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可泡麵熏天,也要高價快餐!
城灃
近日,一則泡麵的新聞很火,大致情形是一男子在高鐵上吃泡麵,被旁邊的女子怒懟:高鐵上有規定不能吃泡麵,質問其「有公德心嗎」「沒素質」。後來,該男子將視頻上傳網路,引起了「女子的行為是否恰當」「高鐵上是否允許吃泡麵」等大討論。
後來,該女子聯繫媒體,稱視頻是泡麵男子發的,涉嫌侵犯她的肖像和名譽權,是她多次說服後,對方不僅不聽還故意吃完不倒。我孩子對這個過敏,現在家人和本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已經報警,並起訴該男子……
小小的泡麵,引起了「肖像權與名譽權糾紛」,還引起了「人身安全威脅」,甚至還要麻煩警察,真是不應該啊,不應該!不過,可別把這個當笑話看。特別是正在火車上吃泡麵的兄弟,注意觀察周圍動靜,以防旁邊的仁兄炸雷!
至於「高鐵上是否允許吃泡麵」就不多說了。事實非常明確:沒有明文規定不允許吃,自己帶的泡麵盡可以大快朵頤,但高鐵上是不賣泡麵的。至於女子的行為是否切當,就更不用說了,反正是和尚頭上的虱子,明顯得很。
如果此時止於此,筆者倒覺得遺憾了。一則因泡麵而引起的大討論,還是止於泡麵,那是真對不住泡麵。既然泡麵火了一把,就讓泡麵火得有價值。
男子為何吃泡麵?因為餓。為何買泡麵?因為泡麵便宜。不僅僅該男子,相信同車廂的人,乘坐過火車的人,都吃過泡麵。泡麵乃火車上銷售最好的飯食,沒有之一。泡麵的味道並不好聞,可為什麼有那麼多人去買,就是因為便宜,吃得划算!這是最剛剛的理由。
反觀火車上提供的快餐,就不是用「不便宜」來形容了,而是「太貴了」「宰人」。高鐵盒飯備受詬病,一方面是太難吃,另一方面是價格太貴。由於壟斷的存在,高鐵盒飯一直不冷不熱地存在著,乘客們於是「用腳投票」,改吃泡麵或自帶乾糧。
筆者前幾日從青島回鄭州,正值中午沒吃飯,於是走進餐車詢問。一看,德州扒雞一隻,99元;套餐合肥,45元一盒;其他的就是茶葉,沒問價格;問有沒有礦泉水,答「沒有」;好不容易看到類似於奶茶之類的飲料,是8元,市面上也就3元。所有的食品,沒一樣合意的。最後,強忍著餓開始旅程。
對於乘客來說,能夠吃到可口價格又不太貴的高鐵盒飯,是很重要的事。有關方面將盒飯當成市場化的商品,而不再是壟斷化的商品,這樣才會有銷量,才能賺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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