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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洪武時代」是非常荒誕的 | 短史記


圖:朱元璋像




文 | 諶旭彬




以《大誥》治國的朱元璋,雖然一再強調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在遵循「古先哲王教令」,是在恢復儒家傳統,但其最終造就的洪武朝,卻只是種種荒誕政治的集合體。




發動群眾抓污吏




常熟縣農民陳壽六突然間就成了大明帝國最耀眼的政治明星。



這位老實巴交的江蘇農民,平日常受當地「害民甚眾」的縣吏顧英侵害。忍無可忍後,陳壽六與自己的弟弟和外甥聯手將顧英綁起來,手持朱元璋親自編寫的《大誥》,來到京城告御狀。朱元璋很欣賞陳壽六的行為,賞給他二十錠銀鈔,賜給三人各兩件衣服,還免除了陳壽六三年的「雜泛差役」。




然後,皇帝下旨,將此事通報全國,予以表彰。




在表彰文件里,朱元璋說,如果有人敢羅織罪名報復陳壽六,我會將其「族誅」!如果陳壽六仗著我的名頭橫行鄉里,我也不會庇護他。但是,陳壽六的過失,地方官員無權決斷懲處,須將他召到京城由我親自審理。末了,朱元璋讚揚道:「其陳壽六其不偉歟!」




就此,陳壽六成了歸朱元璋直接領導的天字第一號百姓。




陳壽六的故事,只是洪武年間成千商萬類似故事中最突出的一例。洪武十八、十九年,在通往南京城的各條驛道上,常能見到這樣的場景:百姓們帶著乾糧,三五成群或百十為伍,押著幾個手腳結實捆綁著的富豪或者胥吏,匆匆趕路。遇有官吏盤查,就從懷裡掏出幾本小冊子。看到這些小冊子,官吏們立刻收起威風,恭請他們過關。



這種現象,起因於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頒布的《大誥》里有這樣一條新政策:





「今後布政司、府、州、縣

在職的

吏員

賦閑的吏員

,以及城市、鄉村中那些老奸巨滑的

頑民

,若膽敢操縱詞訟、教唆犯罪、陷害他人,勾結官府,危害州里,

允許當地的賢良方正、豪傑之士,將這些人抓起來,綁送京城。如有人膽敢中途邀截,梟首示眾!各處關津、渡口,也不得阻擋。

」《大誥.鄉民除患第五十九》



朱元璋賦予百姓捉拿污吏的權力,在當時可謂石破天驚。




關於這一新政,朱元璋還有不少補充條款。




譬如,他擔心地方政府為阻止百姓抓污吏上京,故意扣押他們的「路引」(《大誥二編》有規定,百型不帶路引出門,將被治以重罪),遂補充道:凡確實是進京上訪,或抓污吏上京的百姓,「雖無文引,同行人眾,或三五十名,或百十名,至於三五百名」,各處關口要津查問清楚,必須放行,不得阻攔,否則一律殺頭!




清理「污吏」之外,朱元璋也很重視為清官提供「制度保障」。他在《大誥》中補充道:





「地方上的官員是否廉潔,是否曾為百姓造福,當地百姓肯定知道。若有清官、好官被惡人中傷誣告栽贓陷害,朝廷一時失察,朕允許當地百姓,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上千人,歲末時一起到京城來找我,向我當面詳細奏報。朕必做到為善者嘉獎、為惡者嚴懲。」(《大誥.耆民奏有司善惡第四十五》)



最後,朱元璋說,若天下百姓願意按照朕的話去做,「即歲天下太平矣」,天下大治觸手可及。




只許抓污吏,不許抓貪官




在頒布上述新政策之前,朱元璋已採取了許多霹靂手段(包括剝皮實草的酷刑在內),來懲治明帝國泛濫成災的貪污腐敗。大批官員倒在了他雷厲風行的肅貪風暴之中。




但效果似乎令朱元璋很失望,用他自己的話說,是「前屍未移,後屍繼之」。這種失望,是他在洪武十八年決定「發動群眾抓污吏」的主要原因。



賦予民眾「造反」的權力,與朱元璋早年的顛沛流離頗有些關係。登基之後,他曾寫詩回憶過那段慘痛的人生經歷:





「突朝煙而急進,暮投古寺以趨蹌。仰穹崖崔嵬而倚碧,聽猿啼夜月而凄涼。魂悠悠而覓父母無有,志落魄而倘佯。西風鶴唳,俄淅瀝以飛霜,身如蓬逐風而不止,心滾滾乎沸湯。」(《御制皇陵碑》)




那些棲身於古寺荒野、飢腸轆轆,有今天沒明天的日子,在他心裡投下了濃重的陰影。許多個前路茫茫的深夜,他伶仃一人,被巨大的無助感包裹嚙咬,生存這道難題如毒蛇般嘶嘶地向他吐著舌頭。在這些夜裡,他一遍又一遍地思考著自己的命運為何如此多舛。而答案,似乎離不開貪腐與暴政。




不過,朱元璋所賦予民眾的「造反權力」,仍是有限的。簡單說來,就是官與吏須區別對待。對待「污吏」,朱在《大誥》里明確號召群眾去造他們的反;對待「貪官」,朱的政策卻是很保守的。



在比較早的一篇《大誥.民陳有司賢否》中,朱元璋說:





「如果官吏們巧立名色,害民取財,允許當地德高望重之人,聯名赴京上訪。同樣,如果官吏們治理有方,也允許當地德高望重之人,聯名赴京奏報朕。且須集體上京,不許三、五人、十餘人單獨上奏。」




此處,官員與胥吏被並為一談,民眾也還沒有被賦予「造反」的權力。




稍後,在那篇著名的《大誥.鄉民除患》中,朱元璋第一次明確開始「發動群眾反貪」,同時也明確限定了「被造反」的對象:




「布政司、府、州、縣在役之吏,在閑之吏,城市鄉村老奸巨滑頑民。」




亦即只有胥吏和頑民,官員並不包括在內。

簡言之,朱元璋發動群眾「造反」,其範圍只限於「污吏」;對於「貪官」,群眾是沒有捉拿的權力的,只能走傳統路徑「上訪」。許多野史筆記及通俗歷史讀物,未曾注意到這一點,往往過分誇大了朱元璋在「群眾反貪運動」中的態度。憤怒的百姓衝進官衙,把貪官抓起來綁送京城,這樣的場景並不存在。在發動群眾「造反」這個問題上,朱元璋是很謹慎的。




在《大誥三編.民拿害民該吏第三十四》中,朱元璋說:





「朕設立地方各級官員,本是為了治理百姓。然而所任命的這些官員,都是些不堪之徒,到任之後就與當地的吏員、皂隸以及潑皮無賴一起殘害良民。這等貪官污吏,若不懲處,民何以堪!」



朱元璋號召當地「高年有德耆民及年壯豪傑者」來幫助自己治貪。但百姓的捉拿權,仍被嚴格限定在污吏層面:





「今後所在有司官吏,若將刑名以是為非,以非為是,被冤枉者告及四鄰,旁入公門,

將刑房該吏

拿赴京來。若私下和買諸物,不還價錢,

將禮房該吏

拿來。若賦役不均,差貧賣富,

將戶房該吏

拿來。若舉保人材,擾害於民,

將吏房該吏

拿來。若勾捕逃軍力士,賣放正身,拿解同姓名者,鄰里眾證明白,助被害之家

將兵房該吏

拿來。若造作科斂,若起解輪班人匠賣放,

將工房該吏

拿來。」




明代衙門有「三班六房」。所謂「三班」,即負責緝捕罪犯、看守牢獄、站堂行刑等職務的快、皂、壯三班;所謂「六房」,則是與國家六部相對應的吏、戶、禮、兵、刑、工六房。三班設衙役,六房由胥吏負責。三班六房裡的工作人員都不屬於官員。




朱元璋說得很清楚,受貪官污吏欺壓盤剝的百姓們,可以「旁入公門」,從小門衝進去,把與自己的冤屈相對應的六房的胥吏抓起來拿送京城。至於官員,百姓們是無權抓捕的。考慮到不需百姓抓官員,而官員與胥吏一體,難免阻礙百姓的抓污吏行動,朱元璋在《大誥》里又說:如果官員阻止百姓抓污吏,我將族誅他們。




朱元璋是個明白人。如果百姓可以隨隨便便沖入衙門,把正在辦公的官員們五花大綁扭送京城,他的帝國也必然會土崩瓦解。摧毀官僚體系之後,僅憑個人威信,不可能治理得了這個龐大的農業帝國。這種史無前例且後果難以預料的事情,生性審慎、保守、厭惡風險的朱元璋,不會去做。所以,這場轟轟烈烈的「群眾反貪運動」,有了一條分明的界限:只許抓污吏,不許抓貪官。




維護官僚集團的威信與利益,對一個帝制國家的統治而言,仍是相當重要的。




對元代制度的「撥亂反正」




除了維護帝國統治的穩定,朱元璋區別對待貪官與污吏,也有政治理念方面的原因。




朱元璋不止一次在詔書里強調,他希望自己的帝國能夠恢復「三代古聖哲」時的氣象,希望能夠重興孔孟之道。

元代傳統重胥吏而輕官員,在儒家知識分子看來,恰恰與「三代之治」背道而馳。

儒家政治觀主張以德治國,政務決策出自知識分子出身的官員之手。

元代以胥吏治國,怠慢官僚,這一點讓朱元璋相當反感,曾多次當眾將其歸結為元代吏治敗壞乃至亡國的根本原因。




朱元璋更認同「重官員輕胥吏」的儒家傳統。他曾總結道:





「自周代開始,歷經漢、晉、唐、宋,歷代做官的賢人君子,都秉承著孔孟的基本精神,親自處理所有政務。所以他們

視吏卒不過如同奴僕

而已,善者則禮遇,不善者則罷黜。」




在著名的《胡元制治》篇里,他痛心疾首地鞭撻元代的暴政:





「蒙古人初主中原,與漢人風俗、語言各異,又不通文墨,所以

凡事都倚仗胥吏

。但三十多年之後,元代上層早已粗通文墨,各地政務卻仍然把持在胥吏手裡。自古以來貴賢臣而輕胥吏的傳統,竟然喪失殆盡!」




朱元璋希望按儒家傳統重建一個「視吏卒如奴僕」的體制。故建國之初,朱曾大力提倡恢復孔孟之道。但他驚訝地發現,重胥吏而輕官僚的風氣已經根深蒂固,難以撼動:





「朕如今所任命的官員,庸才眾多,所以在政務上依然蹈襲元代的弊端。終日袖手高坐,

一應事務任憑胥吏處置

。像戶部侍郎張易,憑儒學為官,朕讓他掌管錢糧,所有收支居然全操縱在胥吏手裡,他坐在辦公室猶如死屍!朕詢問他錢糧收支狀況,則茫然無知,四顧惶然!」




胥吏不把官員放在眼裡的現象,在明朝初年相當普遍。譬如,常熟縣胥吏沈尚,衡州開化縣胥吏徐文亮,曾把各自的上級,也就是當地的縣官,揪倒在政廳里拳打腳踢。為此朱元璋氣得七竅冒煙,恨鐵不成鋼地大罵:





「那些胥吏當然統統該死,可你們這些做官的如此任人侮辱,難道都是飯桶!」(《大誥.吏毆官長第十六》)




毆打縣令還算情節較輕者。蘇州崑山縣的皂隸朱升,已完全脫離本縣縣官的約束,糾結同夥,連欽差的旗軍都敢當眾毆打。朱元璋曾無可奈何地哀嘆道:





「胡元之治,天下風移俗變,九十三年矣。無志之徒,竊效而為之,雖朕竭語言,盡心力,終歲不能化也,嗚呼艱哉!」




教化不起作用之後,朱元璋終於決定採取「號召群眾造反」這種驚世駭俗的雷霆手段,來對付驕橫了近一個世紀的胥吏們。




胥吏與民間的非原子化




胥吏們的勢力,上不足以與朱元璋無匹的皇權相比,下不足以抗衡群眾運動的汪洋大海,整頓這些人本應該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




事實卻不然。朱元璋在《大誥三編》里詳述過一個捉拿不法胥吏的案例,其過程之艱難曲折,簡直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溧陽縣的皂隸潘富,「教唆官長貪贓壞法,自己挾勢持權」。洪武十八年,山西人李皋到溧縣做知縣,一上任就和潘富這些胥吏一起同謀害民,巧立名目,大肆科斂。李皋到任不到一個月,潘富就用搜刮來的錢財,買了一名蘇州女子送與他。可笑的是,這女子安頓在潘富家中,李皋幽會過三、五次之後,潘富竟將其納為小妾,據為己有了。對此,李皋也無可奈何。在潘富等胥吏們的教唆下,李皋下令科斂荊杖,所有溧陽縣的百姓,都要向官府繳納一根荊杖。百姓們把荊杖送來,潘富們又借口質量不好,拒絕收納,甚至拳打腳踢,逼迫百姓把荊杖「折換」成銀錢交上來。




當地百姓黃魯到京城告御狀——此案涉及知縣,百姓們沒有自發捉拿的權力,只能上訪。朱元璋下旨嚴查,派人去捉拿潘富。潘富上演千里大逃亡,處處皆有人願意庇護他。




先是溧陽本地的儒士蔣士魯等十三家人,秘密把潘富遞送到鄰境的廣德縣。不久,潘富流竄到建平縣,緝捕的差役們跟蹤到建平,當地百姓王海三,又悄悄將其遞送回了溧陽。溧陽百姓朱子榮,又將其暗中遞送到宜興縣。宜興百姓杭思鼎,又將其遞送到安吉縣。安吉縣百姓潘海,又將其私遞到長慶縣。長慶縣百姓錢弘真,又將他遞送到歸安縣。歸安縣百姓吳清浦等人,又將其秘密送至德清縣。追捕的差役趕到德清縣,當地百姓趙罕仁又將其秘密護送到了崇德縣。崇德縣的豪民趙真、勝奴,家財萬貫,平日蓄養許多無業游民,做販賣私鹽的勾當,來往的朋黨多達數百人。潘富即藏匿在趙真家中。緝捕的衙役隨後趕來,趙真將潘富暗中遞送到千乘鄉的一座寺廟裡。廟裡的和尚們糾集兩百餘人,反將緝捕潘富的差役們團團包圍,殺傷多人……




此事越鬧越大,潘富難以緝捕的問題,被再次上報至朱元璋案前。朱元璋下令,將趙真及其同夥兩百餘戶人家的家產全部抄沒,凡參與圍攻差役者,一律誅戮;沿途藏匿潘富、助其逃跑的一百零七戶人家,全部梟首示眾,家產一同抄沒!




在皇帝簽發了緝捕詔書之後,一個小小的胥吏,竟然能夠上演一場如此大規模的逃亡,先後歷經八縣,涉及三百多戶人家。結果因其而死者近千人。以胥吏身份而能夠在八縣縱橫自如,死黨無數,豪戶大家為保護他甚至不惜與皇帝對立。這巨大的能量,不能不讓朱元璋怵目驚心。也讓他更深刻地體會到了元代「重胥吏而輕官員」這一傳統,可能對皇權所造成的巨大威脅。朱元璋三番五次強調元代因此而亡國,並不是在危言聳聽。




如此,也就不難理解,在治理污吏這個問題上,朱元璋為什麼會選擇前無古人的「群眾運動」。經過近一個世紀的自由發展之後,以胥吏為核心,相當一部分底層百姓已經擺脫了原子化狀態,不但擁有了自己的組織,甚至可以與地方官府分庭抗禮。不管這些組織有沒有「害民」之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種種關於胥吏及其組織的不法描述,皆來自官方的《大誥》,限於資料,今人已很難廓清這些胥吏具體的所作所為,也很難判斷其「害民」行為是否屬實)

,朱元璋皆不會允許它們繼續存在。相較於利用官僚系統去鎮壓,發動群眾運動去摧毀這些群眾組織,對朱元璋而言,顯然更為划算。




犧牲社會活力換取政權穩定




有破必須有立。消滅以胥吏為核心的民間組織的同時,朱元璋還致力於恢復民眾日常生活中的儒家傳統。




比如,在《大誥.鄉飲酒禮第五十八》里,朱元璋下令恢復廢棄已久的「鄉飲酒禮」。這種鄉飲活動,形式上類似於集體聚餐,目的在於弘揚為子盡孝、兄弟相親、鄰里和睦、朋友有信、長幼有序等儒家傳統倫理道德。恢復這一活動的初衷,朱元璋說得很明白:





「朕本不才,不過申明古先哲王教令而已」。




這種古老的鄉飲活動,在兩宋時期即已淪為形式,在元代則幾乎完全消失。但朱元璋是真心想要恢復。他下詔說:鄉飲坐席必須按照年齡和德行來排列,良賤分開成席。有犯罪前科,和德行有虧之人,不許入善良之席。如果混淆貴賤,主會者治以重罪,亂席者全家流放邊疆!最後,朱元璋告誡民眾,他不是說著玩的:





「從者昌,否者亡」。




為長期保持民眾的原子化,朱元璋非常樂衷於干涉民眾的日常生活。




在《大誥續編.互知丁業第三》里,朱元璋第一次命令百姓們

「互相知丁」

。他要求,自這一規定頒布之日起,市井村鎮中的老百姓,對自己的鄰居,一定要做到「互知業務」,也就是知道他們平日里從事何種職業;還要做到知道鄰居家裡幾口人,幾個人從事農業,幾個人讀書,幾個人從事手工業或者商業;對於讀書的鄰居,一定要知道他的老師是誰,在哪裡上學;給別人做老師的,也必須知道他所教的學生都是誰。




鄰里之間彼此知道得這麼清楚,目的是什麼呢?




朱元璋解釋說,按照古聖賢的分類,民眾可以從事士農工商四種生計。在聖人們的教導下,民眾謹守四業,所以天下太平康樂。不在四業範圍之內謀生者,沒有不違法犯罪的。「知丁法」不是我朱元璋自己創造的,「朕本無才,申先王之教,與民約告」,不過是重申先王的遺教罷了。「知丁法」的目的,就是為了抓出那些不務四業的害群之馬——那些遊手好閒的「逸夫」,羅織詞訟,勾結胥吏,弄權官府,實在是社會的毒瘤。「知丁法」推廣後,百姓們把自己了解的鄰里情況上報里甲,里甲再把情況報告縣衙,如此一級一級備案,「逸夫」們就無處遁形了。




最後,朱元璋還嚴厲警告道:如果《大誥》頒布下去,一里之間,百戶之內還有「逸夫」,里甲坐視,鄰里親戚不抓,任憑「逸夫」遊盪在公門、市井之中為非作歹,被官府抓住的話,「逸夫」處死,里甲和四鄰全家流放邊疆!




對於不同職業的百姓,朱元璋還有更具體的規定。




如果你是農民,沒有特別申請的「路引」,每日里不得離開自家方圓一里。早上何時出門耕作,晚上何時回來,都須讓鄰居知曉。




如果你是工匠,出遠門做工,須在路引上標明目的地;在本地做工,要讓鄰居知道你的具體所在。歸來或早或遲,也要說與鄰居知道。




經商者,本錢有多有少,貨物有輕有重,所行有遠有近,走水路還是走陸路,都要詳細註明在「路引」當中。歸來的大致期限,鄰里務必知曉。若一年沒有消息,兩年未曾歸來,鄰里必須去其家中調查原因。如此,對方借經商之名在外胡作非為,鄰里才不必承擔連帶責任。




最後,朱元璋對全國百姓表達了他的美好憧憬:





「若百姓都遵守朕所申明的先王之教,大步邁入仁壽之鄉,樂天之樂,豈不快哉!」




對於這個「知丁法」,朱元璋有著十二分的重視。在《大誥續編》里用了許多條款來不斷嚴厲重申。




比如,在《辨驗丁引第四》里,他補充說,百姓、官員們在「驗丁」的時候,不但要驗看其所從事的職業是否與路引相符合,還要注意這個職業是不是他的主要生活來源,如果不是,肯定另有不軌圖謀,應抓起來細細盤問。




在《驗商引物第五》里,他又補充:如果商人們的路引雖未過期,但身邊卻未帶任何貨物,里甲村店必須將其當作「逸夫」、「游食者」捉拿送官,重則殺身,輕則流放邊疆。若里甲店主不抓,而被其他人抓住,里甲店主與「逸夫」同罪。




在《再明游食第六》里,朱元璋給「逸夫」、「游食者」留下了一個月的改過自新的時間。期限過去後,仍然不在四業之中討生活的,四鄰、里甲有義務將其抓起來送官。如果不抓,這些人必然為害鄉里,一旦案發,四鄰、里甲與之同罪。




朱元璋還不止一次嚴厲申明,不許各地衙門招收市井之人充當吏卒,理由是這些市井百姓沒有田產,不耕作艱辛。朱元璋說,這些人毒如蝮蛇,「設若官府差為吏卒,其害民之心那有厭足!」各衙門若膽敢用市井之人做胥吏,治以死罪!




朱元璋對百姓日常生活的上述種種干涉,無疑是反人性的。若嚴格執行「知丁法」,只可能得到一個互相監視、遍地特務、極其缺乏活力的死氣沉沉的社會。朱元璋喜歡這種死氣沉沉,長期以來,帝制中國的「外儒內法」,本就一貫崇奉以損害社會活力為代價來維護社會的穩定。朱元璋當然不會忘記,流民們是如何摧枯拉朽般推翻龐大無匹的元政權的。




朱元璋曾如此描述自己心目中的理想帝國:





「(恢復古聖王的制度)使民復古,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鼓腹而歌曰:無官逼之憂,無盜厄之苦,是以作息自然,朕嘗慕此。」




他的理想國,是靜態的。




荒誕的洪武時代




《知丁法》的邪惡本質,很快就凸顯了出來。




洪武十九年,福建沙田縣幾個農民,以一個叫羅輔的人為首,一共十三個人,窮極思變,想合作干點別的營生,聚在一起商量道:「如今朝廷的法律好生厲害,我等不務農恐怕會獲罪,不如大家一起切掉幾根手指,如此變成殘廢,不務農就沒罪了。」眾人齊聲說好。結果被人告發到京城,朱元璋下令將這些「奸民」押回原籍梟首示眾,將各家的成年男丁族誅,婦女小孩一律流放。末了,朱元璋痛心疾首地說道:





「你們不遵教化,自殘父母賜給的身體,是不孝;誹謗朝廷法度嚴苛,是不忠。將你們這些不忠不孝之人全家誅殺,朕也實在迫不得已!」




「發動群眾抓污吏」,也很自然地演變成了「發動群眾抓富人」。在《大誥三編》里,朱元璋講了幾個啼笑皆非的案例。




安吉縣佃戶金方,租種了本縣地主潘俊二的一畝二分地,連續兩年沒有交田租。潘俊二到金方家裡去索討,結果,金方「響應」朱元璋的號召,把潘俊二當作禍害百姓的豪強綁了起來,還勒索他黃牛一頭、肥豬一口。在逼著潘俊二寫完已經收取田租、不曾被勒索等三張文書之後,金方大搖大擺將其綁到了京城。




烏程縣百姓余仁三,是本縣富戶游茂玉家的佃戶。水災期間,游茂玉同情余仁三生活困頓,借給他許多米糧。事後,余仁三非但不想著還糧,反而勾結刁民一百餘人,跑到游茂玉家裡打砸搶。在搜出所有的借米憑據之後,余仁三等人將游茂玉當作「害民豪強」,捆綁起來押送到了京城。




金方和余仁三的運氣不太好,朱元璋「英明」地識破了他們的詭計,使其落了個梟首示眾、全家流放的下場。但朱元璋的「英明」不及之處,有多少金方和余仁三在活躍,是可以想見的。




《知丁法》和「發動群眾抓污吏」二者結合後,事情常常朝更變態的方向發展。朱元璋在《大誥》講了這樣一個故事:




嘉定縣百姓沈顯二,和自己的鄰居周官二一起,把禍害本地百姓的里長顧匡捆綁起來,準備送往京城。走到蘇州閶門,當地德高望重的老人曹貴五齣來給他們講和,沈顯二收下15貫銀鈔,一匹綢緞和一些銀釵銀鐲後,當場把顧匡給放了。




顧匡回家之後,思前想後,膽戰心驚,覺得在一個彼此監視,滿地密探的社會,事情終究還是會敗露。最後決定化被動為主動,去京城自首,他覺得這樣也許可以逃過一死。曹貴五得到這個消息,心中思量:「我是勸和人,必然也會有連累」,於是決定與顧匡一同去自首。周官二隨後得到消息,也表示願意同行。




四人當中,沈顯二最後得知消息。聽說三人已經出發,沈顯二星夜追趕,終於在淳化鎮趕上。沈顯二提出也一同去自首,顧、周、曹三人卻設計將他綁了起來。原來這三人湊在一起,決定把沈顯二當作「害民豪強」押往京城。




事情還有曲折。四個人進了京城,在押解「害民豪強」的報告剛剛遞送上去的節骨眼,沈顯二卻跑掉了。主管上訪事務的通政司讓他們把「害民豪強」押到衙門裡去受審,周、曹二人私下計議,無奈之餘,只得又將里長顧匡,給綁了起來。




通政司接到的上訪報告里,顧匡是良民,現在卻跪在堂下,成了「害民豪強」,所以官員們審問周、曹二人:「顧匡是和你們一起抓沈顯二的人,你們怎麼又把他抓起來了?」周官二隻好如實回答:「顧匡本來是我們最早捉拿的人,沈顯二受賄把他放了。我等害怕事情敗露,一同赴京自首。沒想到沈顯二隨後也追了上來,我等遂將他當作騙人財物的奸民捆綁了來,而把之前的事情隱瞞掉了。如今沈顯二跑掉了,我們只好又把顧匡綁了來。」




朱元璋說,這幾個人說話,一會兒一套,實在太奸詐,誰也捉摸不透他們心裡的詭計,全部梟首示眾!




人殺了,但殺人並不足以消解現實世界的荒誕。




朱元璋曾經下詔,要求全國所有的百姓必須做到家家有一套《大誥》系列叢書。還規定:有這套書的百姓,犯了罪可以減輕處罰;沒有則加重處罰;拒不收藏者,則流放邊疆。當時的學校里,《大誥》也始終是必修科目。朱元璋還親自主辦過多場《大誥》學習報告會,來京城講述《大誥》學習心得的師生前後達19萬餘人之多。




朱元璋死後,這套風靡全國的叢書,迅速就被民眾給遺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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