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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人女性的首飾

旗人女性的首飾

橘玄雅  滿族,從事清史與滿學研究的自由學者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這本是亘古不變的道理。不同民族對於美的修飾,有著不同的風格特點,而根據社會發展和生產力的不同,也有不同的呈現方法。這點從清代旗人女性的首飾中頗能體現出來。

在入關之前,旗人社會民風質樸,雖然其社會上層已經有了相當的財力,從蒙古以及漢地也有相當的物資流入,但是質樸的習慣卻依然根深蒂固。天聰六年(一六三二年),太宗皇太極曾下詔書,重點提及了臣民的服飾問題,其中對於女性服飾,他說道:

諸福晉等,美衣不服,存貯於櫃,欲死後攜之去耶?其生前不服之衣,欲死時服之耶?豈在九泉之下得配丈夫,較現世所配貝勒之上耶?其華美之物,生前不服用,徒投於火,化為灰燼,何為也?爾諸福晉等詳思之。若趁年少修飾,及時服用,則為善矣。年少時不修飾,年邁時勿追悔,生前不服用,死時勿嘆惜。(《滿文老檔·太宗朝》天聰六年十二月初二日條)

不過,在天聰六年之時,後金的冠服制度尚未正式確立,對於女性服飾的規定,也只有冬夏時分別穿何樣之朝冠、朝袍的規定。或可想知,其後一定時間內,旗人女性的服飾依然具有樸素之風。

到了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清太宗正式建號為帝,依照等級的章服制度也隨之確立,女性冠服的具體修飾方式也隨之有了具體的記載,但是其時尚只有「朝服」這一類官定冠服。入關之後,順治四年正月重定諸王福晉、公主、格格冠制,順治八年正月定後宮冠制,順治九年四月定文武官員及妻室服用,九月定諸王福晉、公主、格格服用,順治十一年五月再定宗室命婦冠服。之後經過康熙、雍正兩朝的發展,雍正五年九月吉服冠服定製,最終在乾隆十三年十月,高宗命繪皇帝、諸王官員及福晉命婦冠服成圖式,清代旗人女性的官方冠服正式被確定。

接下來,我們分成幾類來看一看清代旗人女性的首飾。

冠帽、髮式與飾品

旗人女性的冠帽、髮式一項,官定者有朝服冠、吉服冠。

官定之冠服,女朝服冠之制度為崇德元年與男朝服冠一同制定。當時規定,各品級命婦之朝服冠,項飾、頂垂嵌寶石等內容均仿照其夫品級,而親王妃等高級宗室命婦以及公主乃至鄉君等宗女,朝服冠頂有數層,分別用東珠裝飾,以裝飾東珠之多少來區分等級。如親王嫡福晉之朝服冠,「其帽頂、大簪、金佛頭及項圈上各嵌東珠八」,郡王嫡福晉之朝服冠,「其帽頂、大簪、金佛頭、項圈上各嵌東珠七」。這裡可以看出,當時對於女朝服冠的裝飾,除了冠頂本體外,主要是通過「大簪」和「金佛頭」來凸顯的。其中的「大簪」,形狀多為圓形或者菱形、橢圓形,上嵌珍珠、寶石,以三個為一組,橫向裝飾於朝服冠之正面。而「金佛頭」,滿文作「?erin」,即「舍林」,由黃金製作,上面雕刻佛型,嵌有珍珠、寶石,也應是置於朝服冠正面。不過,在康雍乾三朝逐步發展的冠服制度之中,女朝服冠的飾品也有所變化。自公夫人以下的非宗室命婦,以及一品以下的宗室命婦,除朝服冠本體外,均只用「大簪」裝飾,官書則寫為「金簪」。親王妃等高級宗室命婦以及公主乃至鄉君等宗女,在朝服冠之上以金孔雀為裝飾,如親王福晉以及固倫公主,「周綴金孔雀五,飾東珠各七,小珍珠三十九。後金孔雀一,垂珠三行二就,中間金銜青金石結一,飾東珠各三,末綴珊瑚」。而「金佛頭」則從女朝服冠中移除,只留存於男性朝服冠中。至於女吉服冠,是隨著男吉服冠在雍正五年肇始,其與男吉服冠差異不大,也不加其他的裝飾,故而此處不再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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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滿洲命婦冬朝服像及局部

原注為蒙古出身女性,儀製為一品命婦朝冠飾「大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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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的包頭與一耳四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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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祖第二子理密親王允礽嫡妻蘇完瓜爾佳氏畫像及局部

原注疑似,清初吉服常服未分流時期

朝服冠和吉服冠以及其飾品雖然是朝廷的「定製」,但是這些服飾距離日常生活較遠。而在日常生活中,旗人女性的冠帽、髮式主要是包頭、鈿子、兩把頭等。

包頭,滿語稱之為「?ufari」,源自「?ufambi」一詞,意為「聚攏、攢集」,可知其根本意義在於收攏頭髮。根據《御制增訂清文鑒》的記錄,包頭是「於女子頭上包著繫上的,經過特別編織的青綾、縐紗」。在實際使用中,經常是先將頭髮編為辮子,纏於頭頂之上,再用編織好的暗色包頭包繫上。同時,在包好包頭之後,可以在包頭上再加飾各種簪、釵。其中,滿語稱簪子為「sif i kū」,而稱釵子為「caise」,由此亦可見,滿洲文化中發簪一物大概比髮釵要悠久得多。根據目前存留的畫像來看,這種包頭盛行於清初,其簪飾可簡可繁,甚至有用數個鳳簪裝飾的例子,也應算作制度外的「盛裝」。

太祖第十五子豫通親王多鐸嫡福晉博爾濟吉特氏吉服像及局部

清初儀制,包頭、采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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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包頭插鳳簪

約在雍正朝的時候,隨著包頭的發展,逐漸形成了鈿子。鈿子雖然以包頭為基礎,但是其形制更加堅固,能夠進行的裝飾更為豐富。

鈿子,滿語稱之為「?o?on i weren」,即「髮髻之帽圈」。「?o?on」一詞源自「?o?ombi」,意為「束髮」,如「?髻」一詞的滿語「?o?okū」,也是從這個詞衍生來的,而「weren」一詞,原指的是涼帽內用鐵絲沿的帽圈,這兩個詞充分地形容了鈿子的大致形制。具體而言,鈿子分為骨架、鈿胎和鈿花三部分。骨架,一般用金屬絲或藤等製作,經過造型,構成了簡單的鈿子形狀。鈿胎,即在骨架之上,以骨架作為支撐,用絲線、布,乃至於紙,做成的一個形似「覆缽」的模子,這個模子看起來,就與包頭有著異曲同工的效果。最後則是鈿花,實際上是裝飾鈿子的各種簪花的統稱,一般以「塊」為計數。

孝貞顯皇后吉服像

頭戴半鈿,插花

絨、絹製成的假花頭飾

故宮博物院藏

在後來的發展中,根據「鈿花」的不同,清中葉時鈿子也逐漸有了半鈿、滿鈿、鳳鈿之分,到了晚清還有「挑桿鈿子」。所謂半鈿,實際上指的是「珠翠半飾的鈿子」,一般用五塊鈿花為飾,較為樸素。滿鈿,則是「珠翠滿飾的鈿子」,一般用七塊鈿花為飾,富貴靚麗。鳳鈿,則是一種特殊的滿鈿,以其主要鈿花均為鳳翟形狀而得名,其鈿花經常比滿鈿裝飾的還要多。至於「挑桿鈿子」,則是以滿鈿為基礎,在滿鈿正面左上和右上兩處去掉鈿花,改插成排的假絨花,隨後在絨花上插小流蘇,在鈿子左右側以及後側插大流蘇,這種「挑桿鈿子」形制極其繁複,是鈿子最複雜的一種類型。

到了清中葉時,另有一種髮式逐漸形成,並且最終成為了晚清的主流,即兩把頭。根據鮑奉寬的說法(見於《旗人風俗概略》),兩把頭髮端於乾嘉前後的「知了頭」,其形製為「頭頂盤發一窠,耳前雙垂蟬翼,形如知了」。嘉道之間,「蟬翼」改為了軟翅,「雙垂腦後,略成八字形」。咸同以來,「兩把頭結構由矮而高,距離由窄而廣,形式由直豎而平橫」。最終在光緒朝形成了兩種兩把頭,即芙萍所謂的「緊翅兩把兒頭」的小兩把頭,和「拉翅的兩把兒頭」(見芙萍《旗族舊俗志》)的大拉翅。大抵上,兩把頭是用真發梳成「底座」,之後則梳「把兒」。若用真發纏繞而成,則為「小兩把頭」,若純用假髮頭面固定,則為「大拉翅」。其基礎裝飾,芙萍歸納為「八大件」,分別為扁方、頭正、頭箍、托針兒、筒針兒、壓髮針、大花籃、三尖絹子,此為必需之物。除此之外,則各種鮮花、假花、簪釵不限。《兒女英雄傳》第二十回中,曾這樣描述一個兩把頭的裝飾:

戴坤秋的晚清女性

晚清時習慣在佩戴時左右裝飾鮮花或假花

頭上梳著短短的兩把頭兒,扎著大壯的猩紅頭把兒,撇著一枝大如意頭的扁方兒,一對三道線兒玉簪棒兒,一枝一丈青的小耳挖子,卻不插在頭頂上,倒掖在頭把兒的後邊。左邊翠花上關著一路三根大寶石抱針釘兒,還戴著一枝方天戟,拴著八顆大東珠的大腰節墜角兒的小挑,右邊一排三枝刮綾刷蠟的矗枝兒蘭枝花兒。

可見兩把頭裝飾之複雜。

在晚清時,除去鈿子與兩把頭之外,另有坤秋和旗髻。坤秋,與女暖帽頗為類似,帽頂多裹如意雲頭之「帽頭」,綴飾各種珠寶,帽後長垂飄帶兩根,亦綉紋飾。旗髻,則是清中後期的一種簡單髮式,即以真發在頭頂梳成「小包」,民間則稱之為「旗揪兒」,類似兩把頭之底座,是十分日常化的髮式。

耳飾

旗人女性之耳飾主要有耳環和耳墜兩種。

耳環屬於最簡單的耳飾。滿語中將其稱為「muheren」,其詞大概源自「muheliyen」,意為「圓的」,滿語中「車輪」一詞也由此而來。《御制增訂清文鑒》釋義為:「以金銀一類的東西抽絲而成絲狀,戴在女子耳洞中的,稱之為muheren。」在實際使用中,除了穿戴朝服時多用耳墜外,其餘情況均可使用耳環。材質以金銀為多,形狀以圓形為主,或純粹為一圓環,或嵌小寶石,不一而足。

耳墜屬於耳環的升級品。滿語中將其稱為「ancun」,而在《御制增訂清文鑒》中的釋義為:「女子戴在耳朵上的稱為ancun,每個ancun各穿裝著兩個東珠、珍珠,鑲嵌金子製作。」由此可見,「ancun」似乎更偏指於清代官方所規定的那種官耳墜,也就是在朝服像中最常見的那種「葫蘆形」的耳墜。這種耳墜大致源自蒙古,在元代皇后畫像中已經出現,後被明代宮廷繼承,是明代宮廷耳墜中最正式的樣式,這種情況也被清代所沿用。另外,在

十八世紀 滿漢耳飾對比

見於《清代女性佩飾與頭飾彩繪筆記》

總之,耳墜一般是在比較重要的場合佩戴,特別是葫蘆形的ancun,是女性穿朝服時必備的耳飾。順便一提,清代還有一種耳墜叫做「suihun」,《御制增訂清文鑒》寫為「男子大耳墜」,不過後來使用這種大耳墜的旗人男性越來越少。《御制增訂清文鑒》中,還有「hahama ancun」一詞,為「單耳墜」,釋義則是「裝著獨個珍珠的耳墜」。

旗人女性在使用耳飾時,特有「一耳三鉗」之風俗。《清稗類鈔》內「高宗仁宗垂意服飾」一條載,乾隆四十年高宗曾下上諭,說道:「旗婦一耳帶三鉗,原系滿洲舊風,斷不可改節。朕選看包衣佐領之秀女,皆帶一墜子,並相沿至於一耳一鉗,則竟非滿洲矣,立行禁止。」換而言之,旗人婦女每耳至少要打三個耳洞,並以正式場合每耳佩戴三個耳環、耳墜為舊俗方可。從流傳於後世的畫像來看,在清初時候,「一耳三鉗」只是「最低標準」,畫像中的旗人婦女一耳四鉗等情況亦十分常見,並且在穿著常服時,也有一耳四個耳墜的情況。到了晚清時,一耳三鉗有了新的變體,故宮博物院所藏的孝欽顯皇后朝服像和孝定景皇后朝服像中,其所佩戴的耳飾均是一鉗,但是由一鉗垂下三列葫蘆形裝飾,可謂巧妙。

清人繪 孝昭後半身像軸(局部)

一耳三鉗

故宮博物院藏

頸飾

旗人女性的頸飾,大致有朝珠、項圈和領巾。

朝珠滿文為「erihe」,由佛教之佛珠發展而來,大家比較熟悉。項圈,滿文為「monggolikū」,《御制增訂清文鑒》釋義為:「以金銀一類的東西做成或圓或扁圓的形狀,鏨花修飾後,於背面繫上向著正中裝飾的背雲絛系,戴在女子的頸部的,稱之為monggolikū。」

通過清初畫像我們可以得知,原本,朝珠和項圈都可以在生活中使用,穿著常服而佩戴或手持朝珠,穿著吉服而佩戴項圈者,並非一兩例。後來,清代中葉服飾制度定型時,將朝珠定為女性朝服、吉服時所用飾品,項圈則更是規定只有朝服時所用,故而在日常生活中漸漸不怎麼使用,取而代之的則是所謂的「領巾」。領巾,其實即如手巾一樣,其使用方法為疊成專門的長條形狀,在夏季穿著便服的時候,圍在衣領之上。這是因為清代的便服多是圓領,穿著之後頸部暴露,也不符合當時的禮制思維,故而用領巾進行遮擋。

聖祖第十四子恂勤郡王允禵夫婦吉服像(局部)

畫像時允禵之妻已故,鳳鈿、領約、三掛朝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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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漢朝冠」

見於《蘇州市景商業圖冊》法國國家博物館藏

做金銀首飾

見於《清代民間生活圖集》記錄的清末一些街頭行當澳大利亞國家圖書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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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世紀末 翠花作房幌子

見於周培春繪《京城店鋪幌子圖》丹麥皇家圖書館

十八世紀末 首飾樓幌子

見於周培春繪《京城店鋪幌子圖》丹麥皇家圖書館藏

除去首飾之外,旗人女性所用的飾物尚有幾種,有些大家十分熟悉,如手鐲,滿語稱為「semken」;香袋,滿語稱之為「hiyan i jumanggi」(香囊一詞與其他辭彙不同,是直接譯為「香料的小袋」。意思如此直白對應,可知滿洲大概原無此物,是入關前後逐漸形成的);戒指,滿語稱之為「guifun」。有些飾物,估計在清代已僅存其詞、鮮見實物,如腳鐲,滿語稱為「sideri」。不過大體而言,除去上面一些具體的使用和漢地有所區別之外,其餘用法相差不大。故而鮑奉寬在《旗人風俗概略》中說:「旗人婦女首飾,較之漢族頗為單簡。」

對於這些首飾,在民間的習慣上有很多說道,根據時代不同,也有不同之崇尚。如清末以來,尤其盛行「戴花」,無論兩把頭、坤秋、旗髻乃至於鈿子,都要插上應時的真、假花進行修飾,並以為時尚。另外,對於飾品的材質也有講究,如純金、純銀、銀包金、銀鍍金、玉石、琺琅等等材質,其中唯玉石類專在夏季使用外,其餘均適宜冬季佩戴。

另一方面,民間還對生活上的不同情況規定了不成文的裝飾規則。從女性待字、訂婚、出嫁、新婚、乃至守寡,皆有不同之規則。如若是未出閣之女子,大多只能梳辮子,雖可戴花,但是絕不能梳婦人之髮型。新婚女子婚禮,合巹前要梳旗髻,合巹之後「開臉」,已成「婦人」,則或梳兩把頭,或戴滿鈿,或戴鳳鈿,或戴挑桿鈿子。新婚之後,新婦旗髻或兩把頭皆務求華麗,並以「大紅」為崇尚。其後隨著成婚時間的增加,兩把頭和旗髻上之裝飾也逐漸偏向灰、暗、淡的顏色,而在守寡之後,一應飾物也都有反映,如挑桿鈿子,寡婦即使遇重要場合,也只可戴「半幅挑桿」,即為一例。

至於遇到喪事時,相對於不同身份,也有相對的飾品變化。在載濤、惲寶惠所著《清末貴族之生活》中有詳細之描寫:

(喪家)婦女一律去 首飾,摘扁方。妻為夫,服最重,去耳環;子媳,耳環易白銀質;侄媳、孫媳,易琺琅質。皆不施脂粉,於發中心挽髻,以小銀扁方用發繞之,用二寸寬約二尺長之白布摺疊圍額際至腦後,將垂下之布條挽於髮際,供飯時放下。族誼較疏者不去兩把頭,而將挽發垂下一端編辮,其孝服則用百細布,藍挖抗,亦不洗去脂粉,不易耳環。

總之,從清代旗人女性飾品的使用情況中,我們便可以看到在保持所謂「滿洲舊俗」的基礎上,對於蒙古飾品以及漢地飾品的吸收和借鑒。當然,這也是清代旗人整體文化的一種縮影。(若無另注,本文清代人物肖像畫皆為史密森學會收藏)

二十世紀初 庭院中著旗人衣飾的女性 美國國會圖書館藏

原文載《紫禁城》 2016年第7期P86-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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