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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之父伯納斯·李:大型科技公司控制了哪些觀點能被看到

蒂姆·伯納斯-李(Sir Tim Berners-Lee)  視覺中國 資料圖

「互聯網之父」蒂姆·伯納斯-李爵士(Sir Tim Berners-Lee)稱,大型科技公司「控制了哪些觀點能夠被看到和分享」。他呼籲社會效益導向的法律法規,約束科技公司的行為。

伯納斯-李於3月11日發表的公開信中,表達了這一觀點。這一天是他發明的萬維網(World Wide Web)誕生29周年。

「在最近幾年,我們目睹了社交網站平台上陰謀論的傳播,推特(Twitter)和臉書(Facebook)上的虛假賬號讓社會矛盾火上澆油,外行的演藝明星影響選舉,還有竊取個人數據信息的犯罪行為。」對於大型社交平台滋生的不良影響,伯納斯-李這樣寫道。

伯納斯-李認為,造成這些問題激增的原因,是由於權力集中於少數平台,包括臉書、谷歌和推特,他們「控制了哪些觀點能夠被看到和分享」。

伯納斯-李被稱為「互聯網之父」,他是萬維網的發明者,於1990年實現了HTTP客戶端與伺服器的第一次通訊。這位英國計算機科學家同時也是麻省理工學院教授、萬維網聯盟(W3C)主席。他登上了1999年的「時代100人」榜單,被評選為20世紀最重要的人物之一。

他表示,曾經互聯網上有大量的博客和網站,但現在它們都被少數大平台支配性的力量壓制了。互聯網巨頭可以通過併購小型競爭對手,購買新興初創公司、僱傭業內頂尖人才等方式,讓與之競爭變得更為困難。

據英國衛報3月11日報道介紹,谷歌現在佔全世界在線搜索量的87%,臉書擁有超過22億月活躍用戶。谷歌和臉書這兩家公司,包括他們的子公司YouTube和Instagram,總計吸收了全世界超過60%的數字廣告投放。

儘管這些大型科技公司已經意識到了問題的存在,並對此採取措施,包括處理假新聞、機器人賬號等,但伯納斯-李認為,這些公司生來就是為了「利潤最大化而不是社會效益最大化」。

伯納斯-李在公開信中稱,「社會效益導向的法律法規可能有助於緩解這些矛盾。」

據英國金融時報3月12日報道,伯納斯-李在接受該報訪問時表示,法律可以迫使社交媒體公司給予用戶對自己數據更多的控制權。

上述報道中稱,伯納斯-李一直在呼籲為互聯網設立更好標準,但他也表示,由於信息和個人數據被少量公司所有和控制,自己的擔憂與日俱增。他建議科技公司應該測試新的廣告模式:如用戶可以對不良廣告實施懲罰,或用戶可以通過繳納一定固定費用,阻止他們的個人數據被商品化,用於廣告推送等行為。

3月1日,歐盟推出指導條例,要求社交媒體平台在恐怖主義相關信息發布一小時內將內容移除。這項新條例迫使科技公司在面對非法在線內容傳播時,必須採取積極的行動。彭博社當日報道中介紹,科技公司接下來有3個月的時間努力去達到歐盟提出的目標,根據公司的施行情況,監管部門會衡量「一小時」指導條例及一些附加步驟成為正式法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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