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軍入關後,實行了一項制度,註定了雍正治貪失敗!
眾所周知,在如今的網路上,有很多表揚雍正治貪的文章,標題非常勁爆,比如「朱元璋殺15萬人無法治貪,雍正用三招嚇破貪官的膽」之類。這些文章想表達的只有一點:雍正牛,三招就治理了貪污!
那麼,雍正果真治貪了嗎?顯然沒有!或者說,即便雍正時期,官員有所收斂,但到了乾隆時期,官員迅速就變本加厲的貪污了,可謂「史無前例」,並且出現了中國古今第一貪——和珅!
為什麼雍正治貪迅速失敗?其實,這和清軍入關之後,實行的一項制度有關,即:「捐官」制度!客觀的說,捐官(買官賣官)這種行為不稀奇,歷朝歷代都存在,但唯有清朝將其作為國家制度下的一個正常陞官途徑!
清朝的捐官,有兩個重要特點,(1)形成了一個體系,是國家認可的正常陞官途徑,(2)作為國家一項重要財源來組織經營的,只要百姓有錢,就可以買官。換一句話說,朝廷認可買賣官員的資質!
顯然,這是一個惡政,為什麼清政府會實行呢?有一種說法是,清軍沒想過能長久佔據中原,所以就本著撈一筆算一筆的態度,實行捐官可以撈很多錢!後來,因為捐官來錢太多,所以清政府也不想廢除掉了。
客觀的說,清朝的捐官明碼標價,比現在的旅遊區亂收費好多了。以乾隆時的《川運例》來講,貢監生4620兩,京縣縣丞(正七)2220兩,侯補京縣縣丞(正七)2800兩。當然,買江南和陝西縣令的價格顯然也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花錢捐了官,只是代表「有了做官資格」,至於有沒有實缺,還需要自己再次打點。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想花錢做一個縣令,除了捐官的費用,還要上下打點。
那麼,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大家都不是做雷鋒,花了這麼多的錢,總是要掙回來的呀!既然可以買官賣官,那麼做官就是一門生意,殺頭的買賣有人做,不賺錢的生意沒人做!
然而,清朝官員的基本工資和明朝一樣,都非常低,比如知縣一年的俸祿是27.5兩,曾國藩兩江總督的基本年薪才180兩。顯然,花錢做了官,不貪污的話,那就會虧本。
所以,在閻崇年袁騰飛等人吹捧的康熙時期,就出現了無官不貪的現象,因為靠基本工資誰都養不活一家老小。到了雍正時期,為了治理貪污,除了製造恐懼之外,還給了一個甜棗,即:養廉銀!
雍正發明的養廉銀各地不同,廣西最高的一些縣,為2259兩,貴州最低的是400兩。總的來說,養廉銀是基本工資的百倍左右。當然,各地經濟繁華程度不一,所以養廉銀也不一樣!
但有官員即便拿到了養廉銀,刨去買官的成本,最終還是虧本!那麼,此時只有一條路可以走,就是:繼續貪!所以,雍正的「三招治貪」,其實只是吹噓而已!因為,除非雍正拒絕買官賣官,否則無法禁絕貪污!
最後,值得一提的還有兩件事,(1)清朝做官途徑非常多,漢人是科舉和捐官,但滿人無需考試,靠身份和血統就能輕易做官,他們更是貪污的主力軍,雍正不可能大力治理他們,(2)雍正推出了養廉銀,導致此後的官員,可以一邊領取合法的「分贓」養廉銀,一邊繼續貪污,所以才有本文之前評價:雍正之後形成了「史無前例」的貪污!
※明末首惡孔有德,一生為清朝賣命,最後卻斷子絕孫!
※朱元璋的一個大遺憾,在清朝釀成大禍,如今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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