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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婚姻法規定:這幾種情況,離婚時財產歸男方,女方拿不到

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農民賺了大錢,有了房子、車子、票子。但農村的離婚率也在逐年增高,離婚可能是有些農民正在面臨的問題。那麼離婚的時候,自己辛辛苦苦積攢下來的家業怎麼分割呢?還有很多農民給自己的子女在城裡買了房子,有的農民給子女買了車子,萬一子女離婚了,自己給孩子買的房子、車子怎麼分割呢?

根據今年的婚姻法規定,2018年離婚後,房子、車子、票子要這樣分割,有以下這些情況的,財產歸男方所有,女方拿不到了。

一、有以下這三種情況的,車子歸男方所有,女方拿不到

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車輛

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前已經為男方購買的車輛

男方父母婚後給男方購買的車輛,車輛登記在男方名下的,視為對於自己子女的贈與,離婚時女方也分不到。

二、有以下三種情況的,錢財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分不到

男方因為身體受到損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農村十分常見的就是農民工朋友幹活發生了工傷時的醫療費、一次性工傷補助金等,這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具有保障男方未來生活的作用,因此女方無權要求分割,當然工亡的情況除外。

男方的專用生活用品。例如男士用的剃鬚刀、日常生活用具等。

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婚後增值的部分。城市裡面的房屋,房價上漲後,就房屋增值的這部分,因為房屋就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婚後的增值部分也全部屬於男方,女方分不到。


三、有以下這三種情況的,房屋歸男方所有,女方無權要求分割

男方或者男方的父母婚前全額付款的房子,房產證登記在男方名下的,該房屋歸男方所有,女方無權要求分割。

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後給買的房子,且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的,這一房屋就視為男方父母贈與給男方的私人財產,離婚時女方拿不到。

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婚前給男方付了首付款,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但是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的。這種房屋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歸誰所有,協商不成的,應當歸男方所有,女方可以要求返還共同還貸的部分,並要求給予房屋增值部分的補償。

以上是2018年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房子、車子、票子的分割方式,有以上任意一種情況的,這些財產都是歸男方所有,女方拿不到,反過來也一樣,打算離婚的朋友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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