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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70年的變遷到一行一委兩會的未來

據人民日報3月13日報道,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根據該方案,改革後,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其中,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過去的一行三會: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將在不久後變成一行一委和兩會。今天我們就來說一下中國金融版圖的70年變遷。

中國人民銀行

過去的中國金融業改革中,中國人民銀行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

1952年以前:人行建立

人行建立的時間比建國還早,1948年12月1日在河北成立,1949遷入北平,此時的任務主要是發行人民幣(這一點從來沒有變過),還有接收國民黨政府的銀行,整頓私人錢莊。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在行使最原始的金融監管職能。

1952-1978:四重身份

這一時期全國的金融體系是由人行和財政部兩個大頭主導的「大一統」格局。

由於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金融業的業務相對單一,從1952年開始,國家基本取消了商業信用,全部以國家信用代替,今天我們所謂的五大國有銀行,當時要麼與人行的某個業務局合署辦公(比如中國銀行),要麼併入財政部(比如交通銀行和建設銀行)。

到了1969年,甚至連人行也被併入了財政部,對外只保留了中國人民銀行的牌子,各級分支機構也都與當地財政局合併,成立了財政金融局。

直到1978年,人行才從財政部獨立出來。但此時,央行職能和商業銀行職能仍然沒有得到區分,因此也不存在外部監管的問題,人行既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又辦理商業銀行業務;既是宏觀經濟政策管理機構,也是金融業監管部門。 1979-1991:混業監管

從1979年開始,經濟體制改革拉開序幕,農行、中行、建行、工行先後或恢復、或獨立、或設立。

這期間,一個重要的時間點出現了:1984年工行和人行正式分家,人行的商業銀行職能終於完全剝離,其分支機構也全部恢復。

不過此時,人行仍然同時肩負宏觀的貨幣政策調控和微觀的金融行業監管職責,尤其是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頒布後,從法律上明確了人行作為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當局的職責。

從1984年至1991年可以成為中國金融業的混業監管時期。1992-2002:出現分業監管趨勢。

鄧小平南巡後,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加快,國務院證券委和證監會於1992年相繼成立後,中國的金融監管逐步走向分業監管。

這期間還發生了一場亞洲金融危機,使得領導層開始意識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必須依靠一個專門的強有力的機構。

2003年至今:分業監管體系成型

2003年4月28日,銀監會正式掛牌成立,履行由人行分拆出來的銀行業監管職責。

之所以在2002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之後才成立,是因為: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溫負責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籌備領導小組,其中一個小組專門研究銀行業分業監管模式,當時提出了三個方案:維持央行監管;設立與外管局類似的銀監局;設立與證監會類似的銀監會。

正式召開金融工作會議前,由於意見不一,決定繼續研究這三個方案,最後考慮到集中監管力量、提升專業水平和部門之間相互制約等因素,決定成立銀監會。

此後人行不再肩負具體的金融監管職責,最重要的使命變成了:維護金融穩定。

至此,中國金融分業監管體制最終形成。

從1984年起,中國人民銀行開始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同時,中國人民銀行也肩負起對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在內的整個中國金融業的監管職責。

中國金融業改革的進程,就是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權被逐步分離的過程。1992年,證券市場的監管權由中國人民銀行轉到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不再負責對證券公司的監管,交由中國證監會來行使;1998年,中國保險業的監管大權由中國人民銀行移交到新成立的中國保監會;2003年,對銀行業的監管由新成立的中國銀監會來行使,中國人民銀行不再肩負金融監管職責。

中國證監會與證券機構監管

1949年之後的中國證券業是改革開放的產物,證券公司是伴隨著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而出現的。在證券機構從無到有的形成過程中,經歷了中國人民銀行監管、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共同監管、中國證監會監管這三個時代。

1992年之前:起步與早期監管

在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成立之前,對證券市場和證券公司的監管都是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

1986年8月,金融機構開展了的最早的證券業務

1987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深圳成立了第一家證券公司——深圳特區證券公司;1988年7月,中國首家股份制證券公司——上海萬國證券公司成立。接下來幾年,一些證券公司相繼成立。1992年9月,三大全國性證券公司組建:由工行牽頭籌建的華夏證券有限公司(北京)、由建行牽頭籌建的國泰證券有限公司(上海)、由農行牽頭籌建的南方證券有限公司(深圳)宣告成立。

從1990年代初開始,中國人民銀行開始為證券公司定規。

進入1990年代,股份公司、證券公司相繼出現以後,在國務院的授權下,中國人民銀行開始醞釀批准成立正規的證券交易所。

1990年11月14日,經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1990年11月26日,上交所召開成立大會,這是1949年以來設立的首家證券交易所;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開張營業,時任上海市市長的朱鎔基蒞臨祝賀。

1991年4月11日,經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營業。

上海、深圳兩家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是中國證券市場正式起步發展的開端。

1992—1998:證券委和證監會

隨著證券交易所的成立、證券公司的增加和股份公司的增加,中國人民銀行在監管銀行和信託公司的同時監管證券市場和證券機構,難免有些力不從心從而導致監管不力,使得證券市場相繼出現了一系列違規操作、市場混亂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國務院開始醞釀成立專門的證券市場監管機構。

1992年10月27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成立,朱鎔基副總理兼任主任,劉鴻儒、周道炯任副主任,委員由國務院有關部委的領導組成。國務院證券委是國家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宏觀管理的主要機構,負責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發展的重大政策和擬定有關管理法規,證券委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在成立國務院證券委的同時,還成立了中國證監會,由有證券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專家組成,劉鴻儒任主席。中國證監會作為國務院證券委的執行部門,負責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工作。

1993年11月,國務院決定將期貨市場的試點工作交由國務院證券委負責,中國證監會具體執行。

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成立之後,雖然開始負責對證券市場的監管,但是對於證券公司的審批和監管仍舊是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

1994年7月18日,國務院證券委作出決定,由中國證監會配合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監管證券經營機構。對證券公司的監管權開始出現分化。

1998—1999年的證券公司監管

1998年,在整個金融業清理整頓的大背景下,證券交易中心和證券公司也在被清理整頓之列。

2000—2002年的證券公司監管

2000年2月,周小川從建行行長調任證監會主席。在周小川的領導下,證監會開始對證券公司強化監管,促使證券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從2000年到2002年,證監會在這三年間出台了大量對證券公司的監管規定。

2005:證券公司大重組

2002年底,周小川調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農行行長尚福林調任中國證監會主席。此時,經歷了一年多時間的股市低迷,證券公司的問題、困難和風險已經開始集中暴露。

隨著證券公司問題的集中暴露,整個證券行業都面臨著整體洗牌。在這個時候,化解證券公司的風險,或者說重整券商,已經不是證監會的監管所能為的了。

令人遺憾的是,這本來是中國證券行業實行優勝劣汰,讓一些差的證券公司退出市場的良機,但在救助證券公司的口號下,從2005年中開始,由中國人民銀行通過提供再貸款、通過中央匯金公司和建銀投資公司來參股部分證券公司和提供緊急性援助的方式,重新拯救一些本來就應被淘汰出局的證券公司。

這是違背市場化原則的敗筆,對此不加詳述。

保險業監管與中國保監會

按照中國保監會首任主席馬永偉的說法,1949年以後的中國保險業可以分為三個時期:

一是1949—1959年的恢複發展時期。1949年以後,中央人民政府在迅速接管各地的官僚資本保險公司、整頓改造私營保險企業的基礎上,於1949年10月20日成立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作為國有的保險企業經營各類保險業務。在國民經濟恢復和「一五」計劃時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確立了「保護國家財產、保障生產安全、促進物資交流、安定人民生活、組織社會遊資、壯大國家資金」的指導思想,開辦和發展各項國內保險業務。

二是1959—1979年的國內保險業務停辦時期。1958年10月,在全國財貿工作會議上通過的《關於農村人民公社財政管理問題的意見》中,提出「人民公社化後,保險工作的作用已經消失,除涉外保險業務必須繼續辦理外,國內保險業務應立即停辦」。同年12月,在全國財政會議上正式作出「立即停辦國內保險業務」的決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從此停辦了國內保險業務,只保留涉外保險業務繼續經營。

三是1979年以後。1979年4月,國務院在批轉《中國人民銀行分行行長會議紀要》中,明確提出要開展保險業務。同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召開全國保險工作會議,決定從1980年起恢復停辦20餘年之久的國內保險業務,同時大力發展涉外保險業務。中國保險業的監管也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的。

1998年之前,對於保險業的監管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監會成立,肩負起對中國保險業的監管職責。

中國保監會成立(現在合影的居多)

中國保監會的成立是1997年11月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的「加強金融監管,整頓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原則在保險業的體現,是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產物。

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原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董事長馬永偉擔任首任主席。保監會是全國商業保險的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保監會成立之後,中國人民銀行不再肩負保險業的監管職責。成立之初的保監會是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

2002年10月10日,國務院決定吳定富擔任中國保監會主席,馬永偉退休。

2003年3月之後,保監會升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獲得了與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同樣的地位。

2003年,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取得突破。保險資金可以的範圍包括:投資債券(一開始只允許投資三峽、鐵路、電力、移動通信等中央企業債券,擴大到自主選擇購買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發行,且經監管部門認可的信用評級在AA級以上的企業債券;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的比例由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0%提高到20%。)、境外投資(允許保險公司利用外匯資金進行海外投資)、直接投資股票(以往保險公司只能通過購買基金公司發行的股票型基金產品來間接購買股票。後來允許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市。)

中國銀監會(後來者居上)

2003年4月28日,中國銀監會掛牌成立,履行由原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銀行業監管職責,這是中國銀行業監管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也是中國金融分業監管體制最終形成的標誌。

雖然中國人民銀行在2001年9月按照「管監分離」原則,重新劃分了監管司局的監管職能,提高了監管的專業化水平,但是仍然不能適應中國入世後銀行業監管的需要。因此,進行銀行業監管體制的改革成為中國銀行業改革的重要內容。

當時存在三種改革思路,分別為:1、成立中國銀監會;2成立國家銀行監督管理局;3、完善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體制。

經過半年多的研究,最後採取銀監會體制,使銀行監管與貨幣政策分開,有利於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和權威性,有利於實行適應現代金融監管形勢的激勵機制。這一意見最終被決策層採納。在2003年新一屆政府成立後,銀行監管體制改革開始啟動。

2003年4月28日,中國銀監會掛牌成立,中國人民銀行分拆銀行監管職能,此後,中國人民銀行不再肩負具體的金融監管職責。但是,分拆銀行監管職能之後的中國人民銀行又增加了一項新的、重要的任務:維護金融穩定。

在2003年9月30日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三定」方案中,維護金融穩定被確定為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同等重要的央行兩大職責之一。在2003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中,維護金融穩定作為央行的重要職責得到法律的承認。

「三定」之後,中國人民銀行不再承擔具體的金融監管職責,但是卻負有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穩定的職責。在當今中國金融業的風險不容忽視的情況下,負責維護金融穩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在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中扮演著首要角色。

此後,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利用外匯儲備註資國有銀行以及援手證券公司,在維護銀行業穩定和證券業穩定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成立

2017年11月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成立,並召開了第一次全體會議,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研究部署相關工作。

金穩委作為金融工作會議做出的影響/決定未來五年金融監管格局的重要制度安排,其搶在"兩會"政府換屆之前落地,釋放了豐富的信息,會議明確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機構性質,即國務院統籌協調金融穩定和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議事協調機構。其規格上類似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

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職責

從職責設置上,可將2013年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VS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進行一個比較。

根據2013年8月15日國務院下發的國函【2013】91號文,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職責和任務--

為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協調,保障金融業穩健運行,經國務院同意,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主要職責——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黨中央、國務院決定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統籌協調金融穩定和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議事協調機構。

其主要職責是:

(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

(二)審議金融業改革發展重大規劃;

(三)統籌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協調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相關事項,統籌協調金融監管重大事項,協調金融政策與相關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

(四)分析研判國際國內金融形勢,做好國際金融風險應對,研究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重大政策;

(五)指導地方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對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進行業務監督和履職問責等。

從職責安排上可以看出,新成立的金穩委是部際協調機制的一次大升級。

原先,聯席會議重點圍繞金融監管開展工作,要求不改變現行金融監管體制,不替代、不削弱有關部門現行職責分工,不替代國務院決策,重大事項按程序報國務院。

金穩委從職責上已經全面超出了金融監管協調的範圍,職責全面升級到超部委乃至更高層面,承擔起落實中央國務院有關金融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審議重大規劃的職責。

從工作方式上,

原先聯席會議由人民銀行牽頭,成員單位包括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必要時可邀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參加。

聯席會議通過季度例會或臨時會議等方式開展工作,落實國務院交辦事項,履行工作職責。聯席會議建立簡報制度,及時彙報、通報金融監管協調信息和工作進展情況。

人民銀行行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組成人員。聯席會議聯絡員由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從協調機制上,

原先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穩定局,承擔金融監管協調日常工作。

至此,從人民銀行1948年的誕生到現在2018年剛好70年,中國金融版圖經過多輪搬遷後,形成了已一委,國家金融發展穩定委員會,一行,中國人民銀行,兩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格局版圖。

中國的金融將走向更加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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