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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魯迅41歲,沒有夫妻之實的婚姻已經維持了十六年

原標題:1922年魯迅41歲,沒有夫妻之實的婚姻已經維持了十六年


1906 年,已在日本留學四年的魯迅,得知母親為他找了一個舊式女子,他一再推脫,很不情願。但是母親認為這個叫朱安的女子甚好:脾氣和順,會做針線,擅長烹飪,不識字,小腳。符合傳統兒媳的一切條件。魯迅最終默認了母親的安排,只提出兩點要求,一要朱安看書、學習,二要她不再纏裹小腳。事實證明,這兩點對方都沒能做到。魯迅卻因母親的一封「母病,速歸」的電報被騙回國,迎接他的不是有病的母親,而是一場早已安排好的婚禮。


新婚之夜,魯迅掀開了新娘子的蓋頭。


他之前雖然反對這樁婚姻,但內心對未曾謀面的朱安多少還有些許期待,再怎麼說,也算是妙齡女子,不會差到哪裡去吧?但掀開蓋頭的那一瞬間,魯迅的心徹底涼透了。朱安身材瘦小,臉型狹長,臉色微黃,前額、顴骨均略突出,看上去似帶幾分病容。眼睛無神,而且有些下陷,梳一個小而單薄的髮髻。腳纏得很小,步履緩慢不穩。她不僅沒有美麗的樣貌, 而且也沒有妙齡應該有的生機和神采,好像一塊還未使用就已經暗淡無光的陳舊的布。


清晨,魯迅早早離開了新房,下人看到他臉上有一塊顯眼的青色,那是眼淚流在藍布被面又染到了臉上。從第二天晚上開始,他把被褥搬進母親房裡,再也沒有回朱安住的房間。


於無奈與沉悶中,他接受了母親的安排,但是他勉強不了自己的情感,他也做不到像那個時代的其他文人,比如胡適、林語堂,接受父母之命的婚姻,隨之身心也能趨同,魚水之歡、生兒育女,一點都不耽誤。更不像徐志摩,一邊口口聲聲要與張幼儀離婚,一面卻又令她懷孕在身。魯迅是如此倔強,他保持著一種清教徒式的潔癖,從1906年到1936年,與朱安的三十年,他照顧、負擔她的生活,視她為自己家裡的一員,卻始終沒有對這個女子有過半點親近。郁達夫在《回憶魯迅》中表達自己的看法:「魯迅雖在冬天,也不穿棉褲,是抑制性慾的意思。他和他的舊式的夫人是不要好的。」

朱安為自己的婚姻曾經做過努力。知道魯迅不喜小腳,她便傻到在出嫁那一天往一雙大鞋裡塞上好多棉花,不曾想,下轎那一刻,那雙不合腳的繡花鞋,從腳上脫落下來,露出被纏裹的小腳,尷尬至極。成婚後某一天,魯迅和自己的學生談到曾在日本吃過一種海鮮,一旁的朱安馬上附聲說:我也吃過,是很好吃。她分明沒吃過,她只想極力討好魯迅。


以朱安的智慧和見識,她不知道,她一次次討好、迎合,沒有改變魯迅對她的態度,反而加深了他對她的淡漠和疏遠。魯迅對母親說,「和她談話沒味道還要自作聰明……這樣說不下去了。談話不是對手,沒趣味,不如不談。」


1919年,魯迅在北京買了一套老式三進院,然後把母親和「大太太朱氏」接到北京居住。但是,朱安做的飯菜魯迅不想吃,朱安縫的衣服魯迅不想穿,還把衣服從屋中扔到院子里。夜晚就寢,朱安鋪好被褥等著他,魯迅卻大發脾氣,硬鬧到要把床拆掉。最後,兩人還是決定分居。



這不是他要的女子,這也不是他要的婚姻,所以他理直氣壯連一絲勉強都不給自己,也不給對方。他以冷酷、自我而決絕的方式傷害著自己,也傷害著朱安。不知他有沒有想過,如果他肯給朱安留下一男半女,對這個女子該是多麼大的救贖――他口口聲聲拯救社會,卻連身邊一個女子的救贖都不肯給。對待原配,魯迅遠不如胡適。

他也深知走到今天絕非朱安的錯。他在《隨感錄四十》中說:「在女性一方面,本來也沒有罪,現在是做了舊習慣的犧牲。我們既然自覺著人類的道德……又不能責備異性,也只好陪著做一世犧牲,完結了四千年的舊帳。」



從來沒有如魯迅與朱安這樣孤獨痛苦的婚姻。到1922年,他四十一歲,他與朱安沒有夫妻之實只有夫妻之名的婚姻已經維持了十六年,他內心的絕望如同關在一個四周封閉的鐵屋子,連掙扎的慾望都沒有了:「我感到未嘗經驗的無聊,這寂寞一天天長大起來,如大毒蛇,纏住了我的靈魂。」


他以為此生都會這麼絕望下去,但是一個勇敢、熱忱的女子闖入他的生命,改變了他的人生軌跡。


摘自楊萍《人生這場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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