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勝明回應「監察委成立後,檢察權還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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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全國人大立法工作記者會。新京報記者 侯少卿 攝
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王勝明回答記者提問。新京報記者 侯少卿 攝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姝)3月11日,憲法修正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審議通過,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憲法地位正式確立。設立監察委之後,檢察權還有多大?
3月12日上午,兩會「人大立法工作」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問:本次大會將審議通過監察法,監察法生效以後是否會與現行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相衝突?如何解決法律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解決監察委員會與檢察院職權方面的關係?
「深化監察體制改革是重大政治體制改革,這場改革涉及檢察院的職權調整和人員轉隸。」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王勝明回應說,「檢察院的職權,特別是偵查權還有沒有、有多大,必須依照監察法和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在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時已經作出銜接性的規定。」
他表示,本次大會通過監察法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繼續審議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也將相應修改。這樣,法律之間才能和諧統一,才能為監察委員會、檢察院行使職權提供進一步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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