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全國人大代表騫芳莉:多方協作 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最近兩年,全國人大代表、商務部電子商務和信息化司司長騫芳莉關注的話題,都與個人信息保護有關。去年兩會,她建議加快推動個人信息保護立法。今年,她呼籲加強個人信息安全治理。
在接受南都記者專訪時,騫芳莉表示,進入信息社會,數據信息逐漸成為一種關鍵性的資源。海量的數據資源不僅為生產和流通注入了新的血液,也對企業經營和社會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戰。201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的一項「萬人調查報告」顯示,超過六成受訪者遇到過企業強制收集、使用用戶信息,如果不接受就不能使用該產品或接受服務的「霸王條款」。
全國人大代表、商務部電子商務和信息化司司長騫芳莉
對此,騫芳莉呼籲加快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和安全治理,明確個人信息的內涵和外延,民事、行政和刑事保護路徑及責任實現方式,以及網路服務提供商等特殊關鍵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等,同時加大對個人信息侵害的司法懲處力度與執法力度。
在騫芳莉看來,個人數據獲取、存儲和利用涉及的主體多、鏈條長、環節複雜,信息傳播又兼具隱蔽性和複雜性,因此需要用戶、企業與政府多方聯動才能有效遏制信息泄露。
談註銷難:電商法新增有力規定
南都:去年11月,電子商務法草案二審稿新增「用戶註銷」規定,很多人認為這是二審稿的一個亮點,有助於保護隱私。你怎麼理解?
騫芳莉:去年提交二審的電子商務法草案第二十一條規定了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示用戶註銷的方式和程序,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並在第二款規定用戶要求註銷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刪除用戶的信息。
作為十二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我有幸參與了《電子商務法》的起草。我認為從立法的角度看,這條規定是非常有力的。它不僅賦予了用戶要求刪除信息、註銷賬戶的權利,而且也將刪除信息、註銷賬戶作為電子商務經營者的一項法定義務固定下來。這既是對電子商務用戶個人信息保護的有力手段,也是對全球範圍內關於「被遺忘權」、「刪除權」等個人信息保護理論的積極回應。
南都:不過在現實中,還是有很多用戶反映註銷難的問題。
騫芳莉:這個現象反映出目前電子商務領域在個人信息保護上的薄弱之處,也折射出電子商務經營者保護個人信息缺乏法律和制度上的約束。這正是我提議加快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初衷之一。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出台後,還需要我們各個執法部門通力協作,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則,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共同為用戶個人信息保駕護航。
談「霸王條款」:相關部門在推動改變用戶的「無可奈何」
南都:此前,南都個人信息保護中心查閱過上千家網站和APP的隱私政策,發現有些平台對此並不重視,存在晦澀難懂、平台和用戶權利不對等的問題,但用戶似乎無可奈何,想使用平台服務就只能接受。用戶這種「弱勢地位」該如何改善?
騫芳莉:這種現象已經引起我國立法機關、司法機構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重視,先後出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網路安全法》等保護信息安全的專門法律法規,兩高出台《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提升網路運營者個人信息保護水平,去年7月開始,中央網信辦等四部門聯合開展「個人信息保護提升行動」,首批對微信、淘寶等十款網路產品和服務的隱私條款進行評審。此外,十家企業還簽訂了個人信息保護倡議書。
我相信在各部門的努力推動下,能夠從制度層面上提高互聯網企業的個人信息保護意識,改變用戶這種「無可奈何」,讓國家成為個人信息保護的堅實後盾。
談大數據「殺熟」:對新技術的不當使用
南都:最近,一則網路公司利用大數據「殺熟」的新聞引起很多人關注。一間300元的酒店房間,老用戶卻要價380元。如今人們在網上的蛛絲馬跡,都可能被收集分析,成為大數據的一部分。有人認為,大數據隱私挖掘的殺傷力,已遠遠超過隱私保護所需要的能力,怎麼看?
騫芳莉:「殺熟」行為利用了信息不對稱,不顧消費者權益,片面追求自身利益,不符合商業道德以及企業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嚴重者會觸碰法律底線。該問題的本質是對新技術的不當使用。企業利用掌握的消費者數據,進行差別化和個性化的營銷或者服務,應以更好服務消費者為前提,然後才是追求企業自身的更多回報。
南都:大數據「殺熟」問題,怎麼解決?
騫芳莉:首先需要企業增強守法意識,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立足長遠發展,以優質的商品和服務取勝;同時,還需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加大執法力度,創新執法手段,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供堅強後盾。
采寫:南都記者 李玲 王秀中 受訪者供圖
※40元/瓶的枇杷膏在美國飆至450元/瓶?能治流感?真相是…
※孫丕恕:國家級數據共享和開放平台今年連通31省
TAG: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