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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為要回求職押金 在KTV搶劫人事經理被起訴

眼下剛開學不久,針對未成年人在學習、生活中存在法律知識缺乏、法治觀念淡薄、自我保護意識不夠等問題,碑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以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案件為例,倡導社會、家庭、學校共建有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的法治環境。

1999年5月出生的小亮來自陝西某市農村,小學畢業後便不想再上學了。孩子大了,聽不得父母的勸,一心想到大城市闖一闖。2017年4月初,還未滿十八周歲的他來到西安,在南郊雁塔區一家娛樂KTV求職應聘調酒師,認識了KTV人事部門經理雷某。公訴機關指控,小亮懷疑人事經理以招聘為名,騙了他500元的求職押金。為了要回求職押金,2017年4月19日,小亮糾集他的朋友小孫(2000年12月出生)、小周(2002年9月出生)、小伍(女,2002年10月出生)及小張(另案處理)一起預謀向雷某索要錢財,併購買了作案工具摺疊刀4把。

2017年4月22日晚,小亮夥同小孫、小周、小伍、小張,約上人事經理雷某及雷某的兩個朋友賀某、劉某一起唱歌。20時許,小亮帶領大家至碑林區一家KTV33號包間唱歌娛樂。至21時許,小亮突然拿起事先準備的摺疊刀,架在被害人雷某的脖子上,並向雷某索要現金及隨身財物。小張堵在包間門口,小孫、小周先後持刀和碎酒瓶在被害人劉某的脖子上,向其索取財物。唯一的女孩小伍在小亮的指使下搜取財物,從被害人劉某身上搜得OPPO牌R7型手機一部(經評估價值1730元)、從被害人賀某身上搜得白色VIVO牌Xplay5A型手機一部(經評估價值2470元),從被害人雷某身上搜得一張公交卡、225元現金、VIVO牌手機一部(破案後未追回、無法進行價格鑒定)。

隨後,小亮、小孫、小周、小伍、小張乘計程車逃離現場,被害人隨即報警。破案後,被害人劉某、賀某被搶的OPPO牌R7型手機、VIVO牌Xplay5A型手機已追回,並發還被害人;被害人雷某被搶的VIVO牌手機未追回;搶劫所得225元均已被揮霍。

作案時,小亮、小孫、小周、小伍四名被告人均未滿十八周歲。此案由碑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認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採取暴力、脅迫方式搶走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唯其作案時系未成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之規定,應當從輕處罰。案件開庭時,四個孩子的父母均到場旁聽,有的爺爺、奶奶、姑姑、姨姨也都來了,孩子在被告席上悔恨落淚,家長在旁聽席上心痛煎熬。

無論是未成年人犯罪,還是犯罪的受害人系未成年人,這都不是人們願意看到的。碑林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阮莉蓉表示,近年來,全社會越來越重視青少年法治教育,青少年對法律的認知水平也有了不小的提高,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數量呈現下降趨勢。但與此同時也應注意到涉罪未成年人的作案手段,不再只是過去那種「小偷小摸」的單一犯罪形式,也開始涉及搶劫、暴力傷害、非法拘禁等犯罪形式。

「沒有哪個父母不愛自己的孩子,可有些父母卻不懂得如何表達愛。從案例來看,孩子在外出了事,家長還不知情的情況不在少數,顯然是親子溝通有了問題。」檢察官提醒,新學期伊始,重新回到校園的青少年應當自覺抵制不良風氣,學會時刻用法律保護自己,遇事不可衝動,多與家長、老師商量溝通。學校在對學生展開法治、心理輔導的同時,可選擇合適的時機對家長進行法治、心理方面的培訓。此外,家長應給予孩子充分的尊重,既不能緊逼嚴管,也不能放任不管,爭取與孩子的心理同步發展,在家庭中與孩子平等溝通對話,才可有效避免未成年人誤入犯罪歧途。(文中未成年當事人均系化名) 記者 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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