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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問題」食品,能否向生產商和網購平台同時索賠?

網購「問題」大米,能否兩次索賠?近日,海滄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索賠案件,消費者周先生在網上買到沒標註生產日期的大米,在獲得生產商1000元賠償後,又將網購平台告上法庭,索要10倍賠償。

消費者周先生今年32歲,之前他通過網購在網購平台下單購買了兩袋大米,總價100元。這些大米是由外地一家糧油公司生產的。

不久後,周先生就收到了自己網購的大米。但是,收貨後,周先生髮現其中一袋大米沒有標註生產日期。於是,他就向網購平台投訴、索賠。

後來,在工商部門的調解下,生產該大米的糧油公司賠付周先生1000元。不過,網購平台拒絕調解,為此,周先生就將網購平台起訴到海滄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網購平台向其賠償1000元,並書面賠禮道歉,同時承擔案件訴訟費。

面對消費者的起訴索賠,被告網購平台答辯說,涉案大米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存在危害人體健康的危險。而且,周先生並未提供證據證明涉案大米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他本人也沒有食用,亦未受到損害,所以他無權要求10倍賠償。

另外,網購平台還答辯說,網購平台公司為銷售商,糧油公司為生產商,生產商已按規定對周先生進行賠償,並出具了書面調解書,周先生無權要求重複賠償。至於周先生要求的書面賠禮道歉,也沒有法律依據。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周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周先生主張網購平台公司應賠付其損失1000元,但周先生並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其損失,所以法院不予支持。同時,周先生在獲生產商賠償後,再要求銷售商網購平台承擔賠償,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也不予支持。另外,周先生主張網購平台作出書面賠禮道歉,但未能證明其實際受到的人身權益損害,法院也不予支持。

來源:海峽導報 作者:陳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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