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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男子酒駕找人「頂包騙保」 不料雙雙被拘

3月3日晚22時44分許,象州大隊民警接到張某報警稱:他的朋友何某駕駛車牌號為桂GZL3**的小車在象州縣朝陽村朝陽橋發生交通事故。

在現場,民警看到事故車輛翻下20多米深的橋底,安全氣囊已全部彈開,車身多處變形破裂,損壞嚴重。

光是看圖就已經覺得心驚肉跳了。

而在當晚20時30分許,縣人民醫院就已經接到報警電話,並在事發地點接到需要救治的人員。 不過,民警看到駕駛人何某時,發現其僅是一身臟,身上卻無一點傷痕,其他乘客傷的還比何某重些,難道他真的這麼幸運?

圖為何某 據保險公司理賠工作人員介紹,初步定該起事故造成損失約7萬元,但是需要報交警一起處理事故現場,因此,張某才向交警報了警。民警不禁覺察出一些蹊蹺。

張某是誰?張某與何某是表親關係,事發時並不在現場,只是趕到醫院後幫忙報警的。但當民警向駕駛人何某進行詢問時,何某除了回答自己是駕駛人外,對事故原因不願多說,且言語緊張。

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看,民警懷疑何某並不是事故車輛的駕駛人,這起事故有「頂包騙保」的嫌疑。民警立即向何某講述發生事故頂替包庇後果的嚴重性、危害性,倍感壓力的何某,低頭不語,陷入了沉思。 經過一番深思熟慮後,3月4日0時20分許,何某終於說出了實情:「我不是駕駛人,我也不知道是誰開的車,救護車離開事故現場後是張某叫我來頂包的。」

眼看何某已經坦白,張某也承認其找人「頂包騙保」的事實,並告知辦案民警事故發生的全部經過:「當晚事故發生時是石某駕車的,石某是我兒子的朋友,他喝了酒駕車發生事故,我知道以後就想著找個沒喝酒的頂替算了,剛好,我親戚何某沒喝酒,我就和何某一起趕到現場讓何某幫石某頂包了。」

凌晨1時20分許,石某向民警承認了其就是當晚事故車輛的駕駛人。最後民警對石某進行酒精吹氣檢測,測試結果顯示為68mg/100ml,石某屬酒後駕車。

3月7日下午,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對張某、何某提供虛假證言的行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5日,罰款500元的處罰,並由民警送至象州縣拘留所執行。而石某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處以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並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酒後駕駛的行為,本身就極具危險性,交警部門對此堅持嚴厲打擊,但是同時也希望廣大駕駛人能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負責,別忘了愛你的人還在等你回來。 同時,犯錯了就要認,不要投機取巧「欲騙保」,兄弟義氣是在正道上體現的,歪門邪道的正義,只能說是「損友」,因為真正的朋友是不會讓你一錯再錯。 圖文來源:來賓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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