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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的今天,我國衛生計生規劃編製工作開啟規範化進程

我國衛生計生規劃編製工作

開啟規範化進程

2015年3月11日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是國家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依據。科學編製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有利於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資源,引導市場發揮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作為我國社會發展和民生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衛生計生的規劃編製和管理工作是否規範化、制度化,規劃編製實施是否具有科學性、有效性,對於我國衛生計生工作能否不斷取得進展,各項衛生工作計劃能否最終達到預期目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為此,國家衛生計生委於2015年3月11日下發了《關於印發的通知》,正式下發了我國衛生計生領域關於規劃方面的管理辦法。

《規劃管理辦法》是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製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級專項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規劃〔2007〕794號)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而制定的,對於我國的衛生髮展規劃的立項、起草、銜接、論證、報批、公布和實施、評估等七大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範,標誌著我國衛生計生領域發展規劃的相關工作開啟了科學化、制度化的進程,對於我國衛生計生事業的長期發展道路、前進方向的指引具有重要的意義。

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劃管理辦法

(試行)

摘 要

第一章 總則

衛生計生髮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同步,一般每五年編製一次。衛生計生髮展規劃由委規劃管理部門牽頭編製,衛生計生專項規劃由委相應業務部門牽頭編製。衛生計生規劃編製實施按照立項、起草、銜接、論證、報批、發布實施、評估的程序進行。

第二章 立項

委規劃管理部門結合國家總體規劃編製工作要求,會同業務部門研究擬定衛生計生規劃編製預案,明確未來五年需要編製的衛生計生規劃名稱、編製依據、牽頭部門、銜接部門、內容框架、規劃期、時間進度和審批方式、審批時間等,報委主任會批准後作為委規劃立項和報批的主要依據。

委規劃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規劃編製預案實施的跟蹤督促。確有必要的,應當商有關業務部門並報經委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同意後,對規劃編製預案進行調整完善。

第三章 起草

衛生計生規劃由規劃文本和編製說明組成。

規劃文本應突出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篇幅不宜過長,一般包括:

(一)前言。重點說明規劃領域、編製依據、規劃目的、規劃期等。

(二)規劃基礎和面臨形勢。重點說明規劃領域現狀、主要矛盾、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三)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指導思想應明確發展的戰略方向和路徑;基本原則應提出確定規劃目標和落實各項任務需要把握的原則;發展目標應包括定性目標和定量指標,定量指標選擇應有統計基礎,可評估、可考核,要分別標明基期水平和目標水平。

(四)重點任務。主要闡述實現規劃目標需要解決的重點難點問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原則上應明確建設目標、建設內容等;涉及需財政經費支持的重大行動的,原則上應明確行動目標與主要內容。重大建設項目和重大行動原則上應以專欄等形式在規劃文本中列出。

(五)規劃實施。重點說明確保規劃任務順利實施所需的政策措施和體制機制等。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環境影響評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其他內容。

第四章 銜接

衛生計生髮展規劃必須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關國家級專項規劃及中期財政規劃等相銜接,衛生計生專項規劃必須與衛生計生髮展規劃相銜接,各專項規劃之間必須相互協調,規劃之間不得相互矛盾。

規劃銜接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發展目標與指標、重點任務、重大建設項目、重大行動等。

第五章 論證

衛生計生規劃送審前,應當經過論證。未經論證的規劃,不得報請審批和發布實施。

報國務院審批的衛生計生規劃原則上應由規劃編製牽頭部門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委託有資質或專業能力的機構開展第三方論證,根據業務領域特點,也可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其他衛生計生規劃通過專家組進行論證。論證由規劃編製牽頭部門組織,委規劃管理部門參加。

第六章 報批

衛生計生規劃報批時,應當附下列材料:

(一)規劃文本;

(二)編製說明:包括規劃編製的依據、編製過程、銜接論證和徵求意見等情況;

(三)專家論證報告;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需報國務院審批的衛生計生規劃,規劃編製牽頭部門應當會同規劃管理部門就規劃草案會簽銜接部門及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衛生計生規劃由規劃編製牽頭部門在會簽委規劃管理部門後上報委主任會審批。

由國務院其他部門牽頭編製的規劃,需我委會簽的,相關業務司局應當會簽委規劃管理部門。

第七章 公布和實施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以及涉及國家秘密外,規劃編製牽頭部門應在規劃批准後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規劃文本。規劃報批時,應當明確公布事項,即全文公布、刪去涉密內容後公布或不公布,以及公布機關。

委規劃管理部門建立衛生計生規劃信息庫。編製牽頭部門在印發規劃的同時,應當將規劃文本及編製說明的電子文檔和紙制文件送規劃管理部門入庫。

第八章 評估

在衛生計生規劃實施過程中,規劃編製牽頭部門應當加強跟蹤監測,開展中期評估和期末評估,視情況開展年度評估;依法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跟蹤評價的,牽頭部門應按照規定進行。相關評估報告應當及時報委領導並送委規劃管理部門備案。對預計難以達到進度或難以完成的指標、重點任務和重大項目等,牽頭部門要深入分析原因並制定改進措施。

對衛生計生髮展規劃的實施成效,委規劃管理部門可根據需要選取部分業務領域開展重點評估。除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及涉及國家秘密外,評估報告應當向社會公布。

衛生計生規劃經評估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進行修訂的,應當履行原規劃編製許可權和審批程序。

第九章 附則

本辦法適用於國家衛生計生委編製的規劃。委直屬和聯繫單位、委預算管理單位發展規劃文本及編製說明應當送委規劃管理部門備案。中醫藥規劃管理辦法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另行制定實施。

本期文章撰寫:金仲夏

本期編輯:金仲夏

《中國衛生》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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