管升級,為治理非法金融活動提供監管「利劍」。

靳靈展代表:加強投資理財類廣告審查把關

全國人大代表、石家莊市青年評劇團外聯部部長靳靈展提出,投資理財類廣告事關人民群眾財產安全以及金融市場穩定,但目前並未將此類廣告列入「先審批、後發布」之列,只採取事後監管,這種監管模式較為被動。

靳靈展表示,根據《廣告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葯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靳靈展指出,「非法集資」的特點一般是未經有關部門審批擅自向社會大眾進行集資,屬於程序性違法,無法通過廣告監測從內容上發現此類違法廣告,要遏制非法集資廣告,只能通過事前審批對相關手續和廣告內容進行把關。建議有關部門對「投資理財類廣告」進行發布前審批,未經審批不得發布。

鄭亞莉代表: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金融職業學院院長鄭亞莉提出,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要手段。近幾年,我國的數字普惠金融獲得了長足的發展,但由於是新生事物,消費者合法權益存在一定的風險。

鄭亞莉表示,消費者面臨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普惠金融的主要推廣對象為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他們受教育水平相對不足,金融知識欠缺,對數字普惠金融服務的接受性較差。二是數字普惠金融目標用戶的安全意識較弱,一些用戶對操作流程不熟悉,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三是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難度增大。數字普惠金融以數字化形式向原來被排斥和服務不足的客戶提供金融服務和產品,金融服務提供商、代理商、第三方通訊和技術服務商等多方可能參與服務的提供,但是由於缺乏追索標準與指南,當消費者蒙受損失時應由哪方承擔責任可能會產生爭議。同時,消費者在取證上處於弱勢地位,不利於監管者通過證據分析來有效的進行爭議處理。

鄭亞莉建議,應該構建恰當的數字普惠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目標,監管機構要不斷完善數字普惠金融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形成民事、行政、刑事「三位一體」的立體化保障。要不斷完善監管框架,構建起以「一行三會」為主,公安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等多部門為輔的聯合監管主體體系,實現對數字金融業務的全面監管和有效管理。同時,應強化數字普惠金融消費者教育培訓,開展多層次、有針對性的消費者教育,加強日常金融通識普及與風險教育。應發掘數字科技與金融應用充分結合的典型案例,多渠道發布提示,增強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尤其要注重對數字普惠金融知識匱乏的弱勢群體進行針對性宣傳教育。

王景武代表:構建金融支付業務監管合力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行長王景武提出,中國人民銀行於2010年制定並發布實施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填補了當時加強新型支付結算監督管理依據的空白。當前,現行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支付服務市場快速發展的需要,建議制定《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日常監管中全面實施穿透式監管要求,有效維護支付服務市場秩序,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王景武表示,支付機構支付業務的監管涉及面廣,需要眾多部門聯動合作、齊抓共管。現有制度規定了中國人民銀行為支付機構多用途預付卡的業務監管主體。但除中國人民銀行外,預付卡業務監管還涉及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實踐中由於缺乏必要的溝通與協調,容易造成因部門間職責分工不明確而導致的預付卡監管真空現象,不利於保護持卡人權益。通過出台《條例》,對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做出相關的規定,有利於形成監管合力,更有效保護支付消費者權益。

王景武建議,針對支付機構支付業務監管涉及面廣的情況,應在《條例》中制定部門相互配合、聯動合作的條款。例如規定在人民銀行作為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監管主體的基礎上,建立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間的預付卡業務溝通協調機制,強化合作,合理分工,完善支付業務監管體系,切實加強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的政府監管。(本報記者: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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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編輯:黃星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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